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洪耀南:「萬科」崩塌 中國紅色資本主義陷入困局

作者:洪耀南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榮譽理事長
鏡報 2025-12-05

2025年11月,萬科多檔人民幣債券單日暴跌超過20%,深圳交易所被迫中止交易,圖為中國吉林市萬科城房地產住宅。圖/東方IC

萬科,不只是中國房地產業的「優等生」,它曾象徵穩健經營、政府背書、地方資本與市場信任的交會點。如今,它卻淪為體制風險的觸發點,讓「有國資就有底」這一根深蒂固的信仰轟然崩塌。這不僅是一家房企的信用危機,更是紅色資本主義進退失據的制度性現形。
萬科爆雷:不是黑天鵝,而是灰犀牛現身
2025年11月,萬科多檔人民幣債券單日暴跌超過20%,深圳交易所被迫中止交易,公司則首次提出對12月到期的20億元債券展期申請,引發市場劇震。作為規模龐大、國資背景的標誌性企業,萬科的財務困局不再能被「國有色彩」所掩蓋。
國際信評機構S&P隨即將其信用評等降至CCC-,直指其財務承諾「不可持續」。這場危機揭示了殘酷現實:即便背後有國企站台,也可能爆雷。
市場的信心徹底動搖,開始拷問那條深植於中國金融敘事的假設:「國資背景是否仍然等同於無限兜底?」
萬科此刻不只是個案,而是中國政府是否仍有能力、意願主導房地產危機節奏的試金石。
為何「要救」?三重風險、三重壓力倒逼出手
1. 房市踩空,金融信心瓦解
萬科非同小可。它是少數仍具全國布局能力的大型開發商之一,其信用若破產,不僅將打擊整體房企融資信心,更可能引爆新一輪債務違約潮。
這不再是恆大、碧桂園那類「高風險企業」的問題,而是代表整個行業「底部是否站得住」的信任危機。
2. 爛尾樓+失業+財政虧空的三重社會風暴
中國當前房市政策重點是「保交樓」而非「保房企」,但萬科手上仍有大量在建項目,一旦資金鏈斷裂,勢必形成新一波爛尾樓潮,直接衝擊社會穩定。
房地產作為中國最大就業引擎,牽動鋼鐵、建材、家電等產業,一旦萬科全線收縮,所引發的失業效應、地方財政稅收斷裂將是連鎖反應。
3. 深圳與萬科「命運共同體」的綁架效應
作為萬科第一大股東,深圳地鐵已承諾高達220億人民幣授信。萬科若全面崩盤,不僅將拖累地方國企財務報表,更意味著地方政府投資決策的失敗與問責風險。
不救,是政治風險;救太多,是財政風險。
為何「不能救」?從政策邏輯看北京的兩難
1. 無止境兜底,放大道德風險
自2021年房企爆雷潮起,中共中央反覆釋放訊號:房地產不是「大而不倒」,不會無限兜底。若萬科這類「背後有國資」的企業也獲得全面援助,將等同否定過去幾年的去槓桿努力。
市場訊號將變質為:「只要你夠大、夠紅,就一定會有人救。」
2. 中央與地方財政無法承擔
中國當前財政壓力沉重,中央需支應科技、國防、基建等多重任務,地方則已因土地出讓收入崩盤而捉襟見肘。
此時若拿納稅人的錢為萬科買單,無疑將引發民意反彈,形成「社會主義的負債私有化」反邏輯。
3. 結構性過剩,救了也難翻盤
房地產危機不只是流動性斷裂,更是供需結構崩壞。年輕人不再買房,人口紅利消失,舊式城鎮化動能耗盡,意味著房市已無回到「高槓桿、高周轉」的可能。
即便政府資金介入,萬科也難逃整體產業模式走向「退場重構」的宿命。
北京選擇了中間路徑:托底不兜底,慢性重組
面對「不能救又不能不救」的困境,北京與深圳選擇了第三條路:
「托底」而非「兜底」:
深圳地鐵提供授信額度,為萬科保住最低流動性,但政府並未全面動員銀行系統無條件續貸,金融體系也開始拒絕萬科部分融資請求。
這意味著:你不能立刻死,但要自己活下去。
「市場化重組」成為主旋律:
債務展期、資產處置、股權重組等成為萬科的主要出路,官方傾向由中金等國資金融機構主導債務整頓評估。
REITs制度亦可能成為化解房企與地方政府資金壓力的工具,讓存量物業進入資本市場,而非再靠「賣地、賣房」周轉。
這場危機,也正被北京視為一次推動「賣房→運營→證券化」模式轉型的機會。
萬科之困,其實是紅色資本主義的制度困局
萬科之所以走到今天,不是單一經營失誤,而是整個「國家資本主義」機器內部矛盾的總爆發:
國家既當裁判也當球員
深圳地鐵作為大股東,實質參與公司經營,讓地方國資既有政治任務,也有商業風險。經營失敗時,損失由公共財政埋單。
去槓桿目標與穩定需求互相衝突
中央想壓縮房地產比重、想退出金融風險暴露地帶,但每當大型企業陷落,仍要出手維穩,就業、金融與社會風險三箭齊發,讓政策邏輯陷入自我矛盾。
政府從「保房企」轉向「保系統」
從恆大到萬科,中央政策已從「救企業」轉向「保交樓、保金融體系」。房企不再是扶植對象,而是必須被控制、清算、重組的風險來源。
結語:萬科是照妖鏡,更是壓力測試
萬科的沉浮,已不單是企業命運,而是中國「紅色資本主義」是否走到十字路口的警訊。
北京與深圳並非單純「救或不救」萬科,而是在測試:中國體制是否已具備處理系統性風險、退出舊模式的能力與政治意志?
這不是萬科的試煉,而是中國經濟治理模型的壓力測試。能否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讓泡沫有序出清、讓地方財政戒除土地依賴,將決定中國是否真的能走出「不死也不生」的房地產宿命。
萬科之後,還有多少「最後一張多米諾牌」?這是政策制定者無法再迴避的難題。

