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鮑彤: 人權為目標,和平為道路——為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和《劉曉波文集》而作


明年是辛亥革命一百週年。革命的目的是結束帝制建立共和。革命的結果,先後產生了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的合法性都來自「共和」,因為只有共和,才是中國人普遍接受的國家體制。
早 期的老革命,曾經誤入暴力的歧途。暴力革命被毛澤東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擡到了絕對真理的高度:「革命的中心任務和最高形式是武裝奪取政權,是戰爭解決問 題。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原則是普遍地對的,不論在中國在外國,一概都是對的。」這個最高指示改變了中國的命運,可惜不是真理。
憤 怒的群衆往往不由自主地拿起槍桿子。 「逼上梁山」是值得同情的,甚至能夠譜出可歌可泣的史詩。但槍桿子只能發洩憤怒的火焰,無助於解決社會問題。所謂「一怒而安天下」,是沒有佐證的無稽之 談。陳勝,吳廣,赤眉,黃巾,五斗米道,白蓮教,太平天國,義和團,名目繁多的門、幫、會、黨,其中包括做成了皇帝的朱元璋,沒有做成皇帝的李自成和袁世 凱、搞暗殺的汪精衛,打土豪的毛澤東,兩千年浴血混戰,我殺你,你殺我,多數為寇,少數為王,到底證明了什麼真理?證明槍桿子雖然出得了政權,出得了真命 天子,出得了大大小小的獨裁者,偏偏出不了共和制度,保障不了老百姓的民權,從而不可能按照老百姓自己的意志——按照各種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相互協商、爭 論、讓步、妥協和合作,——來解決民生發展和民族和睦的問題。
作 爲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臣民,我作證:同1949年「解放」以前相比,我們現在離共和制度,不是更接近了,而是更遙遠了。那時的國民黨的統治,沒有 橫掃一切,既不深入,更不嚴密。現在共產黨的統治,幾乎到了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程度:選舉是等額的,行政、立法、司法是必須絕對服從共產黨統一領導的。 全國各種官辦團體,都是黨管轄人民群衆的機構。一切媒體必須統一於主旋律。憲法用白紙黑字承諾了思想、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但在實際生活中,處處存在着思想犯、言論犯和政治犯,幾乎使一切酷愛自由呼吸和獨立思考的公民為之窒息。不管是科學家、藝術家、作家、律師、實業家、政治 家、軍人,還是老百姓,一旦被黨劃為「敵對分子」或者「嫌疑分子」,他們的全部活動就勢必受到黨和政府的監控。
正 是在這種全方位的監控之下, 劉曉波先生和我 相識了。劉氏伉儷曾兩度光臨寒舍,都被 「依法治國」的警方攔截在門外。第一次大概在十年前;第二次是2007年秋天。當局禁止公民們來我家作客,我們只能進茶館,這就好了,開明的警方逗留在近 處或遠處實施監控。此後一年多,喝茶成了我們的慣例,每月一兩次。2008年劉曉波被「依法」抓走,無法親自喝茶,只好由劉霞代他喝。今年10月8日,劉 曉波得了諾貝爾和平獎,我和劉霞就被「依法」禁止喝茶——我們又一次被善於「提高執政藝術」的政府,依據從來不向民眾公佈的「規定」,剝奪了人身自由。但 我實在很不情願嘮叨這些瑣屑,因爲同餓死三千萬到四千萬公民的歷史紀錄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畢竟處在自己的人權最好時期,儘管她至今仍然沒有民選政 府,沒有共和制度。
歷 史和現實,教訓了08憲章的思想者:以暴易暴是屢見不鮮的,用暴力建立現代文明則難如登天。要使基本人權在中國落地生根,只能靠理性,靠和平,捨此無可由 之道。我們之所以不敢附和「槍桿子面裏出政權」這個被毛澤東冊封的普遍真理,所以甘願以「和平、合法、非暴力」來約束自己,道理很簡單:用不文明的手段, 不可能達到文明的目的。
劉 曉波先生起草08憲章,基礎是博愛;目標是伸張人權;道路是和平抗爭。以人權為目標,以和平為道路——這就是08憲章的宗旨。我們認爲,這是中國進入現代 文明社會的必經之路。感謝諾貝爾委員會。把今年的和平獎授予劉曉波先生,是對人權,對和平,對佔人類五分之一的中國的最遙遠但又最溫暖的祝福。
