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我从中国迁居香港﹐适逢经历著名的“麦理浩时代”﹐他的最大功绩之一就是成立廉政公署大力肃贪。
在香港殖民政府时期,任期最长的前总督麦理浩
当时之所以决心大力肃贪﹐起源于几宗大贪污案件﹐例如韩森案与葛柏案。韩森服务警队31年,是著名的“四大探长”之一﹐支薪总数193852.31元,但他1971年退休时所拥有资产逾415万元,超过总收入20倍,廉署在1976年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起诉他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追溯期始于1971年﹐当时已经移居加拿大的韩森逃到台湾。葛柏则是香港总警司﹐1971年加拿大政府转来他用其他名字的存款来源﹐在调查期间发现不少问题﹐收数所得,至少不少于430万港元。他在香港的关系盘根错节﹐知道风声后于1973年6月逃回英国﹐引发强烈民愤﹐学生带头上街抗议﹐市民响应﹐变成社会运动。这些丑闻导致当时港督麦理浩决心大力反贪。10月﹐香港廉政公署成立。
那时香港警界贪风盛行﹐被廉署检控的﹐1974年108人﹐1975年218人﹐1976年259人﹐当然也涉及工商界。为此﹐引发人人自危。1977年10月﹐5千名警察家属游行集会﹐一百多名冲上廉政公署捣乱﹑打人。由于可能打击一大片﹐当局为了缓和警察的不满情绪﹐颁布特赦令﹐对1977年以前犯下一般性贪污者不予追究。
讲述这段历史﹐是因为台湾以前的威权体制﹐警政人员的贪污也不少﹐例如目前媒体所载有关萧万长收入﹑赠予﹐以及家人坐拥豪宅的种种可疑之处﹐有些与韩森类似,韩森在1965年升为华人探长时,一口气买下了7项物业,但物业全部由妻子及母亲名义买入,还做了信托声明,指部分物业是用子女的钱买的,由长辈代为持有,企图瞒天过海。当时廉署用“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起诉他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追溯期始于1971年。
国民党的贪腐人员自然也担心转型正义会清算他们的这些贪腐行为﹐因此先下手为强﹐指控民进党是贪腐政党﹐并且唤起危机意识﹐制造族群冲突﹐不择手段夺回政权。为了解决这个症结﹐谢长廷曾经把赦免马英九作为他的政见﹐由于这是一个过去遗留下来的“共业”﹐这样做是必要的。这种赦免﹐的确应该扩大﹐这样可以减少转型正义的阻力﹐但是这是指一般性的贪腐而言﹐罪行重大的自然不在此例。
遗憾的是﹐立法院二读通过的阳光法案﹐居然被国民党“独大”而加以否定。看来﹐台湾要像香港那样的廉政﹐还需要等待许多时间。虽然马英九在第二次政见辩论会上扬言如果当选总统会推动国民党的改革﹐然而看他担任国民党主席前扬言要改革﹐结果却是加紧卖党产来隐瞒过去的不公不义行为﹐加上他的“马利兄弟”著名语录显示他对自己人贪腐的支持与包庇﹐而马英九居然在总统辩论会上奢谈建立“廉洁政府”﹐在不脸红的情况下还声称要恢复台湾的固有道德﹐简直不知虚伪与羞耻为何物。
极光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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