李承鹏:论抗日

李承鹏(大眼哥)X
@dayangelcp 2025-12-04

李承鹏最新文章《论抗日》:说起抗日,我从小就血脉贲张。
看《地道战》长大的这代人都能肌肉记忆般演唱,“地道战,地道战,埋伏神兵千百万”“村通村,户连户,打得鬼子魂飞胆也颤”。 新疆土壤直立性强,家家都有菜窖。这一天哈密军分区下令每家每户挖通菜窖联成地道网,侵略者敢来,就消灭了它。多么激越的时光,我每天跟着大人钻进散发新疆特有泥香的地窖,盼望早日挖通地道网,哪天鬼子来了,我忽然从地道口钻出,炸它个稀巴烂。 地道还没挖通,中日却突然建交。这就尴尬了。 人们看着贯通或未贯通的地窖,惊闻毛主席已在中南海接见日本首相,周总理还一起喝了茅台酒,北京满大街贴满“一衣带水,世代修好”……人们想了想,扔下铁锹跑到火车站广场与漂亮的维族姑娘载歌载舞,高唱“中日建交,亚克西”。 后来中日关系又紧张了,就又开始挖地道。却又和好了,又回填泥土……如此反复,活像愚公及家人。那些地窖始终没能联网,倒让隔壁小偷顺走不少白菜。直到上世纪末哈密大规模建设新城,地道们才长眠于地下。 国家的立场就是我的立场。只是我从小被中日关系搞得头晕,一会儿中日“一衣带水,世代修好”,一会儿“家仇国恨,不共戴天”,一会儿缅怀聂帅收养日本孤儿,一会儿U型锁砸得同胞半身不遂……国家走位之飘忽远超罗纳尔迪尼奥,除了叼盘神卫胡锡进,普通人类哪儿跟得上。前几天中日关系有所恢复,但由于日本首相反华言论,正唱着《海贼王》的日本歌手大槻真希就被现场拉闸断电,那真是流行音乐史经典画面:唱着唱着画面哗就黑了,话筒被切,女歌手被架走,那张错谔的脸像一个惊讶的弹幕飘过无数“纳尼,纳尼”…… 上一次上海滩舞台被拉闸断电,还是电视剧《马永贞之争霸上海滩》:1920年代,黑帮头目白癞俐为争夺京剧名伶柳菊池,就爬上剧院后的电线杆,切断了电线。 爱国越来越黑帮化了。有段时间我庆幸,幸好他们不知我国引以为傲的秦山核电站,核心部件来自于三菱重工……后来发现是我肤浅了,他们不会摔充满日本零件的小米手机,不敢砸考斯特公务车,没种破坏安装三菱空调的我军潜艇,他们脑子里有一把选择性U型锁。前些年为了抵制日货,央视宣布连续三天停播日系广告。我问白岩松,你们怎么说服自己忘了台里的摄像机、编辑机、信号发射机全来自索尼,连CCTV台标都是日本人谷川章设计的……他默默干了一杯二锅头,紧蹙的眉头刻满中华民族五千年沧桑,以及部级单位哪堪与外人言的秘密。 我觉得,央视宣布连续三天停播日系广告,相当于潘金莲宣布自己连续三天不站到窗边……对不起,潘姑娘还是挺真情实感的。 说到突击取消滨崎步的上海演唱会,就更诡异了。滨崎步曾出席纪念中日建交30周年的“中日友好之夜”,还希望担任日中亲善大使。你抗议反华势力,却惩罚友善力量;报复日本侵华,却伤害买了门票订了机票好不容易跟单位请假的同胞;反制台独,却让经济下滑时还努力投资提升内需的爱国公司亏得吐血……这逻辑课,加油站附赠的吧,这脑子,长在脸上真是可惜了。 这么一封,滨崎步就对着14,000个空座位演唱,感言“虽然是14,000个空座位,但我深深感受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爱意,衷心感谢200名中日工作人员,让这难忘的舞台呈现”。