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星期日

王百特 | 美国政治的司法化:从特朗普被阻挠的行政命令到民主的危机

华夏文摘 发表于   舟巷


2025年初,特朗普总统的第二任期重新点燃了一场熟悉的争斗:联邦地区法官发布禁制令,阻止他的行政命令实施。

二月,西雅图的美国地区法官约翰·考夫诺(John Coughenour)阻止了一项旨在终止出生公民权的命令,称其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并谴责特朗普对法治的态度是"绕过或无视"。几天后,华盛顿特区的法官洛伦·阿里汗(Loren AliKhan)暂停了一项冻结联邦拨款的指令,理由是其非法越权。同时,罗德岛一名法官发现政府违抗了早先释放冻结资金的命令,引发了对合规性的质疑。最新的例子是,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简称ICE),将250名委内瑞拉犯罪组织成员遣送至萨尔瓦多。这次遣返行动援引了1798年的《外敌法》(Alien Enemies Act),这一法律允许总统在特定情况下快速处理被视为"敌对外国人"的个体,而无需经过常规的移民法庭程序。因此,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可能也提供了法律支持,以确保行动符合相关法规。但是,来自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的詹姆斯·E·博斯伯格法官,签发了一项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禁止特朗普政府依据1798年的《外敌法》(Alien Enemies Act)执行相关遣返行动,并要求已经起飞的飞机返回美国。

在特朗普上台执政的仅仅两个月中,已有超过30项阻止其行政法规的裁决。 这不得不让人发问:美国行政当局到底还有没有行政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凭什么非经选举且终身任职的法官可以随时随地终止民选总统的行政权力?

有人会说,司法审查,就是对行政当局的制衡,行政当局必须依法行政。如果司法审查判行政当局违法,败诉方可以上诉,官司可以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这是美国宪法的制度设计,没毛病啊。

从表面上看,的确是这样。但一个案子,从地区法院立案,到判决一般都要一年左右。如果上诉到巡回法院,也要一年多。如果打到最高院,则即便一切顺利,也要一年半以上。所以这个司法审查的程序,一般来讲都是需要2.5 到4.5年。以美国总统的四年任期,连一个案子都熬不过来。这总统的行政权力不是就架空了吗?

笔者无意探讨目前特朗普当局面临的每个案子的细节,只是想强调指出,美国政治的司法化,已经到了陷整个国家于宪法危机之中,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对此问题,笔者曾于2018年写过一篇文章,2020年9月发表在"华夏文摘"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要说呢,真正开启政治司法化的始作俑者,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他在任期间,由于推行"新政",几个相关法案被最高法院裁决违宪,使他倍感挫折。于是,他于1937年提出了《司法程序改革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

对于每一位年满70岁且在6个月内未退休的联邦法官,总统可以额外任命一名法官。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上限将从9人增加到15人。

这一措施表面上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因为罗斯福声称年老的法官无法跟上案件负荷,但实际目的是通过任命支持新政的年轻法官来改变法院的判决倾向。

根据当时的情况,有6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已经超过70岁。如果法案通过,罗斯福理论上可以立即任命6名新法官,从而将最高法院的控制权从保守派转向支持新政的自由派。

这一计划引发了强烈反对:

国会:尽管民主党在国会占据多数席位,许多议员(包括一些民主党人)认为此举是对三权分立原则的威胁,担心总统试图操控司法独立。

公众:民意分裂,有些人支持罗斯福的新政目标,但更多人担忧这会破坏宪政平衡。

媒体:许多报纸批评此举为"独裁行为"。

最高法院内部: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公开反对,表示法院工作效率并无问题。

计划的失败与转折

在法案审议期间,最高法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1937年3月,法官欧文·罗伯茨(Owen Roberts)在关键案件中改变了立场,支持新政立法(这一转变被称为"及时转向以救九人","the switch in time that saved nine"),例如在 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案中支持最低工资法。这削弱了罗斯福扩充法院的理由。

