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5日星期五

胡少江:中国政府为什么在控制房价战中连年败北?

中国官方的英文日报《中国日报》在十月二日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系列控制房价的政策已经失败。在分析失败的原因时,国家发改委指责各级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关于控制房价的指令、尤其是关于“90-70”的政策,即在各地新建的房屋中,九十平米以下的经济型住房应该占百分之七十以上。

虽然中央政府的权威部门公开直接承认一项政策的失败在中国极为少见,但是中国政府在控制房价的战役中屡战屡败却是一个人所周知的事实。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八月份中国七十个大中城市的房价较去年同期上涨了百分之八点二,创今年以来单月涨幅最高水平。其中,北京八月份的房价同比上涨了十二点一,深圳上涨了百分之二十点八。甚至连像北海这样的并不发达的城市,房价上涨的幅度也高达百分之十以上。中国城市地区飞涨的房价直接影响到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使中国民众对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能力进一步丧失信心。

从表面上看,国家发改委将房价失控归罪于地方政府不无道理。首先是土地开发、房屋建筑的审批等权力的确在地方政府的手中。因此地方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从几年来揭发出来的腐败案例看,几乎所有的地方官员的腐败都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有关联,无疑,腐败的地方官员是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

此外,中央政府似乎已经在竭尽全力平抑房价。近三年来中央不断出台控政策措施,例如二零零五年的“国六条”、二零零六年的“国八条”、以及今年年初总理温家宝也多次亲自召集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专门讨论控制房价。除了国务院以外,中央有关的政府部门控制房价的文件也是频繁出台。整个形势似乎是中央政府是决心控制房价的,只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导致政府在控制房价的战役中失利。

虽然地方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真正应该对房价失控但负主要责任的却是中央政府。这首先是由于按照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地方政府的官员并非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上到下任命的。只有中央政府才对地方官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所有如果地方官员失职,中央政府应该负责;如果各地的地方官员在某一项政策上集体失职,那就更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了。不错,在与房地产商的“配合”中所获取的大量灰色收入是地方官员们不愿控制房价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地方官员们的普遍腐败正是中央政府不愿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这也正是他们的责任所在。

从具体政策看,中央政府出台的不少措施缺乏有效的力度。一些从理论上对房价控制有效的政策手段,如果力度不足,根本无法见效。以利率政策为例,通常调高利率会加大房产投机的成本,减少投机需求,从而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今年以来中国政府虽然多次调高利率,但是每次调整的力度均为不足,以至中国的实际利率长期为负值。这当然无法达到控制房价的目的。

更重要的是,中央控制房价的政策缺乏政策间的综合协调。任何一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从来都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现象,也不是仅靠房地产领域的一些政策就能进行有效的调控的。例如,在推动房价上涨的诸多原因中,外资的投机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外商在中国投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他们看好人民币的升值空间。对这一点,中国政府长期拒绝有效的人民币币值调整的汇率政策难辞其咎。又如,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的利润中获取税费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而中央当前实行的财政分成政策,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实行的超收返还的奖励政策,实际上鼓励了地方政府支持高利润房屋开发。像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显然,中国政府还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政策间的协调机制。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难以控制房价,也难以调控任何设计综合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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