看,没过24小时,上海文化稽查队缔造了世界流行音乐史又一个经典画面。 本想封杀,却被反杀,当年昆山龙哥被电瓶车小哥反杀的风采,也不过如此了。所以一个人装逼惯了,首先伤的是大脑,派人硬说滨崎步没有空唱,照片是工作人员偷拍的彩排。这脑回路平滑到连个“U”形都没了。全世界都知道女歌星对着14000空座位把演唱会曲目从头唱到尾,把视频赠予不能入场的观众,“我们决定不了别人做什么,我们却能决定自己怎么做”,多少路转粉。 你是来抗日,还是帮日本圈粉的?又派人强行撤下主题咖啡馆墙上的滨崎步照片,以免产生联想。侬搞啥事体?阿拉对着一堵空墙反而产生更多联想,会二度创作,继《空房子》《空镜子》之后,便又有了《空舞台》。 党派你去抗日,你却生生把自己演成鬼子。 你是反华势力派来的高级黑吧,撤照片拆门头时还斥责“侬晓不晓得什么是大节”。我们这儿拿百姓撒气是有传统的。黄巢攻入长安,掠走大量女子……平叛成功后,僖宗怒斥女人们:“汝何屈身事贼,知大节乎?”(你们竟委身于乱贼,知道大节吗)。有刚烈女子回怼:“陛下以百万之众尚不能拒贼,今责一女子,置公卿将帅于何地乎!”(皇上拥兵百万都不能抵御反贼,现在倒责怪起我个小女子,把那些权贵们置于什么地步)。 写到此处,发现自己又肤浅了。 可能他们根本不在乎这些,要的正是这粗暴过程。口罩时代city lockdown,要啥科学原理,要啥国际观瞻,铁条焊门把你困家里饿得嗷嗷直叫,驯服过程才是唯一目的。商鞅在南门竖一根木杆,不是让你佩服他,就是单纯让你养成执行命令的生理习惯。禁止你批评,也禁止你表扬,你是碳基机器人。 不要惊讶一个歌手被现场拖走,在一个前国家元首都可以被拖走的地方,拖走一个歌手算什么。 想起没有,前几年战狼兴起时流行一句网络口号:“看到祖国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你有没有意识到,这精心的布局中,有一条就是改变审美标准。党早就睿智察觉到,审美这玩意看似虚无缥缈,实则社会根基,深入骨髓。必须强撸过来,必须暴力美学。昨天下架电影,今天拉闸断电,明天……有网友问:以后用日本胃镜做检查,会不会中途拉闸断电啊。嗯,是这样的,这里发生什么你都不要奇怪,慢慢地,你就生理习惯了,你的胃部会进化到一种境界,瞬间察觉到这胃镜……“靠,是日货”,自动切断电源。 国家的立场,就是我的立场。国家的立场当然也是我胃的立场。国家的立场是多收税,多造航母,请按时按量交;国家的立场是老干部住豪华病房,祝老干部长命百岁;国家的立场是收回琉球岛,收回钓鱼岛,武统台湾,所以我们要把孩子送上战场,让台湾人民过上大陆人民一样的幸福生活。大陆人民多幸福,免费医疗,免费上大学,在乡下种点土豆就年收入三千万,跑个外卖,只是为了沿途看风景。 作为一个爱国者,刚才欣慰看到央视报道“高市早苗怂了,承认台湾属于中国”。而我国外交部插着兜硬气表示:这事儿没完,不要想蒙混过关。川普通过了不怀好意的《台湾保证实施法》。胡锡进老师指出:抗日是一件长期持久的事业。出于对长久事业的支持,我有一个梦想,对出租海外的大熊猫们进行思想培训,国家的立场也是我大熊猫的立场,倘若碰上游客中的反华势力和分裂分子,政治素养哗一下子就上来了,啪地竖起中指,“犯我强汉,丢你老母”…… 有国家撑腰,讲什么礼貌,乱世先杀圣母。