我們的信念和某些人的信念確實有一些不同。有人口頭上可以反對一切特權,實際上無時無刻不在維護「由特殊材料製成的」人的特權。我們主張,既在口頭上,也在 實際上,取消一切人的特權,也就是立即無條件兌現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們維護全體中國人的基本人權:窮人的和富 人的,漢族的和非漢族的,民眾的和官員的,原告、被告和律師的基本人權。社會不是由單細胞組成的,客觀上存在着不同的群體。無論「特殊材料製成」的強者, 還是非特殊材料製成的弱者,人人都應該有基本人權。毛澤東定下了六條標準,鄧小平確立了四個堅持,他們的繼承者又宣佈了三個代表,由這些六、四、三構成的 意識形態,也許是真理,也許不是,因此必然有贊成、不贊成和反對的,因此在正常的社會生活中永遠存在着各種派別。大家都是人,就都應該有基本人權。  ——沒有城市戶口的居民應該有基本人權。被欺淩的弱勢群體應該有基本人權。失去土地的農民和失去住宅的居民應該有基本人權。冤假錯案的受害者應該有基本 人權。被警察法外執行的「勞改犯」應該有基本人權。「涉黃涉黑」的對象應該有基本人權。正在被黨進行「雙規」的嫌疑犯應該有基本人權。刑事犯也應該有基本 人權,他們不應該坐黑牢,被虐待,受株連。即使是「四人幫」,同樣應該有權開口,他們有權拿出毛澤東的公開的或者秘密的最高指示來洗刷責任,法官和檢察官 無權以維護光輝形象為理由,禁止任何人為自己辯護。
有 人因此說我們在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不是別的,共和國是人權高於一切的國家。憲法第二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也正是08憲 章的宗旨。08憲章的提出,是爲了通過保衛民權來保衛我們的共和國,不願意也不可能顛覆她!這就是真相。正是根據這一真相,在中國,公民劉曉波被「依法」 判決為罪犯;根據同一真相,國際社會授予他以應得的尊崇。
顛 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確實是有過的。至少有兩位名揚天下的顛覆者。第一個是以「無法無天」而自傲的毛澤東。他規定的制度是「大權獨攬」,「黨領導一 切」。在憲法規定「屬於人民」的「一切權力」之中,領導一切的權力已經被黨拿走了,剩下來能夠被人民享有的,只有服從,除了服從,一無所有。另一個是發動 和主持天安門鎮壓的鄧小平。他實行的制度是,毛在,毛說了算,我(鄧小平)在,「我說了算」,將來,由我的接班人說了算。人民說話算什麼?什麼也不算。一 個人說了算,十幾億公民說了不算,這就是中國的模式,中國的制度。如果這也算共和,肯定不是普世共識的共和,而是中國特色的「共和」。任何神志健全的人, 都不可能把文化大革命和天安門屠殺視為「共和」的產物。由此足以証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被毛澤東和鄧小平顛覆掉了,任何人不可能再顛覆她了。劉曉波之所 以被「依法」判為「罪犯」,無非是努力挽救這個實質內涵已經被顛覆殆盡的共和國,如此而已。
有 人因此把我們挽救共和國說成是「顛覆中國共產黨」。但是中共黨章總綱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是什麽?這是對黨權的限制。為了確保共 和,爲了實施憲法,也爲了避免共產黨的腐化和墮落,必須限制黨權——這本來是共產黨用以自律的目標。要求共產黨老老實實規規矩矩實行黨章,怎麼成了「顛 覆」?用這種語言指責08憲章的人,肯定是一些既不懂共和也不懂《黨章》的小孩子。對這種人,應該理解,應該憐憫,不值得當真。
人 權為目標,和平為道路,這就決定了我們没有把,也不可能把任何人視爲敵人。我們眼中沒有敵人,心中沒有敵人。憲法不允許分裂人民,不允許對任何人進行「殘 酷鬥爭,無情打擊」。我們認定自己無權踐踏任何人的基本人權,連提出「誰是我們的敵人」這種問題都是不可思議的,當然更沒有權力去「區分敵我」。
劉曉波被定性為國家的敵人後,在法庭上宣告:「我沒有敵人。」這是一個宣言,是博愛的宣言,是要求摒棄繼毛、鄧以後沿用的用「區分敵我」分裂國家和統治國家的舊思維的宣言;是要求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取而代之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宣言。
劉曉波所代表的,不是仇恨,而是博愛,是善意和期待,是在和平道路上實現基本人權的真誠殷切的希望。《劉曉波文集》是一顆理性的種子,和平的種子。儘管處在敵意的烏雲的籠罩下,我仍然堅信,苦難深重的中國人,全體中國人,遲早會綻出人權與和平的微笑。
惟有人人普遍享有基本人權的國家,才能夠擔當維護普世和平的重任。

——原载《争鸣》杂志2010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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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文集》由新世纪出版社2010月12月上旬已在香港出版
http://www.newcenturymc.com/Liu%20Xiaobo%20Essa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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