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村支书被治下村民杀了!事发12月1日下午2时许、辽宁省灯塔市沈旦镇后古城子村,57岁的村民冯某君持利刃追砍村支书和村会计,村支书失血过多不幸死亡,村会计逃离未受伤。
唉,记不清是今年的第几起了!愿这些杀与被杀的,在另一个世界相遇,都能放下你死我活的对立属性,重拾睦邻友好的原始宗法,一笑泯恩仇。那边厢没有村官。
和黄山金川乡书记、武汉罗汉村支事件一样,杀人的村民在事后立即奔赴事先选好的"刑场"从容自缢而死。好死不如赖活,该有多大的冤屈和仇恨,才逼得一个逆来顺受、老实巴交的农民举起利刃,以命换命?
当地警方在事发后发出的悬赏金仅区区"5000",几乎和高尚小区里的一份"寻狗启示"同价。可称"史上最不值钱命案"。这是否包含着警方对被杀该支书的鄙视,对杀人者深切的同情呢?
据说祸起于土地纠纷,具体案情警方目前还在详细调查处理中。笔者认为这类事情的调查不能止步于警方,而应让纪检信访、社会学研究等机构介入;不能因为甲乙双方的一命呜呼,就"哥俩好呀"、"风淡云轻";案情应及时向广大基层传达,以达到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的效果。如果涉及该村支书作恶多端、死有余辜的罪行,也不能死者为大,一死遮百丑。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各种斗争的深入,我们悲喜交加地看到,"官不聊生"的日子已经到来。一些官不是死于自杀,就是死于他杀,更多的则是"朝在天子堂,暮为尿裤郎"。没有一个良好的品格和心态,吃不了官饭,就趁早"采菊东篱下"吧!哦,还要有一个强健的体魄。本案中的村支书如果体态轻盈、行动敏捷,能像村会计一样撒腿就跑,也不至于命丧黄泉了!
而且,从长期的历史叙事看,历史的如椽大笔无比一致地站在举刀杀人的村民一边——流芳的只会是民,遗臭的必然为官。有些历史阶段,还会将百姓的这种行为看作是震慑官员犯罪、对国家刑法的一种有益补充。送命还臭名,何苦来哉?
1300年前,一个年轻的宾馆服务员为了替父报仇,杀了一名部级高官。同为朝廷命官的柳宗元是这样为这位服务员辩护的:
"老百姓想鸣冤叫屈,可是官场相护,漆黑无边,一个草民上告无路,上方无门,这时候叫他怎么办啊?"
"如果一个老百姓在走投无路、沉冤莫雪情况下采取了极端的以命换命的做法,朝廷向他道歉都来不及呢,又怎么能判他死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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