PS:

——为了抵制日货,央视宣布连续三天停播日系广告。我问白岩松,你们怎么说服自己忘了台里的摄像机、编辑机、信号发射机全来自索尼,连CCTV台标都是日本人谷川章设计的…… 他默默干了一杯二锅头,紧蹙的眉头刻满中华民族五千年沧桑,以及部级单位哪堪与外人言的秘密。

——不要惊讶一个歌手被现场拖走,在一个前国家元首都可以被拖走的地方,拖走一个歌手算什么。


吴洪森:台湾有事就是全球有事!

作者臉書 2025-12-04


自从工业革命,海上贸易通道就成了国际贸易的生命线,谁动国际贸易通道就意味战争。1941年日本为何袭击珍珠港与美国开战?因为美国封锁了马六甲海峡,禁止钢铁和石油运到日本。日本的钢铁和石油库存只剩三个月。这就逼着日本与美国开战,反正不战也是死。

正是基于海上贸易通道是国际贸易生命线这条基本常识,我在1995年担任《香港联合报》主笔的时候,就在一篇社论中指出:台湾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武统台湾必然引发世界大战。美国、日本以及西方各国决不允许台湾海峡变成中国内海。他们一定会为捍卫这条生命线而大打出手。所以,中国想武统台湾,就是与全世界为敌。

三十年过去了,随着国际贸易量的增加,台湾海峡的地理位置更加重要,全球集装箱一半穿越台湾海峡。是全球经贸极其重要的交通枢纽。

不仅如此,台积电以及台湾半导体产业链是全球高科技产业支柱。台海如发生战争,台湾芯片供应中断,兰德公司测算,全球经济将蒸发掉2万亿美元。全球股市崩盘、经济跌进大萧条。

因此日本说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只是说出了他们早已憋在心里的大实话而已。而事实上台湾有事不仅只是日本有事,也不仅只是美国有事,而是全球有事。

之前他们不说,是因为要和中国做生意,不想得罪中国。如今在贸易走向脱钩的情况下,日本不在乎得罪中国,把心里话说了出来。

我预料,紧接着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甚至非洲刚果都会表态:台湾有事就是他们有事。

(吴洪森写于2025年12月4日上海莘庄)

宋國誠:台灣地位,日中各自表述

作者臉書 2025-12-04

《即時也評論》(二):台灣地位,日中各自表述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12月3日在參議院答覆公明黨議員竹內真二提問:「政府對台灣的立場是否仍與《日中聯合聲明》一致,沒有改變」時表示: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中,記載到中國聲稱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的一部分」,日本政府立場是理解與尊重,不會有任何改變。
對此,台灣統派媒體歡欣鼓舞,認為高市早苗終於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實,這只是「一廂情願的空歡喜」。
實際上,高市首相是利用議會攻防的敘事策略,以「理解並尊重」的詞語,表達了:中國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你中國說的,我並不同意,但是我表示理解與尊重。但是,此一時,彼一時,我今天說的是「台灣有事,日本有事」,我知道你中國也不同意,但請你中國也尊重與理解。換言之,「彼此理解與尊重」,日本的這一立場沒有任何改變。
這就是:台灣地位,日中「各自表述」。
如果,中國都可以否認《舊金山和約》,可以撕毀《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有何立場要求日本必須「恪守」《日中聯合聲明》?
中國說台灣海峽是中國「內海」,日本說台灣海峽是「國際通道」,是日本的生命線。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大家彼此尊重!
中國說「台灣有事,日本有事」是干涉中國內政,我說這是保障日本的國家安全。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大家彼此尊重!
既然面對中國有如對牛彈琴,那就你繼續做你的牛,我繼續彈我的琴。
中國採取「懷恨敘事」,宣稱要清算日本的歷史罪責;忽而又採取「健忘敘事」,宣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忽而又採取「記憶敘事」,要求日本恪守《日中聯合聲明》,到底誰在忽悠立場?誰在玩弄歷史?
地球的運轉、時間的演化、歷史的典律,難道都依據中國的立場在旋轉?台灣事實上從來不屬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中國就是要傾舉國之力、倒黑為白!這種耗盡能量、徒勞無功的「主權意淫」,真不知伊於胡底?

