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星期四

徒步的骑手:程序正义

徒步的骑手 #149
JAN 9, 2026

"程序正义"有哪三种?哪一种最流行?在中文世界是如何被张冠李戴的?美军抓捕马杜罗是否违反"程序正义"?


这期节目做个科普,什么是"程序正义"?美国抓了马杜罗以后,中文世界出现了一个热词,就是"程序正义",这可能是从英文"procedural justice"翻译过来的。但仔细听一听,中文世界一些人讲的"程序正义",又跟美国法律中的"procedural justice",不是一回事,不少是张冠李戴。

因为中国特色的教育问题,很多人不会思考,经常是把一些概念,用联想串起来,以为那就是思考。这种概念串串,处理不了现实世界的复杂信息。他们学几个概念短语,不分场合语境,就到处乱扣。这几天,这些概念串串上,又加了一个词"程序正义"。

这里有个根本问题,"程序正义"这种说法,主要是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上的一种探讨,它有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存在一个可操作的法律系统。美国抓捕马杜罗,不是个纯粹政治哲学或法理学问题,更不是纯粹司法程序,它涉及国际关系、行政决策、军事行动,还有国家间博弈,这些远远超出了政治哲学、法理学和司法程序的领域,用一个抽象概念去硬扣这么复杂的现实,不是扣不上,就是张冠李戴。

我们简单说一下,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程序正义"是什么意思,可能就看得比较清楚了。按照一般的说法,Procedural Justice在美国法律中有四大支柱,分别用四个字母表示"VRNT"。V就是Voice,就是普通人有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有正常渠道参与立法和决策过程。这一点是由言论自由和民主选举来保障的。R就是Respect,所有人都被有尊严地对待,不能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不能权贵有权贵的法律,穷人有穷人的法律。N就是Neutrality,法院和执法当局必须对所有人一碗水端平,司法判断和执法过程要透明,不能黑箱操作。T就是Trustworhiness,决策要有可信度,能让人们相信,立一部法律,推行一项政策,是为了国民的福祉。

这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程序正义"的意思。看不出来,"程序正义"这个概念跟美军抓马杜罗有什么关系。

中文世界不少人是直接从政治哲学中,知道了"程序正义"这个词,拿来到处扣,并不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更奇葩的是,有些人把"程序正义"跟"结果正义"对立起来说。中国一些介绍美国政治哲学和法理学的学者,也犯这个毛病。美国的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从来不把"结果正义"跟"程序正义"对立起来——如果"结果不正义,说明程序有缺陷",需要纠正程序的缺陷。这是个常识性问题。

程序本身无所谓正义不正义,它只是大家都必须遵守一些规矩和流程,程序的正义性来自程序以外,包括按照程序做出现的结果。

中文世界比较熟悉的政治哲学家John Rawls,罗尔斯,对这一点讲得很清楚。在《正义论》中,他把程序正义分成三种情况来讲。

第一种情况,是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完美的程序正义"。完美程序正义的一个要点就是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样的结果,才是公平的、正当的,能保证实现这种公平、正当结果的程序,才是正当程序。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状态,再好的法律,也无法保证结果永远公平,永远正当。

第二种情况,是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不完美的程序正义",它也知道什么样的结果是公平的,正当的,但没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实现公平、正当的结果。这可能比较符合美军抓马杜罗事件。一个把国家搞成垃圾场的暴君,被抓去审判,这个结果大快人心,是公平的,正当的,但并没有一个正当程序来保证实现这个结果。罗尔斯把这种情况叫"不完美的程序正义"。

第三种情况,是Pure procedural justice,"纯粹程序正义",它不讲结果,只讲程序,只要不违反程序,哪怕结果是场灾难,结果违反天理人伦,都没有问题。这可能是中文世界一些人对"程序正义"的理解。

听众也可以看看自己对程序正义的理解,属于罗尔斯说的哪一种情况。

中文世界一些人因为不了解"程序正义"的内容和复杂性,就望文生义,以为不折不扣地遵守程序,才叫"程序正义"。他们把极为复杂的程序正义,简单化地理解成罗尔斯说的第三种,就是"纯粹程序正义"。他们意识不到自己头脑简单,却指责别人"双标"。

在现实世界,一个正常人跟一个偏执狂的区别,并不是正常人不知道原则,而是除了知道原则,还知道怎么把原则具体运用到复杂的现实当中。而偏执狂只知道原则,没有把原则运用到复杂现实中的能力。这种现象在哪个国家都有,但中文世界特别多,可能跟中国的夹头教育有关,上学上到高中毕业,头脑已经变成个标准答案复读机,上到大学毕业,头脑已经变成个写满标准答案的操作系统。

正常人会把抽象的原则运用到现实世界的具体事情上去,这是成年人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但在中国教育中,这是一种稀缺能力。为什么在中文世界讲点跟现实有关的道理,往往比干体力活还累,跟这种普遍存在的认知障碍有关。很多中国人缺少把原则运用到现实世界复杂事实上的能力,只会背诵原则,背诵概念,背诵标准答案,他们一条原则打遍世界——抽象原则就是他们的标准答案。

把原则运用到具体事实上,正常人基于常识,就可以做到。比如说,生活中,我们对别人应该一视同人,这是一条为人处世的原则,但我们对不同的人,还是会区别对待,在大的原则下,掌握不同的标准。

说个更具体的例子,对别人一视同仁,这是条原则,但正常人对家人跟对同事,肯定行为标准不一样。那些不分场合,不分语境,动不动就指责别人"双标"的,也不会对他妈、对他媳妇、对她老公、对他孩子、对他老板、对他情人、对他情敌,都用绝对一致的标准。如果他们真言行一致,真那么做,正常人会把他们当二傻子。

这不是生活常识么?为什么一涉及稍微抽象一点的概念,就连常识都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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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徒步的骑手

一個自由人看世界的視角。 得克薩斯退休律師,騎行、徒步、寫作,做播客 騎行穿越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環島臺灣... 徒步聖雅各之路、四國遍路、東海道、中山道... 近期著作:

《為幸福而生: 在法律秩序中追求平等權利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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