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日星期一

李平:被綁架扭曲的公民回國權

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會之際,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的進步充滿憧憬。結果,奧運落幕,期望落空:採訪權曇花一現,境外傳媒的採訪自由未能延續至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言論權胎死腹中,《零八憲章》甫面世,發起人之一劉曉波就鋃鐺入獄;回國權扭曲變形,李祿、北島等人能回國,幕後的辛酸或交易,豈是外人所能盡知?

招安及分化異見人士


公民的回國權是受國際公約保護的人權的一部份。《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明示:「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
但是,中國肆無忌憚地放逐異見人士、維權人士,再褫奪其回國權,剝奪的是《刑法》規定之外的公民權,實施的是法外之刑。被中國剝奪回國權的人士數以十萬計,有因躲避政治迫害而逃離中國的,有持中國護照出國後被拒絕延長護照有效期的,更有持合法有效護照而被拒絕回國的。
王若望、劉賓雁等知名文人客死他鄉,留下未能在有生之年「用自己的腳踏一踏那片土地」的遺憾,也激起一波波的爭取回國權行動。 2007年,旨在幫助流亡海外民運人士回國的「我要回家運動」成立。 2008年,王軍濤、王丹、楊建利、胡平等發起爭取回國權運動,期望一借北京奧運的東風。 2009年,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先後八次回國被拒,憤而留宿日本成田機場 92日,直至獲准回國。 2010年,民運人士鄭存柱在其中國護照到期之際,搭飛機回廣州,在機場被扣查三天後又被驅逐回美國。
近年,雖然間中有流亡海外的異見人士獲准回國,但當局並未放鬆有關禁令,甚至連王丹、吾爾開希申請到香港祭悼司徒華也被拒。顯然,北京當局扭曲、綁架了回國權,以此作為招安、分化異見人士的籌碼,是將囚禁、釋放知名異見人士作為外交籌碼的延續。

(李平)

——苹果日报,凌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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