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發展至今,已由「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擴展至「五大訴求」,當中警察暴力肯定是激發民眾參與抗爭的一大原因,示威現場不難聽到「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黑警可恥」等針對警察的口號,李立峯等學者多次遊行現場調查的結果亦印證這一點。[1]
直到目前為止,特首林鄭月娥仍然拒絕接受任何一個訴求,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2],又宣稱「政府對暴力零容忍,不分政見、背景和顏色」。[3]
然而6月至今,民間口號之一是「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政府及警方正是社會出現多種暴力的元兇,主要以三種形式呈現︰一是警察濫權施暴,二是縱容暴力,三是毀壞制度公信力、催生私刑。
警暴
兩個月以來,無論政府及警方均對警察的暴力及濫權視若無睹,從6月12日有示威者遭多名警員用警棍圍毆[4],到8月11日有少女在示威現場遭布袋彈射傷右眼[5]等——相信稍為有看新聞的讀者都會知道,這兩宗僅是兩個月來無數警暴案例的冰山一角,恕我在此不花篇幅記錄——警方均沒有表示任何歉意,甚至面對批評時指示威者「首先挑釁警方及暴力衝擊」,認為批評警方過份使用武力是「倒果為因」。[6]
在鏡頭之下,警察都已經會暴力對待人數、裝備處於下風、甚至是已被制服的示威者,這些人被拘捕後更有可能遭虐打[7],嚴重程度甚至比最近揭發的醫院虐待案[8]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甚至有路過的學生被濫捕[9],製造白色恐怖。
警察的肢體暴力我就不再多說,其語言暴力同樣可怕。自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以「蟑螂」形容示威者起[10][11],多次有傳媒拍到前線警察以「曱甴」稱呼示威者[12][13]、甚至記者[14][15]。正如學者馬嶽指出,這種言論在外國根本會被視為仇恨言論[16],任何執法者都不應使用,遑論在公文白紙黑字寫下而毫無後果,然而警隊以至政府高層均未有認真對待此事。[17][18]
我在約一個月前已經指出,這類用語可怕之處在於會降低前線警員射殺示威者的心理門檻[19],握有公權力、可使用致命武器的警隊,應嚴格禁止警員使用仇恨語言,不要轉移視線叫人投訴或說甚麼要「互相尊重」等。
警察使用暴力,政府亦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等同包庇,是政府及警隊這兩個多月來最直接可見的暴力。
縱容藍白色恐怖
面對警暴,支持政府者也許會辯稱警方已用「最低武力」、「長時間工作所以有壓力」等,又或指責示威者是「暴徒」、「罪有應得」,但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及記者,警隊明顯失職,例如︰
- 兩名軍裝警員在襲擊期間轉身離開;
- 警隊接報後39分鐘後才到現場;
- 白衣人在警隊面前施施然離開;
- 警員在南邊圍村見到白衣人手持武器而未有拘捕,甚至讓白衣人離開。[20]
凡此種種,不難得出一個結論︰警方有意縱容具黑社會背景的白衣人施襲。雖然事後警方拘捕了30人,並控告其中兩人參與暴動[21],但跟兩個多月來警隊及律政司對待示威者的手法相比,可謂天淵之別——例如7月28日警方在上環拘捕了49人,有44人立即被控告暴動罪。[22]
721「元朗黑夜」警方的表現,從根本動搖了政府那一套「警隊克制專業制止暴徒」的說法,其後在荃灣、北角均出現身穿白衣或藍衣、手持武器的暴徒攻擊示威者[23][24][25],8月5日罷工當晚更有人被嚴重斬傷,但傷者不敢報警,警方事後未拘捕任何人。[26]
以上幾次襲擊明顯有組織策劃,但警方似乎以行動暗示,只要襲擊對象是示威者、反對政府的人,調查時就會「放軟手腳」,恐怕會讓親政府、支持警察的人有恃無恐。其實早於雨傘運動期間已有「藍絲」打人獲警察「放生」[27],6月底的撐警集會同樣有參與者打人而無被拘捕[28][29],如果警方舉動令個別激進「藍絲」變本加厲,出現更多如8月20日將軍澳「連儂牆」持刀斬人的案件[30],肯定會破壞法治及社會穩定,亦令市民害怕因政見遇襲而噤聲。
縱容對異議者的暴力,是警隊及政府近月引發的第二重暴力。
破壞制度,催生私刑
對比起6月12日金鐘一帶的示威,這兩個月來警方及示威者的武力明顯升級,政府及警察只顧單方面譴責示威者,刻意無視警方使用的暴力;也有一些人認為「兩邊都暴力」或「譴責所有暴力」,卻忽略了雙方的重要差別︰
- 警隊是執法部門,掌握公權力;
- 警隊的裝備明顯精良得多,特別是各種槍械彈藥的殺傷力更大;
- 示威者犯法會被警方拘捕,警方屢次違規隱藏身分卻毫無後果。
警方施暴可以無「後顧之憂」,並縱容白衣人、藍衣人襲擊,使人對公權力的毫不信任,亦令部分示威者訴諸私刑。
例如8月25日有示威者到荃灣二陂坊一帶大肆破壞一些商店,事緣月初有暴徒斬傷人後逃至二陂坊消失,示威者認為商店跟荃灣斬人的白衣人及福建幫有關[31];又或者網絡上越來越多警察被公開個人資料,甚至出現一些恐嚇要傷害其家人、子女的言論。[32]
我早前已警告,警察再不正視問題核心,繼續濫權施暴,就會有市民開始動用私刑[33];上星期也再寫過一篇文章,強調警方只捉發表仇警言論的網民無法解決問錯,應先自我檢討。[34]有些回應認為我這個說法是「怪責受害人」,但我必須指出,我的立場不是「警察做錯,所以值得被私刑報復」,而是「屬於制度一方的警隊濫用權力、不受監察,使人在無力感及仇恨下考慮動用私刑」,兩者有顯著分別。
在公權力失效下,私刑要到甚麼程度才合理、如何算是越界?這沒有簡單答案,也得按情況而論,我不打算在本文探討。在此我只想強調,政府及警隊破壞制度,是開始出現私刑的最大元兇。
暴力不會消失
暴力不會因譴責而消失,要解決暴力,就要從根源處理問題。政府包庇警隊濫權施暴、不受監察,是示威無法平息、越演越烈的根本原因,而且為了打擊示威,政府及警隊的手段引發了各種暴力行為。政府譴責暴力固然虛偽,宣稱「反對所有暴力」而不針對源頭——香港警察——同樣是自欺欺人。
近來的民調顯示,警隊以至特首林鄭月娥的民望暴跌[35][36],政府以強硬手段把反對聲音壓下去,只會催生更多暴力。不過林鄭已經表明不接受示威者的訴求(並偽裝政府已接受「撤回修訂」的訴求)[37],對警暴視若無睹,我們只能夠繼續看她如何「攬炒」。
——关键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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