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星期三

俞梅荪向全国人大鸣冤叫屈讨公道

1989年4月4日,俞梅荪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式(胡耀邦在主席台前就坐,11天后去世)

1991年,顾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快经济立法的发言。万里、习仲勋、彭冲、赛福鼎、严济慈、叶飞、倪志福、王汉斌等正副委员长在主席台就坐。(俞梅荪时任顾明的秘书)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俞梅荪在上海上访文汇报党委,约谈书记袁岳滨和文新报业集团党委书记徐炯,等了两月余,被拒谈,被两位保安员赶出。俞举冤案材料在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门口抗议。

2013年1月31日,俞梅荪被文汇报陷害而被捕19周年日,到北京崇文门东大街6号楼8门7层该报北京办事处交涉,见屋里有人,却不开门,不理睬,而在楼下门口举牌抗议,路人围观。

2010年,在江平八十华诞会,江平握着俞梅荪的手问:你现在怎么样?俞答:又陷入弟弟的住房被人侵吞的新劫难,什么法呀,都是没用的。江平沉默无语,后作题为《中国的法治处在大倒退时期》讲演。


“八届全国人大”蒙冤   何时还我公道?
——上海《文汇报》党委盗印窃取中南海机要文件害我冤案二十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我叫俞梅荪,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在中南海从事立法工作10年,曾在五届、六届、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彭真、万里、乔石、习仲勋、彭冲、王汉斌的直接领导下,历经我国法治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后5年担任顾明(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秘书,兼管法治宣传。

1992年9月,中共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辑张启承为搞好宣传,专程来京,向我求看了中共“十四大”文件。之后,该报相关报道数十篇,获中共“十四大”新闻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受到时任副总理朱镕基和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的好评。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文汇报北京首席记者兼驻京办主任王捷南要求支持法治宣传而求看文件,我为指导该报而提供宏观法治背景和新闻线索。在王保证不复印不摘抄,当着我面看的前提下,我将有关文件拿给他阅览。没想到,被其团伙盗印,交报社党委而送上海市委且扩散,泄密案发又团伙栽赃陷害,使我蒙冤入狱。江平律师(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为我作无罪辩护,被北京市法院在一审和上诉驳回。王捷南却继续活跃在北京新闻界,每年参加八届全国人大会议报道。

1996年,我在狱中致函上海市人大主任叶公琦,请求上海市最高权力机关调查冤案。

1997年我三年刑满释放,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找到叶公琦,他知道冤案,却推诿拒绝调查。我找王捷南等作案人,王已调回上海,升任文汇报国内记者部主任。

原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宋林芬得知我案真相,深为痛惜,责成我找《文汇报》党组织,要其向司法机关澄清事实。我到上海约见《文汇报》党委书记,张启承转告:“将向北京法院说明情况。”

2003年起,《文汇报》后任党委书记兼总编辑石俊生担任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托王捷南转告:“已向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领导交涉,正在复查,一定要为你翻案,赔偿一切损失。”直至2009年作案人都已退休,仍未果,且拒绝联系。

2011年起,我到文汇报驻京办交涉10次,要求在“十八大”之前解决“十四大”冤案,其中3次被工作人员报警赶出。

2012年11月,驻京办主任答复:“此案与报社无关,拒绝解决任何问题。”我到上海约谈《文汇报》党委书记袁岳滨和文新报业集团党委书记徐炯,等待两个多月而被拒;今年1月5日,袁书记派群工部朱某答复:“此案与报社无关,拒绝书面答复,拒谈案情真相,拒绝提供作案人张启承、王捷南、唐增元及知情的后两任总编石俊生和吴振标的联系办法。你如不服,可与报社打官司。”这使我无法向作案人取证,无法向法院申诉。

1994年,因我被捕被警方抄家,弟弟俞颂荪受惊吓而旧病复发,入住上海精神病院,祖居上海江苏路480弄76号被原长宁区政协委员私企老板惠进德冒名俞颂荪签名和伪造印章退房,擅自将其全家户口迁入,其后将其子更改为俞颂荪的户主,隐瞒至今。

2009年初,我接病愈出院的俞颂荪回家,被惠进德赶出,致使房屋侵吞案发。我和俞颂荪上访长宁区政府信访办,材料被转由新华(路)物业公司的上级公司——新长宁房地产公司信访办代为答复并认定“俞颂荪办理退房等手续正常。”本应由区政府信访办查办并答复,由市政府信访办复查,但却由区信访办越权“复查”,在程序上违反《信访条例》,在实体上违背事实。俞颂荪连续被三个信访办诬为到场退房而愤怒,旧病发作险丧命。按信访程序,我到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被北京警方看管在家中三个月,上访时效过期而中断。