最终,参议院在1937年7月以70:20的票数否决了该法案。罗斯福的计划未能实现,但他仍通过自然更替逐渐影响了最高法院——在他12年的总统任期内,他任命了8名大法官,彻底改变了法院的构成。

罗斯福企图靠扩充最高法院人数以改变司法独立原则的企图虽然失败了,但也开创了一个先例:司法机构可以灵活解释法律,以适应主流政治风向,即便这意味着凌驾于立法意图之上。

六十年代美国蓬勃的民权运动进一步放大了这一趋势。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1954年)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学校种族隔离违宪,这一里程碑式的判决纠正了立法长期无作为所固化的道德不公。其后的判决,如《亚特兰大之心汽车旅馆诉美国》(1964年),支持联邦权力拆除歧视性做法。当时,这些判决被誉为正义的胜利,在民选官员踌躇不前时推动了平等。我曾读过丁玲写的美国政治制度的三部曲,即(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不是万能的)和(我也有一个梦),也曾为最高法院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击节赞赏。 然而,也正是这些判例埋下了政治司法化的种子。通过填补国会僵局留下的空白,最高法院将自己定位为政策制定者,而不仅仅是仲裁者。随着时间推移,这激励了下级法院效仿,从投票权到环境政策,法院裁决影响了一切。

这一起初为进步服务的工具如今变成了一把双刃剑:司法机构本身的政治化。两党如今都在激烈争夺任命与其议程一致的"激进"法官。以米奇·麦康奈尔为代表的共和党人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内填补了200多个联邦法官职位,包括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巩固了保守派倾向。与此同时,民主党人谴责这些举动为党派行为,却也在推动自己的提名人选,如拜登在其任期内,也任命了187 名联邦地区法官和和45名上诉法院法官。结果是,司法机构日益被视为政治的延伸,而非中立的制衡力量。所以我始终认为,政治司法化和司法政治化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互为因果反向强化的过程。其问题指向是:当法院阻止民选领导人时,谁的授权更有效力?西雅图或罗德岛的一名法官是否应凌驾于通过选举表达的数千万人的意志之上?

有些朋友认为,美国建国之父设立的三权分立制度,就是要保证总统的权力不能不受制约。所以最近以来地区法官阻止川普行政当局法令的执行,体现了这种制约,是美国民主制度的保障。在他们看来,以地区法官阻止川普的"胡作非为"就是捍卫美国的民主制度。我认为这种观点,实在是没有理解民主政治的实质。

在民主制度中,政治应属于立法机构——那些由人民选举、对其选票负责的人。美国开国元勋设计了权力制衡体系,但他们将立法权赋予了国会,而非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1803年)确立的司法审查本意是解释法律,而非重写法律。然而今天,终身任命且无需对公众负责的地区法官经常发布全国性禁制令,暂停民选官员支持的政策。就在昨天,白宫发言人卡洛琳.莱维特指出,本世纪以来所有的禁制令中百分之六十七是针对特朗普总统的,其中百分之九十二来自民主党任命的法官。

这种司法越权从根本上干扰了民主进程。公共意见应在国会和州议会的议事厅中竞争和形成,而非法庭。选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赋予公民选择领导人和政策的权力。地方社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是价值观和优先事项辩论的场所。独裁专制者常常嘲笑民主制度混乱,效率低,过程冗长。但这正是民众参与政治,把政治当作维护自身权益的自主性和正当性的体现。当法官介入时,他们绕过了民主审议这一混乱却至关重要的工作,直接施加自上而下的解决方案,模糊了三权分立的界限,将整个社会的政治参与引向对司法席位的政治争夺,从根本上否定了公民意见的形成过程,否定了选举的意义,从而从根本上违背了民主政治的原则。如果我们珍视民主,就必须要求政治回归其应有之地——人民及其民选代表手中。

2025年3月20日于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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