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

赵晓:“川黑”“川粉”的说法可以休矣——从鹤老师谈美国司法说起

作者:赵晓


简中世界如今对川普的讨论,早已不再是事实层面的理性争议,而是情绪化标签的狂欢:一边是"川黑",一边是"川粉",人人争站队,恨不得一句话就划清界限,搞定乾坤!

孙立平老师就很委屈:我前两天还组织学习"保守主义",怎么现在就成了"白左"?贺卫方老师呢,也被说成是"川黑";而我,据说已被贴上"大川粉"的标签了。

我不禁苦笑:请问,谈论1+1=2,是"川粉"还是"川黑"?这是立场问题吗?不——这是常识。

显然,简中世界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川普的是非功过,而是——我们自己是否还具备理性讨论公共事务的能力?

就在3月23日,贺卫方老师以"守门老鹤"为笔名写了一篇文章《答帅好谈美国司法可否走向专断》,可谓此类讨论中的理性之光。文章既回应了川普是否可能"走向专制"的担忧,也为公众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的法治课。

贺老师指出:即使在当下美国政治高度撕裂、舆论喧哗的背景下,美国联邦司法体系依然保持了制度性的强大韧性——普通法传统、法官独立、陪审团制等一整套制衡机制仍在稳健运转。

他说得既形象又深刻:"普通法司法跟专断之间是矛盾的修辞,不可并存,就像你不可能得到一只滚烫的冰淇淋。"

那你还担心川普成独裁吗?

这是什么?这不是"挺川"或"反川",这是专业判断。是从制度、逻辑与历史经验出发,讲出一个普通人未必熟知,但至关重要的真相:川普或许带来某些不确定性,特别是让某些人不舒服;但美国就是美国,不是某国,甚至也不是德国法国——川某决不可能成为希特勒;美国可能撕裂,但不至于"解体"。

我个人目测贺老师这一篇,起码把简中世界政见争论的水平线抬高了一公分。反观大洋彼岸,三获普利策奖的托马斯·弗里德曼那篇《一场大解体正在上演》,更像一篇美式"文革怒吼",把对川普的种种不满、焦虑与愤怒直接打包为一场灾难预言。

这种"末日控诉"在某些群体中或许有感染力,但对制度与结构逻辑的分析显然不足。专业读者看后,恐怕更多的是摇头一笑。贺老师 VS. 弗老师,仅就此而言——中美博弈这一回合,嘿,咱中方胜了!

贺老师的这篇回应,体现了一位法学家该有的理性、克制与责任感。文章没有加入"川黑川粉"之争,而是耐心梳理制度逻辑,指出司法独立如何成为美国政治秩序中最稳固的一环。这种声音,在今日公共空间中愈发稀缺,也愈发可贵,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们最为需要的。

在此,我还想说一句:今天的美国,正深陷一场西方内部的"文明冲突"——保守主义与进步主义、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基督教文明与后现代激进文化的激烈碰撞。而我们简中世界对此的围观,若只剩下贴标签式的"川黑川粉"之争,实则是一种低配版的"文革"复辟。人家有望大乱大治,我们不要只是一地鸡毛!

历史教会我们一个最朴素的道理:一个社会是否成熟与美善,不在于是否一致,而在于是否允许不一致!

因此,真正值得我们共同努力的,不是去选边站队,而是告别贴标签、情绪化与道德审判的文革式表达,回归常识,尊重专业,捍卫不同意见者的表达自由。

最后,谨向贺老师致敬!——用专业对抗极化,用常识对抗情绪,用逻辑对抗标签,这份坚守,正是我们时代最稀缺的公共品质,也正是公共知识人最可贵的使命。

赵晓

2025年3月24日


附:贺卫方老师文章 

答帅好谈美国司法可否走向专断

帅好兄好!多谢你提出的问题。尊论涉及到美国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关系,涉及联邦法官选任中的党派倾向问题。诚如你所说,后一个问题是立宪时所难以预料的,因为当时尚不存在后来那种稳定的两党格局,而且在头一百年里,司法权属于偏弱的一个分支。但上个世纪里司法权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地位日益隆重,罗斯福新政时期最高法院不断地裁判新政举措违宪就是显例。这也导致两党围绕法官任命的斗争变得极为紧张激烈。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官提名的党派化也是美国民主的一种体现,因为西方意义上的党争本身体现了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在政府权力的不同分支中的博弈。

不过,司法领域中的党争也由于多种因素而得到制约。首先是法官终身职,也就是说总统只能提名法官,却不能撤销其职务。一经任命,法官就是断了线的风筝,试图控制的努力往往会完全徒劳。议会可以弹劾法官,但极为艰难。近两个半世纪也只有八个联邦法官最终弹劾完成。第二是法官的决策方式,无论是地区法官,还是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上诉司法,判决必须经过正当的司法程序,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上,而且需要严格的法律推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内在监督对于每一个法官都有强大的制约力量。一个完全听命于党派旨意而公然违反法律和宪法作出判决的法官是难以想象的。

此外,法官判案还受到其他规则的约束。举起荦荦大端,包括法官不能主动行使司法权,而只是被动地等待当事人(包括检察官)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起诉来的必须是纠纷或案件,且必须具有可司法性(judiciability,这是一个近乎生造的英语词),其背后蕴含着对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谦抑态度,那就是可以通过其他两权解决的事项,司法就不会介入。法院不可自己搜集案件证据,全靠当事人提交,还有法官不得超越当事人的诉求范围作出判决。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双方享有同等的辩论机会,法官需要体现出基本的中立性(否则会成为上诉改判的一个重大事由)。许多案件的事实判断并不由法官作出,而是通过随机选出且宣誓公正的陪审团作出,陪审团的审议裁断过程法官不得干预,陪审团作出的无罪裁断法官不可改变。最后,法院无一兵一卒,所作判决的执行绝大多数要依赖当事人主动以及行政权力配合。十多年前,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曾在北大法学院讲演,他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深刻:一种权力只有是有限的,在实践中才能是有效的。

限于篇幅,原谅我不能对上述每一项规则作出细致分析,只是想强调的一点是,尽管时下美国政局和社会都处在一个激烈动荡的状态中,但仔细观察联邦司法,我尚未发现这套体系发生了大的改变的迹象,或者会像你所担心的那样变成专断的,普通法司法跟专断之间是矛盾的修辞,不可并存,仿佛你不可能得到一只滚烫的冰淇淋。

守门老鹤 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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