顏純鈎:濱崎步唱空場之真假,稍用點腦就能想明白

作者臉書 2025-12-04


昨日文章貼出後,有五毛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網民質疑我,說那是假新聞,是一個攝影師拍了排練場面,然後假借濱崎步唱空場來詆譭中共,據說攝影師已公開道歉。
我沒有看過濱崎步唱空場的現場錄像,但有我信得過的幾個自媒體都作了報道,有報道甚至說濱崎步將錄像發表在自己的社交媒體帳號,錄像中多次換裝,伴舞和舞台燈光音樂都與正式演出無異,濱崎步還多次感謝中日兩國的工作人員,也不斷在舞台上高喊「上海﹑上海」以表達自己的感受。
我也看過那個攝影師拍排練場面假托造謠的新聞,來源也不只一處,我為何採信前者而不為後者所惑?
在真假新聞混雜,我們又無法親身求證的情況下,最要緊是用好自己的腦。人生來有腦,腦是用來想事情的,你要有凡事質疑的習慣,也要依基本的思維邏輯去辨別。
如果濱崎步的唱空場,是一個攝影師假借排練場面造謠出來的,那首先是,這個攝影師出於什麼目的造這個謠。他是膽大包天到利用一個外國歌手,無中生有地拿來詆譭自己的國家,造一個有損國家聲譽的謠言,他想達到什麼目的?
在中國生活的人,難道不知道做這件事會有什麼後果?他顯然是造謠惑眾,很快會以「尋衅滋事」的罪名被捕,被狠狠修理一番,帶上中央電視台公開審問,最終被判三五年刑期——他吃太飽沒事幹,要無端付出如此沉重的生命代價?
看看香港,一個大學生只是合法地要求就宏福苑火災展開獨立調查,就已經被政府維穩部門拘捕,這個攝影師在造謠之前,難道不會掂量一下這件事的後果?
再說了,濱崎步是當事人,不管事情本身的性質如何,她總是在這個巨大聲浪的話題中心,唱空場這件事對中共國的國格造成負面的傷害,如果她沒有做,而被人強加於己身,她應該負責任地作出聲明,自證清白。
即使唱空場對她的正面形象有幫助,一個有良知的人也不應白佔這種便宜,她沒有公開澄清,證明唱空場的確是發生過的。
是否發生過唱空場,對上海的主辦機構也有嚴重影響,如果實際上沒有唱空場,而被人謠傳,那對主辦機構也造成巨大政治壓力,主辦機構一定也要發表嚴正聲明,以解脫自己的嫌疑。主辦機構沒有動作,證明唱空場的確真實發生。
這件事對上海維穩部門也是一件大事,如果唱空場不曾發生,而社會上有人謠傳,那上海維穩部門應該鄭重澄清,因為事件涉及國家尊嚴,如不澄清,上海方面便有政治責任,到時中共中央怪罪下來,上海地方政府是要擔責的。上海政府事後沒有任何動靜,證明唱空場這件事是存在的,只是中共吃了啞巴虧,都不知道如何為自己找下台階,因此只好噤聲。
事關國家顏面,事件發生後,如果只是攝影師一人作怪,那麼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難免要介入,假托記者提問,公開攝影師造謠的證據,擺脫中共被打臉的事實,那不是最合理的處置嗎?如果濱崎步沒有唱空場,中共被一個小小攝影師無端玩弄了一遭,那中共能沉得住氣,一點都不反駁?
事實是,官方沒有任何動作,只有一個小小的攝影師,突然沒來由地現身承擔起整件事情的責任,承擔後政府也不作任何回應,他也未受到法律懲處。他胡作非為又賣乖,又沒有任何後果,他憑什麼如此幸運?中共當局又為何突然如此低調?
基於以上的推測與質疑,我認定唱空場這件事是真實發生過的,那個無人認識的攝影師,只是被維穩部門找來頂罪,以混淆是非,轉移公眾視線,並將濱崎步唱空場這件事的惡劣影響盡可能減低,這都是維穩部門慣常的手法。
以上種種,都不合情理,也不合事態發展邏輯,只要稍微用腦,便能得到自己的結論,可是還有那麼多人想不明白。除了五毛之外,還有不少網民也朦查查,只會跟著一點來歴不明的說法,被人家騙得團團轉。
為什麼中共能蒙騙天下人,來維持他的專制統治?原因便是天下還有相當多的人,是心甘情願讓中共欺騙的。他們被人騙而不自知,也不反省為什麼會被騙,被騙一次還不醒,一生人被騙還感覺良好,這便是我們這個民族,長久都不能翻身的原因之一。
正常人被人欺騙會感覺羞恥,因為自己太笨,太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但有的人就是被人反復欺騙還自以為很高明,這種人永遠都叫不醒,只能胡混一生,到死都沒活明白。