2011年底,俞颂荪病愈出院回家,竟被“户主”惠之子报警,被警员赶出。我致函区委书记被批转区政协处理。区政协负责人徐新霞用作案人惠进德的谎言作《信访回复》而不作为,我按信访程序向区政府信访办申请复查,2012年底收到《信访事项复查不再受理告知书》。

6年来,我在上海维权上访,屡遭非难,长期被上海和北京警方非法维稳打压,我作为资深立法工作者,依照当年参与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为自己和弟弟的两起冤案维权,竟都被上海的基层党政部门反法而治。

恳请新一届人大敦促司法部门查处中共《文汇报》党委盗印窃取中南海机要文件并栽赃陷害的作案团伙;查处惠进德侵吞俞颂荪廉租公房案。依法治国,平反冤案,伸张正义,还公理于民,将法律在阳光下运行。

此致敬礼!

中国访民:俞梅荪
2013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日
邮箱:ymsss@126.com


附件:

江平律师为俞梅荪无罪辩护

1994年7月15日,我被押出牢房,方知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开庭。

审判长张存英宣读证人证言:“文汇报驻京办王捷南和唐增元说,每次都是俞梅荪主动把文件送来,要我们复印,并支付500元资料费,有公款开支的账单为证据。”

所谓证人的栽赃陷害使我震惊和愤怒。我抗议道:“他们是盗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窃人,钱是王捷南先前托我办事的花费而还给我并约稿的,与看文件无关。”

江平律师辩护:我看到俞梅荪在这里受审,感到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常常废寝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现非常好。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省部级机密文件)曾多次介绍他关于依法进行治理整顿等观点,习仲勋常务副委员长曾作批示高度评价并单独接见热情鼓励。与他相识的同事、领导都有共识,众口皆碑。他发表不少论文,多次获奖,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不少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文汇报》作为党的全国性大报社,王捷南是上海党组织派驻北京的首席记者,经常到中南海采访国务院领导人而了解中央精神,采访党代会、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关内部情况,再根据宣传口径,加以报道。俞梅荪作为顾明的秘书,指导党报搞好政策和法治宣传是其工作职责。

江平:俞梅荪主观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动机是好的。王捷南以请求对《文汇报》给予支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传报道为由,多次向俞求援。两人并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关系。钱是王托俞办事的,与看文件无关。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条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证人证言和书证均有问题,根本站不住脚。

江平律师为俞梅荪上诉的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

俞梅荪,现年41岁。原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捕前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同志的秘书。1992至1993年,俞在上海《文汇报》驻京办主任王捷南的多次恳求下,出于对党报工作给予支持的目的,将所保存的一些文件给王参阅。王安排他人与俞谈话,借机躲开俞的视野,在俞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躲在另外房间将文件偷偷复印,随即将文件正本交还俞。后王将部分文件泄露给他人,被上海市国家安全机关查获。俞因此而受到牵连,于1994年1月31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8月初,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判决俞梅荪有期徒刑三年。

我们认为,依法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应同时具备的犯罪要件有三:动机不良;危害后果;手段卑劣。俞的行为均不构成这三个要件,还有几方面因素请予考虑:

1,泄密的对象不同。王捷南是上海《文汇报》北京首席记者,党员副局级,从政治上讲,应当说王是可靠的;从业务上讲,更早、更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中央精神,是《文汇报》驻京办及王的职责所在。

2,王捷南泄密在上海案发,经政法部门审查,认为情节轻微,并未对他作出刑事处罚。他偷印文件,又泄密于他人,其手段与情节较之俞要严重得多,但对两人的处理结果却悬殊很大。顾明曾对审判长说:“文件不是俞梅荪直接对外泄露,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将文件外泄的王捷南尚且未作处理,那就更不应该对俞作刑事处罚,法律应有统一性。”

3,俞梅荪的家庭状况也应重视。俞的老母75岁,体弱多病。其父早年去世。其弟有精神病史,因俞被捕而受惊吓,旧病复发,不能自理,住进医院。俞还有9岁的儿子,一家全凭俞的支撑。如果俞不幸入狱,这个家庭将面临极大的灾难,此节也望顾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俞梅荪的泄密行为,在主观上完全是为了更好的宣传中央精神,动机是好的;他泄密的对象是党报的高级记者,并未造成什么恶果,手段并不恶劣。严格按照法律衡量,他的情节并不严重。依照《刑法》第186条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俞梅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致敬礼!

律师:江平、王志强
1994年8月9日

江平: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王志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渔的秘书。


●2010年3月8日,自由亚洲广播电台主持人陈奎德访谈俞梅荪
《从我的冤案看江平先生和中国法治之路》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zhongguotoushi/TOU-03082010151150.html

——原载《纵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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