——关于“八确立”、“五不搞”的理论思考之十四
吴邦国委员长的最后一个“不搞”,是“不搞私有化”。
改革开放以来,反对“资本主义复辟”和“私有化”之声就不绝于耳。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世纪末的国有企业改革时,权贵豪强趁机掠夺国有资财,出现了空前的私有化高潮,“不搞私有化”的呼声却趋于低潮。而在进入新世纪后,权贵豪强已经形成为强大的剥削阶级,掌控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主导权的时候,“不搞私有化”的论调又嚣张起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特权阶级的利益驱动,也有理论上的蒙昧。前者吴邦国委员长心知肚明,老百姓更是早已看穿,无需我多说:本文只从理论的角度,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关于私有制、私有化等概念的内涵,几十年来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理论误区。这个被列宁、斯大林所误导的观念,深深地植入中国共产党人和知识分子的脑海,影响着支配着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私有化”,就是这种状态的反映。
要理解什么是私有化,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私有制。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里,最为当代人所诟病的,大概当数“消灭私有制”。
这个观点最早是十八世纪的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马布利等提出来的。他们目睹以自由、平等的口号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着贫富分化,社会对立,认为不平等、不自由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私有制是罪恶之母,万恶之源,所以提出消灭私有制。但是他们在论述自己的思想时,总是把私有制同私有财产混为一谈,没有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私有:一种是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的劳动;一种是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以谋生。因此,他们主张的消灭私有制,就是禁止私有财产,实行财产公有。这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首先把私有制同私有财产区分开来的是马克思。他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同时,特别说明,他所主张的,“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面”的所有制。他还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 后来在《资本论》里,他明确地指出:“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所以,他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并且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前者必然为后者所排挤,所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马克思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称为“个人所有制”,划清了它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界限。这也就意味着,他主张应该“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是“个人所有制”,更不是私有财产。因为从严格的理论意义来说,所有制指的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包含对生活资料的占有。而私有财产则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
至于消灭私有制的方式,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的,是“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首先是“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且“以统治阶级的资格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这里已经蕴涵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里,马克思就谈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为了“通过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基础”。
但是,经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长期考察和研究,特别是对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考察和研究,马克思发现,随着信用制度的扩大和普遍化,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出现了自我扬弃、自我否定的因素,这就是股份制度。股份制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另一方面,它“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在股份公司里,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就是说,股份公司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了,它已经开始向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新生产方式过渡。
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晚年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已经产生了可以和平过渡到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不需要运用暴力去消灭,它将在漫长的自我扬弃、自我否定的过程中逐渐消亡。这样,马克思在实际上就否定了自己早期的“消灭私有制”、即“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理论,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它的作用在于“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基础”。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通过股份制这样的过渡形式,逐步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也就是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生产方式,那么,旨在消灭一切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显得毫无必要了。
在专制主义的深刻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于“消灭私有制”的理解,完全继承了空想共产主义的衣钵。他们既不理解把私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加以区分,更不懂得马克思在晚年的思想变化,一直认为“消灭私有制”就是消灭一切私有财产。最典型的例子,是毛泽东在大跃进高潮里推行的“公社化”。在“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许多人民公社的社员不但没有了生产资料,而且连生活资料也被没收得干干净净。有人说是“除了一只碗一双筷子,其它都是公家的”。所以杨献珍当年就讥讽说:“这是什么共产主义?我说这是‘叫化子共产主义’,甚至比叫化子还穷,因为叫化子还有一条打狗棍嘛!”
这就是毛泽东的乌托邦共产主义留下的一个历史笑话。
对私有制的不同理解衍生出“私有化”的不同涵义。这些不同的涵义,从不同的角度讽刺了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私有化”。
第一种“私有化”是“私有制化”,也就是化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来。在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就是私有化的过程。早在上世纪的五十年代,毛泽东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干净、彻底地消灭了在我国并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中国社会成为国有垄断经济的一统天下。进入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大潮,催生了大量乡镇企业,引进了许多外资企业,兴起了私有经济的发展高潮,这是第一个私有化高潮。第二个高潮兴起于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邓小平以“不争论”的口号,拆掉了姓“资”姓“社”的罗网,又以“谁不改革谁下台”的威胁,打退了反改革派的讨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民有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终于形成了今天民有经济占有半壁江山的局面。
这种形式的私有化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早就在搞了,而且还在继续不断地搞。请问吴邦国委员长,你说“不搞私有化”,是否意味着今后不再允许私有经济发展,工商管理局不再接受民间成立私有公司的申请了?