陈剑:《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人权发展

 原创  陈剑观察  常态发展 2024年10月24日


     【作者简介】陈剑,现代化研究学者。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先后在《中国人口科学》、新华社《半月谈》内部版等杂志刊发论述人权,特别是计划生育与人权的文章。

     一、《世界人权宣言》产生

   《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 是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1946年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议提上议事日程。

      (一)《宣言》的起草

    《联合国宪章》第68条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设立经济与社会部门及以提倡人权为目的之各种委员会,并得设立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其他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联合国于1946年6月组建了由包括中国在内18个成员国组成的人权委员会。   正式成立的人权委员会于1947年1月27日至2月10日在纽约召开了第一届会议。会议选举美国代表埃诺莉·罗斯福夫人为人权委员会主席,中国代表张彭春博士为副主席,黎巴嫩代表马立克博士为会议报告人。会议一致同意由罗斯福夫人,张彭春和马立克组成三人起草小组,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先行起草一个国际人权法案初稿。

   1947年3月27日,人权委员会主席致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E/383),扩大了起草委员会的规模。扩大后的起草委员会成员包括澳大利亚、中国、智利、法国、黎巴嫩、美国、联合王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等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

     1948年12月10日,拥有不同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宗教和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58个联合国成员国代表齐聚巴黎人权广场的夏洛宫,对这份力图反映不同文化传统并吸收不同法律体系、宗教和哲学背景所包含的共同价值的《宣言》草案进行表决。最终以0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了《宣言》。

      《宣言》第一次规定了基本人权应得到普遍保护。并将人权列入国际法范畴。由此,《宣言》通常被认为是国际人权法体系的基础

      传统西方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些权利要求国家和政府不得干涉个人的各项自由,因此被称为“消极权利”。消极权利在人权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位置。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人权不能仅仅包括“消极权利”,还应当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些权利要求国家和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因此被称为“积极权利”。要使人权成为各国的共识,人权就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应扩展为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宣言》最终的文本包括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内容,使人权内容不仅只限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在此后的几十年中,经过发展中国家的不断努力,一系列反映发展中国家愿望和要求的权利也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确认。这些权利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和平权等,这些权利基本上都是集体权利,也被称为第三代人权,或被称为“连带权利”。

     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加上连带权利,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人权观。

     正是在联合国的推动下,人权原则和人权标准得到确立,人权的内涵不断丰富,由最初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一代人权)发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二代人权),以及集体权利(第三代人权)。

     正是基于对人权的完整理解,直至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经过七年的起草(1947—1954年)和12年的讨论、修改(1954—1966年)后终于获得了通过。与两公约同时通过并开放签字的还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上述两公约是在《宣言》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而在内容上基本上包括了《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所有权利。此外,两公约还规定了一些《世界人权宣言》所未包含的权利,特别是一些集体权利如少数者的权利、儿童的权利等。

     两公约对于国际人权保护所起的重大推动作用在于它们把《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内容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有着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

   《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

    《宣言》的通过标志着人类完成了一项史无前例的壮举,人类的人权事业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张彭春对《宣言》的贡献

    如果把《宣言》,看作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可能属于认知偏见。当然也有一些历史原因。

     人权概念是17、18世纪西方学者在若干宣言和法律文件中提出的。提出时带有鲜明的西方文化色彩。例如,西方传统人权概念有着深刻的基督教文化背景,它通过将人权与上帝相联系来论证人权的正当性。这对于一些世俗文化的国家,对于具有不同宗教文化的国家,都构成了接受的障碍。在《宣言》起草过程中,这种地域性的人权概念经历多元文化的洗礼,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其先天的地域文化局限。

