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李锐、李南央父女近照
这里是我在互联网上发出的一封致上海海关的公开信:
请出示你们的法律依据
——致中国上海海关的公开信
中国上海海关有关负责人:
七月二日一早,我接到亲戚的电话,告知我托他的太太带到上海送给一位读者的一包书刚刚被上海海关扣下了,详情还不知道,只得到了太太的一个手机短讯。我让 他再问问情况,一会儿,多得到了一点信息,说是海关人员说:此书是2008年出版的,尚未显示在他们掌握的禁书单上,但是仍需留下审查。
七月三日,我与他的太太直接通了电话,她说,她告诉海关小姐,她只是为别人带的,并不知道里面包的是什么。那位小姐态度倒是十分和蔼,说:“按规定,我们 必须留下来检查。我们看过了没有问题,会打电话通知你来取回。”还给开了个收据。她说她对这位小姐说:“你们这个规定应该公布出来让我们知道,我们好遵 守,下次再有人让帮着带东西,若属于不让带的,我们不带就是了。”那位海关小姐回答说:“那我们不能让你知道,这是我们内部掌握的。”
书是我请这位到上海出公差的美国公民带给上海的一位要看书的读者的,就这包属于我个人的、由美国合法出版社合法出版的书籍的被扣留,我有如下问题要求中国上海海关回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宪法?治安法?刑法?出版法?还是什么法律,允许中国海关这样的执法机构自行制定不予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知晓的,制约他们携带物品的“内部掌握规定”?
2. 中国海关的“内部掌握规定”中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美国人从美国带入中国境内的由美国出版社出版的图书,需经中国海关扣留、审查后,若无问题方可退还带书入境的美国公民?
3. 中国海关“内部掌握规定”中限定的“有问题或没问题”的具体鉴定行文是什么?
4. “我们看过”,这个执行审查的“我们”是谁?是中国上海海关内部的一个专门审查外国公民带入中国境内的由外国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的机构?还是要上交什么其他部门审查?
5. 如果是中国上海海关内设有这样的一个审查部门,那么这样一个文字审查机构的设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哪一条、哪一款?
6. 如果这个“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外的什么机构,那么这个机构是谁?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这样一个执法机构的隶属关系是什么?
1. 如果是横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个法律、这个法律的哪条、哪款规定海关需要为这个机构代为扣留外国公民带入的外国出版社的图书,交由他们审查。这个横向的单位凭什么有对海关下达指令的权力?
2. 如果是纵向的,请问这是国务院机构中的哪一个?如果不是国务院机构而是如中共中央宣传部这样的共产党部门,那么凭的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共产 党的机构可以有比国家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可以命令执法部门代他们扣留外国人带入中国境内的外国出版物?
最后,无论这个“我们”是谁,我想请实施审查的这个“我们”考虑以下事实:
1. 我在海外虽然对国内情况了解不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先生倡导的“建立合谐社会”,我还是耳熟的。何谓合谐?人长一张口,有口皆要言,一个人人能够讲话,一个人人能够讲真话的社会才会是合谐的。
2. 你们扣下的那个包中有三本一套《李锐日记》,时间涵盖1947-1954,1960-1965,1966-1979,这在书的封面上用黑色字体印刷,一目 了然;另一本书是《云天孤雁待春还——1975-1979李锐家信集》,1975-1979几个大字也是一目了然。李锐何许人?1917年生人,如今已届 91岁高龄,一二•九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产党元老,曾经担任过高岗、陈云、毛泽东(兼职)秘书,湖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水电部副部长,国家能源委员会副 主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这两册书内容何涉?1947-1954李锐官不大,先是当的一个共产党占领地区 的报社社长,后来在被共产党解放了的东北当了一段高岗、陈云的秘书,然后随大军南下,到湖南办报、做宣传工作,1952年北上北京,开创新生共和国的水电 事业。有正常理智的人都能判断,这一时期日记不会含有国家机密,即使涉及国事,一个局级干部所知“秘密”有限不说,即便真是当时的“机密”,也已是55年 前之事,早无秘可言。1960年至1979年,李锐是一介戴罪之身的平民,与国家机密远隔千山万水。若如此之人的如此之言,再不能通过“我们”的审查标 准,敬请中国上海海关转告这个“我们”,他们是在公然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建立合谐社会”的号召,是在“惟恐天下不乱”地制造事端。在他们下手签 下:“不予通过审查”的批示之前,请好好想一下自己最后会落得个什么下场。
我拿着你们的收据,等待着你们的答复。若得不到你们对扣留我的书籍的有法律依据的回复,我将委托我的律师在中国上海地方法院对你们提起起诉。若不获受理,我将在美国对中国上海海关提起诉讼,勿谓言之不预。
此致,
敬礼!