第二种“私有化”是“个人财产的私有化”。这个命题似乎有点荒唐,因为私有化的原意,是指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不是指个人财产的占有。个人财产当然是私有的,有什么可“化”呢?这就要归因于“中国特色”了。从“叫化子共产主义”到文化大革命,公民的个人财产,始终处在有无及合法不合法的边缘。只有“一只碗一双筷子”的时代就不用说了;文革期间,红卫兵、造反派随时可以到别人住处抄家,被抄的虽然是个人财产,却不能为个人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种几株瓜、几棵菜,上街卖几个鸡蛋,都要被叱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遭到禁止——就这么有限的一点点财产,也都成了资本主义的同义语,难逃被剥夺的命运,还有什么“私有”可言呢?直到文革之后,通过包产到户,农民有了余粮余钱余力,于是也就有了属于个人的财产。不会有人抄家,也不会再上演“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闹剧。在公民普遍日益富裕、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有所积累的新世纪,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文甚至写进了宪法。
这不是地道的私有化吗?请问吴邦国委员长,这样的私有化该不该搞?
第三种“私有化”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当局先后试行了“利改税”、“拨改贷”等政策,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扩大了企业管理者的权力,为他们提供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二十世纪最后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成了这些管理者和上级部门联手侵吞国有资产的盛宴。他们或者瞒天过海,李代桃僵;或者官商勾结,上下其手;或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甚至连推行股份制,也成为某些管理者掠夺职工财富的机会。结果,大量国有企业转变为权贵豪强的私人产业,并且诞育了两个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与此同时,一些高官显贵的第二代、第三代则趁机抢占、瓜分各个领域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他们横跨政企两界,夸富弄权,纵横捭阖,成为权贵资产阶级最为重要的梯队,中国政治舞台上权力无限的新贵。国有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了他们的私人产业,成为他们升官发财的阶梯,攫取更大权力、更多财富的捷径。
这是当代中国最无耻、最反动的“私有化”。请问吴邦国委员长,当年你们眼睁睁地看着风卷残云一般掠夺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为什么不大喊一声“不搞私有化”?而在国有企业实际上已经被权贵豪强瓜分完毕,“私有化”已经成为事实的时候,却出来宣布“不搞私有化”,这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吗?
第四种“私有化”,应该正名为“民有化”,完整的说法是“国有垄断企业民有化”。因为在改革开放大潮里诞生的私营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发展为股份公司,也就是马克思说的“社会企业”,而不再是“私人企业”。让民有企业进入垄断领域,逐步实现大部分国有企业民有化,是建立完善的、健全的市场经济必不可免的发展。国务院颁布的两个“36条”,鼓励民有企业进入被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可以说是吹响了民有化的进军号角。这是改革反改革的主战场,垄断反垄断的角力场。民有化的进军遭到了反改革的垄断势力的顽强阻挠,以致出现所谓“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看得见,进不去;或者是进去了,又被弹了出来。
吴邦国委员长说的“不搞私有化”,实际上指的大概就是“民有化”。反对民有化,无异于站在反改革的垄断势力一边,反对国务院的两个“36条”。
第五种“私有化”是“股权职工化”,这就更不是私有化了,相反是公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在1995年写的第一篇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主要内容就是讲这个问题。我主张把国有企业的一部分产权,无偿分配给职工,使他们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还应当逐步扩大职工占有的产权比例。这正是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尝试。遗憾的是,我国有些企业这样做了,却被主持体制改革的最高领导斥为“国有资产流失”、“私有化”,结果半途而废。
有一位“一二九”时代的老党员、北大老校友,前几年在一篇批判我的文章里,居然把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说成是“私有化”,同时还声言自己坚持的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私有化”,大概就包括了实为“公有化”的此类改革模式。这就应了一句西方谚语:“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总起来看,这五类“私有化”里,前三类是已经沉淀为历史的既成事实,而且还在不断地“化”着。吴邦国委员长“不搞私有化”的宣言,对它们已经起不了丝毫的作用。后两类则符合于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向,它们不是“私有化”,而是“民有化”、“公有化”。吴邦国委员长所反对并且主张“不搞”的,恰恰是这两类“化”。
吴邦国委员长这个最后的“不搞”,反映了权贵垄断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也同毛左派所鼓吹的主张不谋而合,与完善市场经济的要求则背道而驰。
由于斯大林主义的长期熏陶,许多人对“私有制”和“私有化”认识不清,对“不搞私有化”的理论谬误和实际危害缺乏足够的理解,希望本文在这方面能有所澄清。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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