    《宣言》是全人类智慧的结晶,属于人类文明共同价值。自1948年正式问世以来,历经76年来不断丰富发展,并广泛传播。其中,时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的中国政府代表张彭春,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起到了“关键参与者”作用。

    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议在伦敦召开时,张彭春作为中国正式代表出席会议。1946年1月,中国以44最高票当选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国,张彭春则被委任为驻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中国常任代表,由此他与《宣言》结下不解之缘。

    作为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张培春全程参与了《宣言》的制定,并在起草工作一开始就提出,“人权宣言必须涵盖西方以外的观点”,《宣言》中应该更多地体现“全球共识”的人权理念,而非西方中心主义的人权观。

     张培春认为,中国人占世界人口的很大一部分,他们有着不同于基督教西方的思想和传统,这些思想包括好的举止、礼仪和礼貌以及体谅他人。他主张删除关于“自然”的一切表述。最终,通过的《宣言》,避免宣称、暗示或否认国际人权体系是基于任何自然、本性或上帝的基础之上。

    张培春以儒家思想为依托,提出了反对西方中心、提倡多元、抛弃宗教哲学纷争寻求道德共识、用良心制约理性等诸多人权理论主张。 

    张彭春建议将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放在宣言之中。他把“仁”翻译成conscience(良心)一词,为各国代表认可,从而写入了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宣言》第一条所体现的国际人权体系并不是建立在任何单一的宗教、文化、伦理或是人性的基础之上的。

     张彭春建议 ,《宣言》不仅要强调权利平等,还不应忘记“人的尊严”平等。《宣言》起草团队采纳了这一建议。《宣言》最后文本不仅在第一条保留了“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表述,而且在第二条明确了“不分种族、肤色”的权利平等原则。

    张培春希望《宣言》能够反映最终要代表的丰富多样的文化。“它应该是为世界各个角落的每一个人所撰写的宣言,不仅仅只是为律师和学者而写。”

     罗斯福夫人在其回忆录中写道:张博士是一位多元主义者,他动人地解释自己的主张:最后的真理不止一种。他指出,《宣言》应当兼顾西方思想以外的其他思想。

    《宣言》通过后,最终成为历史上翻译版本最多的文件。张彭春最初设想让《宣言》成为每个人都理解的文件,这一梦想已成为现实。

    

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张彭春博士(中国)

    张彭春(P. C. Chang,1892年4月22日—1957年7月19日),仲述,中国天津人,南开大学张伯苓的胞弟,专长在戏剧和文学方面,中国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代表、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宣言》主要起草人之一。张彭春出生在中国,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后在南开大学任教授。抗战爆发后,在国民政府从事外交活动,先后过担任驻土耳其公使驻智利公使。之后他在芝加哥大学任教。1957年7月19日因心脏病发作逝世于美国新泽西州,终年65岁。

     (三)《宣言》的意义

     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空前浩劫,迫使人类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从两次世界大战中接受的最大教训之一,就是通过建立制度机制保障人类尊严,防止战争并减少歧视人的基本权利的行为发生。

     基于对和平、发展、人权的基本认知,战后出现了最大的国际多边组织——联合国。战后最具国际普遍意义的《联合国宪章》,在联合国起到根本大法的作用,它规定人权内容成为了制定《宣言》的主要法理依据。而起草《宣言》过程中也对《联合国宪章》多有参考,有很多条款和措辞更是直接来自《宪章》内容。而相应地,在联合国日后的实践当中,需要对《宪章》中的人权条款进行解释时,则经常需要求助于更为详细的《宣言》。

     联合国巴黎大会上通过的《宣言》,第一次将人类的权利和自由如此细致地表达出来,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属于全人类”做了国际性的确认。因而,《宣言》是人类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宣言》在其序言部分对它的意义和目标做如下表述: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宣言》奠定了现代国际人权理论和话语基础。迄今,这部重要人权文献已被翻译成近500种语言。

   《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宣言》代表着普遍承认: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是全人类固有的权利,不可剥夺,对任何人一律平等。人人生而自由、每个的尊严和权利是平等的。不论国籍、居住地点、性别、民族或种族来源、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地位。

   《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使命的三个支柱是民主、发展及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三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且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其基础建立在人民为决定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以及全面参与生活各个方面所自由表达的意志之上,最终目的是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尊重人权。

     在《宣言》的鼓舞下,已经产生了80多个国际人权条约和宣言,许许多多区域人权公约,各国的人权法案和宪法条款,它们共同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体系,提高和保障人权。

