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王策:新常识――展望中国“公民主权大革命”

王策

一、引言:

中国近三十年的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已经引起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人们思想意识的深刻改变,但由于在政治上坚持一党专制的所谓社会主义特色,使官场腐败盛行,社会百病丛生。人们不禁要问,为何越是改革开放,问题却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骚动不安。察之当今中国,物质生活水平显然比之毛泽东时代大有提高,但反而民怨四起,群体事件风起云涌,政府“维稳”经费超过军费,社会矛盾一触即发,中国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
可以说,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历史的大转折关头,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将成为什么样的国家,中国人民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民,诸如此类的核心问题正在引起人们的焦虑和思考。
百多年前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新民说”;孙中山的“辛亥革命”、“走向共和”等话题,近年来又被人们热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王岐山则推荐人们研读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研究法国大革命撰写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希望中共官员从中得到历史的教训,意图继续保住红色的江山。
托克维尔在该书中提出了一个看似吊诡的历史现象,他说:“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根据托氏的观察,法国当时并不是欧洲封建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苛政最深重的地区,相反地,法国的农民已经摆脱了封建领主的统治,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变为土地所有者。令人困惑的是为何恰恰是在法国首先爆发革命。
托氏将法国革命的爆发归因于法国政治上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因为当时的政府对全国实施绝对的控制,并庇护大小官员的横行暴敛,各民间团体和个人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也因之丧失殆尽。因此托氏认为:“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和巴黎的至高无上地位,是法国多次革命的主要条件之一。”托氏也认为: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就使剩下的那些令人厌恶百倍。” 由此看来,隐藏在法国大革命吊诡现象背后的秘密就是得到一定程度自由的人,随着他自由意识的觉醒,就必定会进而追求更大范围的自由。
实际上,追求“自由”是出于人的天性。对于如何理解法国大革命的发生,我们更应该把它放在世界历史发展的哲学层面和价值层面来予以解释。我认为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的整个“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的历史哲学论说是一种非常深刻的洞见。黑格尔把历史视为主体自由理性的自我显示和自我实现的途径,是实体自由在当下的现实进展。所以说,世界历史就是现实的‘自由’运动的发展史。
黑格尔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经过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一个人”自由的阶段,也就是只有一个专制君主是自由的专制统治阶段,有如东方君主专制;第二阶段是“一些人”自由的阶段,也就是社会上有部分人享有自由并统治他人,就像古希腊城邦民主制与罗马贵族制;第三阶段是“全体人”自由的阶段,也就是一切人都享有自由,黑格尔期望这一理想阶段在日耳曼民族国家首先得以实现。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在本质上就是人类主体自由意识经由启蒙而不断扩大与觉醒,一步步由蒙昧过渡到理性,使蒙昧人最后全部变成理性的自由人。人类自由意识的实体化过程表现出“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必然性,也就是自由意识由“潜在”转变为“现实”的过程。
讲到这里必须澄清对“自由”的一种流俗的理解,认为自由就是一个人“为所欲为”的逍遥自在、任意妄为。从社会、政治、历史、哲学上来说的“自由”,指的是一种经过存在者的理性思辨,通过自我的普遍立法意志,为自我立法,并遵循之,从而得到的一种在“自律”中的自由境界。这是理性存在者自我思考、自我立法、自我服从。这就是每个理性存在者作为独立自主的主体不受外在力量宰制,获得自身自由的哲学本体论依据。那么所谓个体自由意识的觉醒,换句话来说,也就是个体自我立法的权力意志之觉醒,这就是现代民主政体“主权在民”之政治原则的哲学的基础。民主政体是个体的主体自由意识得以达成的现实构架,是自由得以实现的必然途径。在这一构架中,单一公民的政治权力就是民主政体之政治权力的原始出发点。没有单一公民的个体政治主权的授权就没有民主政体的整体权力。
具体来说,现代民主政体的权力基础建立在每个公民所投下的一人一票的选票上。公民通过选举投票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他的投票可以影响、制约,甚至支配当选人的治国政策的决策取向。因为他手中的一票可以决定追求政治职务者的当选或下台,候选人必然要根据投票者的意志来调整自己的政治主张,所以最终的立法权在每个个体公民的手中。民主政治的一人一票的选举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人民向管理者授权的简单过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选举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这就是“主权在民”的真意所在。另一方面,个体公民服从当选者的管理统治,就是服从自己的立法意志,并非受外来法权的宰制,因而他是自由的。所以只有民主政体才能保证他的自由。
所以,从民主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说,一个政权的政治主权不在国家手中、不在政府手中、不在某一政党手中,也不再任何一个领导人手中,而在每个身份平等的个体公民手中,这就是每个公民应该拥有的政治主权。一旦个体公民的这种政治主权被剥夺,丧失了他的政治权力,则沦为被外在势力所宰制的奴隶,用眼下中共官员时髦的话来说,就是“屁民”一个。
这就是当前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不管是坚持“不走邪路”也好,主张“改良”也好,宣扬“革命”也好,都必须面对这一政治主权归属的课题。