李南央
——美国溪流出版社出版《李锐日记》、《云天孤雁待春还》二书的编者
于美国旧金山湾区
公元二00八年七月四日,夜十一点整
7月8日晚上,公开信上网仅仅四天以后,带书的朋友接到海关的电话:书审查过了,没有问题,你可以来取回去了。并在电话中叮嘱:“取书时一定交还海关给你的收据。”
六年前,朱元涛律师被北京海关扣留的《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的来龙去脉》一书,经由一位姓贾的同志整整审看了11天,方得出一个定性的结论。这次厚厚的三册日记,厚厚的一本家信的审看,只用了不到四天的时间。我不知道上海海关动用了多少人力。
书拿回来了,但是我没有轻松的感觉,因为上海海关并没有就那位执法小姐的错误行为道歉,这种事情以后还可能发生。
(一)
公开信在网上刊出后,那些转载博客的后面都有跟贴,支持人中的大多数,表达的是对海关扣留李锐书籍的愤怒。来自北京的梁辛贴上的是一篇文章,他敏锐地抓住 了我此次诉求的要点:“对于政府依法查禁的东西,应予没收,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没有明文禁止的,就不该随意查禁和没收。海关小姐声称,2008年出版的 书,禁单上虽没有登录,也要先审阅,没问题才发还。这个程序是谁定的,有无法律依据?海关人员则无解释。这就是李南央致函上海海关的缘由。”
在公开信中,我没有质疑中国海关的规定,因为要改变那些我认为不合理的规定,是需要通过人大代表向中国形式上的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议案的方式去解决的。而在当今中国,“人大”成为真正独立的立法实体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在公开信中请求上海海关回答我的六大问题, 两小附问,莫不围绕着:海关官员扣书时没有出示法律依据,请你现在补告予我。但是上海海关显然不屑于理睬我的提问,倒是一些老百姓朋友们转来了2003年 朱元涛律师状告北京海关的案例,才让我知道了我是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列明的禁止进境物品“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首先有害的印 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的制约;才知道那位海关小姐所说的“我们”是存在于海关内部的、负责审阅 扣留境外出版物的“受理科”,这个科审查时所依据的法律鉴定行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中对何为国家禁 止进境的印刷品的规定条款:“(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 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4)其他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再重申一次:海关受理科所雇用的人员的学术水准,是否够资格、有能力对那些境外带入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史料书籍进行审查;以及那个条款的(1)、 (4)两条对言论自由的明显悖逆(美国人、美国的媒体一天到晚地攻击美国的现行政策,激烈地谴责共和党和总统布什的所作所为,对国家好处多多),均不属我 这次抗辩的内容。我要说的是,上海海关官员扣书时摆出的姿态是:没有必要知会你我是依据中国海关的哪个法规、那个法规的哪个条款扣留你所携带入境的图书 的;她毫无顾忌、随口就来的是:“那我们不能让你知道,这是我们内部掌握的。”从扣书到还书,上海海关始终没有向被制约人出示过那个执法的依据。我从上海 海关行为中得到的信息是:“书按不能告诉你的内部掌握规定审过了,没有问题,现在还给你。”执法人员、执法机构对于法律、法规的轻慢到了如此程度,这是对 国门多么大的辱没!这等于向每一位进入中国国境的人宣布:你已经进入了一个警察国家,从现在起老老实实听呵,别跟我要什么法律依据,我就是法,我就是规 矩。
(二)
网上反对公开信的人在跟贴中嘲笑我在美国被惯坏了,娇里骄气;扣你的书怎么着,这是中国,国情如此,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我承认自己确实是被美国的制度惯坏了,我习惯了美国海关人员那张和蔼可亲的笑脸。但是难道社会主义的中国不是一个应该比美国更优越些的国家吗?中国共产党 不是说自己代表了三个世界上最先进的什么,应该是一个比美国的共和党、民主党要了不起得多的执政党吗?如此,中国的政府是应该比美国政府更加宠爱自己的子 民,更让他们感受到慈母般的呵护和温暖的。不是吗?中国人为什么要自轻自贱,不以为要求自己用血汗供养的政府必须保护人民、爱护人民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当执法人员可以随心所欲、不按法理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国情”,而身为平民,就要伏贴地接受、认可这一国情;对于为数不算少的网民抱有这样的心态,我不是 大惊小怪,而是毛骨悚然!试想一下:执法人员一旦穿上了那身警服、海关服,穿上了那身税收官服,立即个个变成了“我就是王法”的专司“整治”老百姓的恶 吏、酷吏,这个社会如何会有和谐?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老百姓的心如何“安定”,他们如何能享受到和谐的乐章?远的不说,最近发生在上海公安局的杀人案, 贵州瓮安县的民众骚乱,不都有公安人员随意出重手打人的前因在先吗?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难道不是执法人员首先要遵法、守法,依法执法吗?如果执法的人 都没有对国法的起码敬畏,视法律为儿戏,怎么能指望老百姓尊重它呢。一个无序的社会,一个上至共产党的总书记,下至小民百姓,人人都受不到法律保护的社 会,“构建和谐社会”,难道不仅仅是个“天方夜谭”的神话吗?
