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FAPA)過去三十多年來在華府及全美各地為臺灣主權獨立與臺美關係奔走遊說。根據我們對美國政策的了解,自一九七九年中美建交後,美方不論在官方或非官方的立場都只稱呼臺灣為「臺灣」,而非其他稱謂。這是為什麼?這又為何重要?
一九九○年十月三日,在時任美國國務院執行秘書處長芮效儉(J. Stapleton Roy)致函給時任國家安全顧問斯考克羅夫特(Brent Scowcroft)、中央情報局執行秘書皮特曼(James Pittman),還有國防部執行秘書杜比亞(John Dubia)的對臺交往準則中明確指出,「在維持臺美非官方關係中,美國政府將不再稱呼臺灣為『中華民國』。我們不使用這個可能代表臺北當局持續聲稱代表中國政府的名詞」、「我們僅稱呼臺灣為『臺灣』」。
這段文字自此成了美國行政部門至今對臺立場的基調。美國國務院每年在發布給各行政部門的年度對臺交往準則中,皆會重新強調「臺灣就是臺灣」。
在實際運作上,除了稱「臺灣」關係法而非「中華民國」關係法、美國在「臺」協會而非在「華」協會之外,一九九四年柯林頓總統所簽署的外交授權法(H.R.2333, Sec.132, 103rd Congress)中提及臺裔美國人可以「臺灣(Taiwan)」做為護照及國籍證明上的出生地;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第二一七條、美國法典第八篇第一一八七條等免簽證計畫授權法案中,皆將臺灣列在「國家」選項之中;美國移民局規章(USCIS Manual Policy)明文註明,臺灣人歸化申請表中可登記「原國籍臺灣」;又今年六月的美國國防部印太戰略報告書將「臺灣」、新加坡、紐西蘭與蒙古並列「國家」……。這些法律或行政規定一再證明,在美國行政部門眼裡臺灣就只叫「臺灣」。
FAPA認為,既然美國以臺灣做為對我國之官方稱謂,但我駐美機構卻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RO)」,這是明顯不符合美國對臺政策立場甚至矮化我主權的。
FAPA呼籲,美國應參考今年TECRO在臺總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CNAA)」改名「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成功一例,支持將其國內TECRO改名「臺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或其他含有臺灣之名稱。此舉既能落實美國官方政策,也更彰顯對我主權尊重。
目前FAPA已研擬一封訴求TECRO更名的信函。我們正在美國國會尋求關鍵議員的簽署、並致函予美國行政部門,以期美國政府能完全落實「只稱呼臺灣為臺灣」的對臺政策。
(作者現任FAPA會長)
——自由時報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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