二、中国目前的“政治主权”的现状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中国目前的“政治主权”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看起来是“主权在民”的原则性宣示,但同时在宪法的《序言》中却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所谓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又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就从法律上规范了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关系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也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从而把“主权在民”偷换成了“主权在党”。中国共产党就这样首先从《宪法》上篡夺了全体中国公民的政治主权,取得了对中国人民无限期的“永久统治权”。
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被剥夺了政治主权的中国人民,完全处于被奴役状态,受尽各种迫害蹂躏。中国共产党为了确保自己的一党独裁统治、自建政六十多年来,发起一场又一场的政治整肃运动,不断铲除异己,扼杀人民的自由意识,扑杀人民的政治反抗,真是血迹斑斑,罄竹难书。
从镇压反革命,反右派,文化大革命,到镇压民主墙,镇压“六四”天安门民主运动,到现在的镇压民运人士,网络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以及宗教人士、民间基督教会和法轮功修炼者等等,其性质都是如此。
据中共前公安部长罗瑞卿报告估算,从1948年至1955年,就有400万名中国公民作为“反革命”政治犯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中被处死。据专家们的粗略统计,自中共建政以来,中国公民因饥饿、迫害和枪杀而非正常死亡的人数高达8,000万或更多。中共接连不断的政治清洗运动是对中国公民政治权力和作为人的尊严的最严重的摧残。中国公民除了被直接处死之外,说不清还有多少人因政治罪名而遭受酷刑、劳改、劳教、流放,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伤与苦难,其创口至今依然在滴血!
中共政府现在为了更好欺骗国际社会,减少了公开死刑,而采取暗杀、绑架、秘密监禁、酷刑、放逐国外等等暧昧措施来对待政治异议人士。如人权律师高智晟被蒙上黑头套施以酷刑,甚至以电警棍残酷地电击、并用竹签捅他的生殖器,使之遭受惨烈的痛苦,事后被长期秘密关押,下落不明;民运领袖王炳章被从海外绑架入狱,并判处无期徒刑;盲人人权律师陈光诚被非法软禁在家,最后他自行逃脱;“08宪章”的起草人刘晓波被投入监狱判处11年徒刑,就连老婆也被非法软禁至今;“六四”民运人士李旺阳去年在医院里离奇的被“自杀”,至今真相不明;乌坎事件中的村民代表薛锦波遭拘押三天即被“猝死”狱中,狱方称其为病亡,而网上则流传死者骨头被打断、指甲被抽掉、皮开肉绽!
这就是目前在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这种“杀人的民主”正是在全面剥夺中国公民政治权力的血腥苛政上建立的。
另一方面,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在研究历史中得出的结论:“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则绝对腐败”,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剥夺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力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同时,其自身独占的绝对权力则沦为绝对的腐败。
首先表现在“以权敛财”。中共权贵家族占据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济命脉,成为超级巨富。根据调查报告,中国的500个家庭掌管了社会财富的80%,而在这500个家庭中,80%是红色高干子弟。
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还显示,中国亿元大户中则90%都是高干子弟。截至2006年3月底,在中国 3,200名财产超过亿元人民币的富豪中,2,932人是高干子女,他们占据了亿元户的91%,共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人民币。中国的红色权贵家族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力,将中国国家的财富化为私有,已成为中国社会富豪的主体。
近年来所披露的贪官所贪污受贿的数额之高令人咂舌。如原广东开平银行的行长余振东伙同2个同伙贪污公款竟达人民币40个亿。
其次表现为中共官员“以权玩色”。海南省政府原秘书长李庆普,运用权力,玩弄了200多个女人,还做出一些令人难以启齿的丑事。贪官徐其耀包养情妇高达146个之多。
被揭露的贪官总是同情色事件相连。重庆女子赵红霞与原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县委书记雷政富偷情,并拍下12秒钟视频,曝光后致使雷政富落马。此外,赵红霞一人还和多名官员有染,赵女的石榴裙雷到了一批中共贪官,一时间走红网络。
中共统治集团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的享受“金钱”和“美女”之福,食髓知味,就进一步把这从全体公民手中窃取的权力“私有化”为自己家族可以“世袭”的权力,企图千秋万代传承下去。现在所谓的中共“太子党”接班就是这种“权力世袭化”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性的安排起源于文革后陈云等老一辈中共元老们的决定,他们说: “血统不同就是不同,红色江山还是由我们自己的子女来接班,我们老的才放心。” 所以中共当局通过中央组织部以国家制度为保证,有计划、分批次地将高干子弟提拔到重要的职位上去,进入统治集团。
如今中共的“红二代“”已经全面接班,其太子党接班规划都已经着眼于“中共二十大”了,那些“红三代”、“红四代”的太子、太孙们正纷纷留学英国的牛津、剑桥,美国的哈佛、耶鲁,一但毕业回国就会被安排进体制内的核心部门进行培养锻炼,然后步步高升,顺利掌权接班。中国的政治公权力将被太子党红色贵族彻底“私有化”、“世袭化”,离广大的中国公民们越来越远!