(三)
自文化大革命始延续至今,政府一直习惯于用煽情的“英雄(学习毛主席着作)讲用报告团”的形式实施对民众的教育。这种“讲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有多 大?自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中国学校设置的课程中就没有了“公民教育”;那年以后,中国经历了无数次的政治运动,沉淀在人们心底最丑恶、最 肮脏、最狠毒、最惨酷的人性已经被搅翻了多少回了。不能指望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屁股坐在公务员的椅子上的那些人能够清醒地了解:我是人民所雇用的为他 们服务的公仆,我不是掌管了他们生杀大权的官吏。但是难道不应该逐步地对他们实施教育,逐步地灌输给他们这样的正确意识吗?比之那些巡回讲用、报告,将政 府官员与百姓之间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将这些成功的、失败的案例的处理始末及时地下发到各级政府机构,不是至少可以让国家公务员们从这些案例中学习到点什么 吗?
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六年前北京高等法院受理朱元涛海关扣书一案的法庭最后判决书中最后的一句:“(海关)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特别是在查处具体事项中, 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正确使用法律,程序合法正当。”就应该为全国海关的官员所知晓、所牢记。如此,2008年7月2日,上海海关官员不出具任何法律 依据地扣留李锐书的事情,还会发生吗?
(四)
当然,此次海关的态度不是没有可圈可点之处。六年前,朱元涛为了要回那本被北京海关扣留的书,走上了法庭。扣书发生在2002年8月5日的凌晨,北京高等 法院的终审判决发生在2003年的9月8日。其中经过了与北京海关的申辩、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审和北京高级法院终审这三个阶段,历时一年零一个月零三 天,朱元涛才将那本被扣的书争了回去。这次,李锐的书7月2日被扣,海关7月8日通知取书;一切始于海关、止于海关,历时不到一个星期。这说明海关的肌体 内已经有了懂得执法要依法的明白人,已经有人生出了敢于拍板决断的有担待的肩膀。
还有一件事是非常有意思的。被扣书中的那一册《云天孤雁待春还——李锐1975—1979年家信集》,最初是在2005年的10月份与广西师大出版社签订 了出书合同的,因为“李锐”二字,出版社不敢不“报审”与党的宣传部门,结果是未获通过。翌年的3月,出版社被迫撤消了合同。也就是说,未通过中宣部那道 审查关口的这本书,在海关的“受理科”依据法律条文审查后获得了放行,执法部门认定:这本书“没有问题”。我想,很快就会有国内的出版社再次与我就此书在 大陆的出版签约,且看中宣部如何处理。让我们静观:这两个机构到底谁“大”。这难道不是一件有着十分深远意义的事情吗?
