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星期二

孙文广:建议修改《公务员法》

——给两会公开信之四


中国的《公务员法》,既不严格界定哪些人是"公务员",也不厘清哪些职务不属公务员;更没有反对招录中的各种歧视,使执政党在招录公务员时,有机会谋取一党之私。中国的《公务员法》必须彻底修改,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党务工作者不该是公务员


大多数国家, 除了中国,政党的经费都是自筹为主,党务工作者不能是公务员。在中国,大量党务工作者成了公务员,这是执政党利用垄断权力,在谋取本党的特权和利益。


2008年中央机关招考公务员的1426个职位中,有很多是共产党中央机关的职位,包括:中共中央纪委(招考44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等的职位。


按世界通例,公务员可以长期任职,只要不犯错误就不会被开除。"党务"和"公务"应该绝对分开。


政党是一部分公民自愿组合的群体,他们只能代表一部分人。党员可以自由地加入和退出政党,在历史上很多政党在竞争中自然消失,这种事例很多。将来在中国,如果一个政党消失了(像苏联那样),该党的公务员应该怎样处理呢?

政党要代表民众,监督政府,党务工作者不能从政府拿工资、享福利、接受公务员待遇。


(圖為作者與夫人,攝于去年清明)


修改《公务员法》,一定要界定公务员不包括党务工作者。


(二)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工作者不该是"公务员"


2008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大量公职是属于社会团体和群体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作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贸促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法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侨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甚至还包括了黄埔军校同学会等等。

中共不但把自己的党务工作者定为公务员,八个民主党派,如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民革,中央民盟,九三学社等的党务工作者也享受公务员待遇。表面上看,体现了中共和八个民主党派的"一视同仁",实质上是执政党抓住民主党派的吃饭问题,卡住了民主党派的脖子,逼迫他们就范、接受共产党领导。


执政党养活一些名义上的"社会团体"和"群体组织",给这样一些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以公务员待遇,实际上在收买这些团体,使其失去代表民众、监督政府的独立性,修改公务员法时必须排除这种做法,一定要界定这些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不能是公务员。这些社团是民间组织,应该保持独立性,不该由执政党控制,不能享受国家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吃皇粮。


在政府机关中有些职务是随选举而进退的,有的还有任期,这些职务不应该是公务员。如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等。还有一些部、厅等职务,也不应是公务员。因为这些职务将随选举而进退。


(三)招考公务员必须严格保障人权,禁止各种歧视


2008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存在着很多人权歧视,包括非党歧视,年龄歧视,户口歧视,身高歧视和学历歧视等等。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1426名公务员,政治面貌要求必须是共产党员的有526个职位,专属"群众"的职位只有3个。上海招3455名公务员,给共产党员留下的专属职位有462个,专属"群众"的也只有3个,这些都是明显的非党歧视;侵犯多数非党公民的基本人权。


很多国家和地区报考公务员没有年龄上限,如美国和台湾地区。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家的公务员都没有硬性的退休年龄。我国招考公务员机关有些限制年龄在25岁以下,很多限制在35岁以下,这是一种年龄的歧视。有的大城市招考公务员还有户口歧视,规定必须是该城市户口的人才能报考,这都是侵犯公民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


在公务员法中必须明确规定,保障公民报考公务员的平等人权。


(四)国库不该是党库


现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一党垄断,一党独大,一党专政,执政党垄断了所有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财政资源,以党代国,皇权时代有"朕即国家",现在是党即国家,这种政治体制的经济表现就是国库通党库,政党的所有开支都在国库报销,所有的党务工作者都拿国家的工资。正因为他们享受着优厚、稳定的工薪待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所以就会死心踏地听从执政党的指挥,为执政党效忠;形成维护党权党产的基本力量,这些人组成一个庞大的队伍,实际上是一个既得利益集团。


现在很多人积极要求入党,他们有的是见利忘义,入党为了当官,当官为了发财;当然也有一些人因为觅职困难,社会上一职难求,为了养家糊口,挣扎之余,只得曲线救国,先入党再找工作。


在中国要改变一党专政、推进民主化,有多种方式;推动修改公务员法,如果改成了,可以制约共产党的特权,促进民主;即使改不成也可以造舆论,让人们清楚认识执政党的面目和手法。


(五)修改公务员法,必须学习境外的经验


在民主国家和地区,实行公务员制度,已经有多年的历史经验,我们理应积极向他们学习;对发达国家应该学习,对台湾、香港更应该学习,过去没有认真考察、学习,是怕他们的经验冲击中国的一党专政制度。


修改公务员法,必须清除五十年前,被储安平先生批判过的"党天下"思想,为此必须删除《公务员法》中的第四条,内容为:"公务员制度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现在提倡解放思想,我想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改革开放。在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上要开放,让外界的先进思想、普世价值、人权观念,像春风一样,吹进中国大地,让我们从中吸取有益的养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句古训我们应该牢牢记住。


2008311于山东大学0531883650211365531735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