三、中国“公民主权大革命”的目标与途径

鉴于以上所述,中国目前需要的不是那种“四菜一汤”的政风改革,也不是领导人的“亲民”秀。因为在这种政治体制下,领导人今天可以握你的手,明天也可以砍你的头,他手中掌握着对你的“生杀予夺”之权,他有权杀死你的生命,也有权剥夺你的财产。所以中国人民目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夺回主宰自己命运的“公民主权”,取得维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生杀予夺”之权,作自己命运的主人。正所谓“大丈夫不可一日无权”,这就是凡我中国公民不可须臾或离的自身政治主权,这也是作为人的自由生命的本质。
亚里斯多德曾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人一旦失去“政治”生活中的主权,剩下的就只有“动物”二字。中国人民要摆脱奴役走向自由,脱离蒙昧进入理性,就必须首先认清自己作为“人”的自由理性本质,从目前的“动物庄园”中走出来,实现自己作为人的独立与解放。
为了达成以上的目标,中国目前需要发起一场“公民主权大革命”,从而使政治主权回归全体公民主体,使权力回归理性的约束,使权力回归合法的行使。
提起革命,人们不禁有些胆战心惊,总是认为革命必然伴随暴力和血腥。我个人认为,革命也可以以和平改良的方法达成,这在世界各国的政治转型中不乏先例,这也是我们理当努力追求的,一个对人类生命负责者绝不轻言革命。但是我们并不回避非和平改良的革命,一旦和平办法走入绝路,我们也将勇敢地直面革命的到来。就拿法国大革命来说,虽然充满暴力和血腥,但这并不能否定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壮烈的革命,它为人类历史开创了新纪元。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撰写《常识》一书的作者汤姆斯.潘恩就高度肯定法国大革命,他赞扬巴黎市民“以一种只有最生气勃勃的、对自由的向往才能激发的英雄主义热忱,进攻了巴士底狱,并且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就大功告成”,认为这是巴黎市的光荣。
从目前看来,要实现中国的“公民主权大革命”的途径也无非是两条。
一条是“改革让权”,即中共执政当局审时度势、顺应民意,主动进行向公民“让权”的政治改革,设定期限,和平有序地向全体中国公民让渡其政治主权,并在此过程中完成自身的身份转换,成为多党政治体制中的合法一员,分享平等的政治权力。通过这一政治改革的道路,革命的目标可以通过和平改良的方法达成。这即是“公民主权大革命”的“改良”路径。
另一条就是“造反夺权”,人民自行起来的造反革命,夺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公民政治主权。。这种造反的方式首先是和平的请愿,就像当年的北京“六四”天安门民主运动。如果政府作出让步,则革命可以和平达成;如果政府采取镇压,则人们必将以武力起义反抗,最后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这则是中国“公民主权大革命”的“革命”路径。
多年来,本人一直在研究鼓吹第一条和平改良的道路,先后写了 《中共执政三十年不变政治改良案》、《中国民主宪政之二十年重建方略》和《新共和宣言》等文章,设计了一个中国政治权力移交的“增量递进”模式,或可称为“分期退还”模式。该方式通过对议会席位比例的法定控制,保证了共产党作为多数党在一定年限内继续执政,但向公民开放直选的席位则逐届递增;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公民直选,则是从低级开始,如从县、市、省逐级上升,开放给公民直选。这样经过一定年限的权力转移,最后完成政治主权向公民主体全部移交的程序,实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