海关最后放行了李锐的书,还显示了一层意义,虽然不大,但也不能小瞧。很显然,李锐的这两册书不在海关登录的禁书单上,但是“李锐”两个字很可能在2007年前的某个什么单上,海关小姐因此把握不定。摆在她面前有两个选择:
1、禁书单上既然没有——放行。
2、李锐出现在旧名单上,截下他的书,可以表明我觉悟高、警惕性高——扣留。
按照“左”是态度、“右”是立场这一颠扑不灭的“潜规则”,这位小姐选择了“宁左勿右”。可是这次她错了,她忽略了奥运会之前已经有了太多的麻烦,她的行 为又制造了另一场麻烦,而这正是最高当局现在所最不愿意看到的。在这里,“宁左勿右”这个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让多少人家破人亡,在中国肆虐了五十八年、 为很多人所遵循的行为准则,遭到了小小的颠覆。今后,谁欲继续按此模式行为,动手前最好先审时度势地想一想:“左”未见得就获上司欣赏,还是按法规办事更 加保险。
(五)
在写公开信前,我是征求了美国和国内朋友们的意见的。有意思的是,生活在美国的中国朋友中持保留态度的多,而国内的朋友,不但支持,且态度十分坚定,还告 诉我如真的走到打官司的那一步,会有着名的律师为我出庭。在如今物欲横流、全民向“钱”看的中国大环境里,还有静心读那些枯燥史料的读者,还有为了维护法 律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力,肝胆相照、拔刀相助的朋友,我如何能够怯懦。
毕竟,中国是一个加入了世贸组织,需要服从国际游戏规则,正在努力步入现代化的国家。在她的国土上,已经没有了一个人人必须效忠的统帅,一个一句话能顶上 一万句的导师,一个要崇拜到迷信程度的领袖,一个可以自称“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不按航标行船的舵手。我们有了不需要以生命为代价去争取民主和自由的 可能。也许有人会说,李锐毕竟是个不小的名人,李南央你是这个名人的女儿,还持有美国的绿卡,你当然敢,我们不敢。可是,这次我如果就让海关拿走那一包 书,顺从了那个普遍的国情,我不是什么结果都不会有,我不是什么也不是吗?互联网在我的身后瞬息间筑起了一道支撑的铁壁,这不是我的特权,这座铁壁会支撑 在每一个与庞大的国家机器抗争的平民的背后,什么工程也阻挡不了它的筑起。国际歌的歌词说得多好:“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 福,全靠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还在抱怨中国没有民主,缺少自由,那就让我们一起负起争取民主和自由的责任。馅饼是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的。
朱正先生在他最近的一篇文章中说:“现在我们在讨论中国的文化,中国的国民性,中国的宪章和未来,谁最有发言权?让我来说,应该是挚爱这片土地、坚守在这 片土地上、为这里还存在的消极现象感到痛心,而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使情况逐渐有所改善的人。”这是我看到的朱正先生少有的充满如此感情色彩的文字。为了生 存、为了自己和女儿不再为父亲的政治命运所左右,1989年后我选择了离开而不是坚守。但是我在那片土地上作了廿年的“狗崽子”,我与她有着千丝万缕、割 舍不断的情缘,虽然离国十八年了,我仍然无法放弃对那片土地的深爱。我愿意与国内仍然坚持着的朋友们站在一起,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永不言放弃。只要还 有人在与那庞然大物的国家机器的违法行径抗争,我们就有希望。当那片土地寂静无声时,中国就死了。
为了国家好,为了人民好,为了一个包括执法的“我们”在内能够夜夜安然入梦的和谐生存环境,请所有的执法者效仿这次上海海关的做法,至少向后退一步,给被政府管理的人民留出与你通过法律途径,理性地解决问题的空间。这是构筑和谐社会的最基本保障。
补记
文章写完后正待发出,收到国内一位朋友的电子邮件,告诉我朱元涛扣书一案其实最后又再审了,只是朱败诉后,法院告诉他:不许声张,不要出去胡说。所以人们 只知道最后的结局,却不知道最最后的结局。朱元涛胜诉几天后即被北京高级法院通知,说法院有错,以“审判监督程序”为名再审。据说起因是那时的“最高”江 泽民怒问法院:“你们究竟是要干什么?”这个背景是否属实无从查证,但是可以想见,什么样的压力,才会令写出了那样力透纸背、掷地有声的判决书的最高法院 弯腰。
事情过去了六年,倡导“与时俱进”的江核心已经退位,中国很有些随着他的退位,回到了比他上台之前还要久远的年代的思维模式,用那个模式去管理现在的中 国,路真是越走越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越来越糟。我想不止我,所有知道这次事件始末的亿万人民(我曾看到数据,中国的网民人数是美国的两倍),都殷切地 期望着海关能够守住自己退让出的那条界线,不要真的如人们所担心的,这次的还书只是为了保证“安全奥运”的权宜之计(不再是绿色奥运、和谐奥运),奥运过 了会变本加厉地报复。不要忘了,奥运过去还有“上海世搏”,那个会过去,还会有别的国际会议在中国召开。只要中国不想把自己屏蔽在铁幕之后,海关就应该有 将自己树立成中国依法执法典范的认知和勇气,就应该以春风送暖的笑脸迎接每一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披着满身征尘返回祖国的国民、华侨,还有那些外国客 人。
我们翘首以待。
李南央
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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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36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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