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羅冠聰公開信:呼籲各國暫停或取消與香港簽定的逃犯引渡協議


在國安法於香港落實,並以言入罪地大肆拘捕示威者後,國際反應迅速,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早前宣佈暫停與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 反映國際輿論普遍認為香港的法治在國安法的陰霾下已被破壞得體無完膚。
在此,我呼籲其餘18個與香港簽訂逃犯引渡協議的國家暫停或取消相關安排,並會將英譯版公開信致函予7位在聯合國以及傳媒高調反對國安法的國家行政首長(澳洲、芬蘭、德國、荷蘭、紐西蘭、英國以及美國)。信函會仔細羅列國安法下對逃犯移交安排的憂慮,並促請各個國家考慮實際行動。
若有最新消息,定必與各位一起跟進。
公開信全文:
呼籲各國取消或暫停與香港簽定的移交逃犯協定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正式通過並在港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國安法),引起本地、國際極大憂慮。以英國為首的27國家在立法翌日旋即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高調反對國安法,認為立法會危害「一國兩制」,並中國及港府重新考慮有關立法。
在公開高調反對國安法立法的國家中,我們留意到澳洲、加拿大、芬蘭、德國、荷蘭、紐西蘭、英國以及美國等國,乃19個與香港政府簽訂引渡條例的國家之一。我們認為國安法當中對香港公民自由的破壞、警權任意的擴張,以及《國安法》第38條針對外藉人士於外地所作言行的條文,均嚴重影響所有被移送疑犯的人權及自由保障。一旦港方以任何刑事罪名將任一外國公民移送到港,在國安法定義甚闊的條文下,相關人士或將單純因其言論違反國安法,被迫面對「新白屋」嚴刑拷逼、終身監禁,甚或以「經濟罪行」為幌子引渡政治犯。
更甚者,由於大陸執法單位直接長駐香港,《國安法》第16條亦容許香港警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疑為聘用國安人員在港執法鋪路,大陸式審訊不再發生在深圳河以北,而是在香港境內發生,令人質疑在新形勢下,「送港」無異「送中」 。同時,在國安法實施下,香港的司法獨立、公平審訊等要素都難以保障,或有違逃犯移交協議中有關免於「審判時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被懲罰、被拘留或使個人自由受限制」等法治門檻要求。
因此,我呼籲以上各國暫停執行或終止與香港已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並在國安法覆審或取消時方再次檢視是否重啟有關逃犯引渡的安排。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早前已宣佈有關規定,其餘國家應可參考,並為保護民主、自由、人權共同合作。
中共的威權擴張嚴重影響全球民主自由的穩定,日後國際社會應建立合作更緊密的陣線,來回應中共對週邊地區、全球民主的威脅。香港是民主與威權價值衝突的前沿,其興衰會對世界將會走向光明或黑暗有著顯著的示範作用。我期望各國繼續關注中國在港的人權打壓,並持續以實際有效的行動回應這個國際都會的人權侵害狀況。
羅冠聰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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