本人至今依然认为这套方案是对人民和执政党双方都有利的“双赢”方案。对人民来说,虽然要付出一定的年限,但最终赢回了自己的政治主权;对中共来说,则是通过权力和平转移,赢得了安全的退路,免遭转型后的清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通过这一转身,自己也从一个专制型的政党转化为民主政党,政治生命得以持续。
更为可贵的是8,000多万中共党员个体,随着政治体制的转型,自身也获得了公民政治主权,成为真正自由的人。事实上,中共的广大党员和干部在现体制中,虽然也享有种种“特权”,但他们在本质上也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他们作为个人同样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主权,他们的“生杀予夺”之权照样掌握在某一领导人手中。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面临被整肃时想起了国家“宪法”,拿出来想以此来保护自己,可怜这一纸空文,岂能保他不冤死狱中。他的生死,就掌握在毛泽东一人手中。“打黑英雄”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长,平日里威风八面,手中沾满无辜者的鲜血,但一朝被薄熙来扇了两耳光,就自知性命难保,仓皇出逃到美国大使馆要求避难了。他们活得有自由、有尊严吗?再看看现在身陷监狱的薄熙来,他又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吗?你纵然一时间享有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却不能掌握对自己的“生杀予夺”之权,又有何用!如果能活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掌有对自己的“生杀予夺”之权,不是会更安全、更幸福吗?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本人多年来苦口婆心的善意警示,仁至义尽的转型设计,终未能为中共当局所理解与采纳。既然他们一再蔑视与拒绝走一条自新自救的生路,至今依然一意孤行地坚持走它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死路,那么自由意识觉醒了的中国人民已经别无选择,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动手起来革命!
潘恩在他有关的人权论著作中就明确地指出:政府纵然“有可能排斥人民的选举权,却不可能排斥人民起来造反的权利。当其他的权利一旦被剥夺,造反的权利就完全形成了。”
美国的《独立宣言》同样宣示了人民拥有改变和废除专制政府的权利,它宣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
基于上述这种天赋的权利,中国人民同样有权利起来改变或废除现有的专制政府,并建立起合乎“主权在民”原则的新政府,以保障自己的权力与幸福。
这将是一场开辟中国历史新纪元的“公民主权大革命”。中国历来所发生的“农民革命”,都是因为没饭吃才起来造反,解决的是“生物”求生存的物质层面需求的革命,而即将到来的“公民主权大革命”,则是基于个体自由意识的觉醒,为了作为“人”的主权、自由、尊严与幸福而起来的精神层面需求的革命。前者是人类处于蒙昧时期的革命,后者是人类因此进入理性时期的革命,其意义是划时代的。
如何启动并达成这一意义重大的“公民革命”需要有志于此的各方人士的集思广益、筹谋策划,共同促成,我这里只能谈几点粗浅的初步想法。

一、这一公民革命不可能一夜之间达成,我们力争在三至五年之内完成之。

二、这一公民革命应该是一场和平的革命,我们不主动使用暴力,尽量避免流血,但我们保留在万不得已时使用武力自卫的权利。

建议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新政府对革命期间拒绝执行上级的开枪命令、以及临阵倒戈,转而保护、支持革命公民的军人、警察、及相关公职人员予以嘉奖;对下达命令、及参与现场镇压犯有血案、罪行严重的人员则坚决缉拿归案,依法判罪,并追查收缴其转移到海外的一切贪腐所得财产。对所有不支持、不参加镇压公民革命的前朝政治领导人以及军、警等公职人员一律予以大赦,既往一切,不予追究。

三、有志“公民主权革命”者不要再被中共当局所谓“政治改革”的花言巧语所欺骗迷惑。他们的政治改革只是“行政改革”,目的是为了强化自己的一党专政,即所谓的“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同真正的民主化是背道而驰的。。就算有人倡言推行“党内民主”也同真正的“民主”无关。就像“丐帮”选帮主是比武选出来,抓阄选出来,或是举手投票选出来,都不能改变丐帮向人民要饭的性质。不管怎样选出来的帮主都会强化自己丐帮的最大利益,同人民的政治主权与福祉无关。
政治人物之间的竞争如果争的不是人民的选票,则党内的权力斗争,即便是公开化,票决化,也只是他们的“窝里斗”,同“主权在民”的民主目标,尚离题万里。如果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已经让中共权贵合法地把名义上全民所有的财产私分掉;那么“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就会让他们有机会演双簧,把全体公民所有的政治主权又关起门来自己私分掉了。他们都先富起来了,又先民主起来了,人民还剩下什么?倡言者虽然用心良苦,但这远非人民要求的民主。我们只认定中共向人民主动“让权”的政治改革,否则都是忽悠,骗人。

四、公民革命初期是个思想启蒙和各方达成共识,与酝酿

的时期。要让全社会和公民主体认识到这一革命的正义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因而形成“革命的共识”。鉴于目前的条件,我们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但求各方能达成共识,认定这个目标,群策群力,各显神通,各自为战,最后会战合龙。
不过,尽管没有垂直的领导机构,但应利用互联网、微博、手机短讯的联络方式建立起各自平面的网络沟通系统,一旦有事,则可以迅速动员,全面启动,以求形成“同步共振”的强大效应,一举震垮中共的“豆腐渣大桥”。

五、努力将各种大大小小“群体维权运动”提升“公民主权运动”,通过群众对官吏贪污和社会不公的抗议聚集人群,启发他们的公民主权意识,从朦胧的事务性诉求转为理性的政治诉求,为发动公民革命积蓄基础力量。

六、特别要启发公民社会的各种民间团体关注社会不公、环境污染、妇女权益、食品安全、医疗保健、及拆迁户、蒙冤上访人士等等。

七、对现有的带有政治与人权诉求的民间活动如基层村委会的选举、民间反腐、对司法不公的监督、独立参选人的参选、独立工会、农会的成立,媒体独立、网络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等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和支持。

八、在此公民自由和主权意识的觉醒,以及局部小规模广泛行动的基础上,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发事件或策划中的事件,现场出现大量群众上街聚集,就是一个中国公民革命的机会。就像当年的北京天安门学生民主运动、据公安部统计,1989年5月15日,就有150万民众在北京上街示威。同日,全国各地132个城市发生游行示威活动。如果在中国再次出现这样的大规模群众结集场面,就是公民主权大革命的发动之时,决不可再失时机,让民主同中国人民擦肩而过。
有人认为,你们民运人士总是拿革命来吓唬共产党。共产党这么强大,革命绝无发生并成功的可能。我想这种想法过于简单。远看历史,近看身边,革命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并且成功着。且不说第一波始于美国、法国的民主化浪潮,30多个国家发生了民主革命并建立了民主政府;二战后1943-1962年之间的第二次民主化浪潮,50多个国家建立了民主政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始于1974年葡萄牙发生军事政变,民众带着康乃馨上街,结束了独裁政权,被称为“康乃馨革命“。这一波民主化在1989年时达到高潮。虽然中国的“六四”天安门民主运动遭到镇压而告失败,但东欧诸国的天鹅绒革命,结束了共产党一党专制,随后苏联解体,共产党被解散,整个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宣告覆灭。就连非洲那些在人们眼中被视为落后的国家也大批进入了民主国家的行列,从1989年至1994年,53个非洲国家中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从原来的只有3国增加到48国。
目前2010年末发端于北非、中东的茉莉花革命正方兴未艾,叙利亚人民革命尚在鏖战之中。此前,独裁者本阿里、穆巴拉克、萨利赫、卡扎菲等人,关的关、逃的逃、杀的杀,已纷纷倒台。人民欢欣鼓舞,庆祝革命的胜利。有人称这一波的革命为第四波民主化浪潮。我相信中国人民必定能赶上这一波,成为民主国家的一员。中国人民绝不会对专制统治长期隐忍下去,中国人民的体内不缺革命的热血。如果中国的专制强权者都能千秋万世、代代相传,那么现在走在大街上耀武扬威的还会是大秦王朝的“兵马俑”。纵使天下的刀剑武器都被收缴,铸成铜人,人民还会揭竿而起,造你的反!睁眼读读历史、看看世界,滚滚的革命烽烟使几多不可一世的独裁者灰飞烟灭,中国又岂能例外,这绝不是谁吓唬谁的问题。

四、结论

宋代的临济禅师有句“话头”说:

看取棚头弄傀儡,
抽牵都籍里头人。

我们正可以从这个“话头”来参透政治权力的常识。

在民主政治的舞台上,政治家只是选民手中的“傀儡”,选民才是拥有政治主权的“里头人”,他们握在手中的那张“选票”就是引动政治家的“牵丝”,政治人物只能跟着选民的“牵丝—选票”起舞。别小看这张小小的选票,它就是人民主权的“物化”,就像法老手中的“权杖”,离开了它,人民主权无法实现;离开它,人民就无法当家作主;离开它,人民永远也成不了“头家”。
反之,在专制政体中,人民群众则成为被统治者所“领导”的“傀儡”,那根运动的牵丝就握在“领导人”的手中,他“领”你欢呼你就欢呼,他“导”你举手你就举手;他“领”你拥护谁你就拥护谁,你“导”你打倒谁你就打倒谁,他“领”你说一你就不能说二,他“导”你东奔你就不能西跑,人民成了一伙愚昧可笑,任其玩弄的群氓。这就是共产党所要坚持的“领导权”。
所以,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必须首先摆正这种谁为“傀儡”,谁为“里头人”的“宾主关系”,才能理顺国家如何管理,权力如何实施,利益如何分配等等一系列政治、经济、民生的重大问题。如果这种根基一摆错,“喧宾夺主”,则所有的关系都颠倒了过来,乱成一团,其贪污腐败、社会不公、贫富分化、官民对立等等现象只不过是整个社会有机体病变中的几个集中表现而已。
回顾我前面所要反复说明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当前中国国家政治生活中,谁是“主”,谁是“宾”这一根本问题,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谁是“主人”,谁是“仆人”问题。民主国家的政治领袖,公务人员被称为人民的“公仆”,就是这个意思。在中国当官的也如此称呼自己,但事实上他们才是真正的主人。中国“公民主权大革命”就是要把这种颠倒的“主仆关系”颠倒过来,让每个独立自由的公民,拥有并行使自己的政治主权,使其在当前政治现实中缺失的“公民主权”地位经由革命而“复位”,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从而开创一个能够保障每一个公民自由幸福的社会新秩序,一个崭新的“公民共和国”,这就是这场革命的意义和目的所在。
最后我想说的就是,中国公民的自由意识已经觉醒,他们一旦认清了政治生活中谁是“傀儡”,谁是“里头人”的新常识,就会从意识中的革命发展为现实中的革命。他们一定会起来砸烂自己身上的枷锁,破壁而出,成为自己和国家的新主人。

旧制度必将崩溃,大革命行将到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