    《宣言》揭示的核心人权原则,如普遍性、相互依存性、不可分割性、平等、不歧视、以及人权对有权利和有责任的人双方同时产生权利和义务的观念,都已经在许许多多国际人权公约、宣言、决议中一再重申。今天,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已经批准九个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中的至少一个条约,百分之八十已经批准四个以上的条约,从而具体宣示了《宣言》和国际人权的普遍性。

    各国政府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后,便承诺在国内采取措施并立法,以期符合他们的条约责任和义务。因此,国内法律体系对国际法所保障的各种人权提供主要的法律保护。如果国内的法律程序不能处理伤害人权事件,还有让个人和团体提出申诉的区域和国际人权申诉机制与申诉程序,协助确保国际人权标准确实在当地得到遵守,执行,和强制执行。

     二、《宣言》重要条款概要解读

   《宣言》,包括序言在内,共30条。

     这30项条款列明了所有人在任何国家都应享有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

    《宣言》的第1、2条首先确立了平等和禁止歧视的原则;第3-21条规定了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第22-28条是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并且作为一项重要的确认。

    第29条是义务条款和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规定了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以及权利受法律、公益以及联合国宗旨之限制。

    第30条则是解释原则条款,禁止对《宣言》条文进行“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解释。

     序言提出,“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这是《宣言》的基本价值观,由此夯实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人权必须受到法治的保护。没有受到保护的人权,只是一纸空文,不符合《宣言》精神。

     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这意味着,无论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人人有资格享有《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这正是《宣言》“伟大”之处。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人权受到空前尊重的世纪。原属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管辖的“人权 委员会”已升格为“人权理事会”,与“安全理事会”和“经社理事会”并列。前两个理事会分别担负解决全人类的和平安全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实际上这就是全人类最大的人权问题。

     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第六条,“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对人格的尊重至关重要。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受到忽视。

     第十二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任何人的私生活,不得任意干涉。也就是说,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提出,“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是每个人的权利。在今天,尤其需要重申和强调。

    第二十条提出,“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这是人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  

    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公民要求享受社会保障,这是他们的权利,而不是谁的恩惠。

    第二十三条提出,“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维护其自身利益,组织和参加工会,属于人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

    第二十四条,“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享有休息和闲暇, 这是人的权利,必须给予尊重。

     第二十五条得出,“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公民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此外,“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对非婚生儿童,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这很重要。

    第二十六条提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接受教育,这是人的权利。至少在初级阶段的教育,国家应当提供免费教育。  这一条款还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教育的目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这一论述有强大的现实意义。

      三、中国人权状况:成就与问题

      中国在很长时间,不知人权为何物,后又不承认人权,并认为人权是资本主义的专利。

     (一)成就

     改革开放后,中国迅速融入国际社会,对人权认识发生了重大改变,中国人权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态,全面系统规定了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1991年,中国发布第一部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1993年6月,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包括中国在内的18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这是我国在外交上首次承认人权的普遍性。

     1997 年 10 月 27 日,中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 简称《公约》)。2001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 加入《公约》。2001 年 3 月 27 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 批准书。2001 年 6 月 27 日,《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

    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也同样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反对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自1978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制定了300多项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议,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中国在这些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为中国签署和加入更多的国际人权文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庄严的宪法。人权主体,不再只针对公民,而是从公民扩展为人人;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基本义务。这预示着国家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进一步完善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中小学义务教育制度等;通过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建立了人格权保护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诉讼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已向联合国提交了两次《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家履约报告。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已达27项。包括《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在人权事业发展方面,从不承认到承认并写进庄严的宪法,并通过建立相应法律保障人权的实现,中国在人权发展方面所取得进步举世瞩目。

    (二)问题

    在看到中国人权保障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中国人权实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虽然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等内容。虽然多次宣布将做出努力进行司法改革以便批准并全面实施该公约,但26年过去了, 中国至今没有批准该公约。因而,尽快批准该公约,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望,有利于促进中国人权的保障。

      二是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实现方面,还有诸多内容需要落实。特别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各项权利,但一些权利的实现没有具体法律给予保障,影响了这些权利的实现。

     三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还有距离。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作为首要人权,需要通过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有效地促进了其他各项人权的发展。随着中国进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因而,加大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迫在眉睫。  

     四是我们至今还没有建立较为健全人权实现的体制机制,也没有相应的国家人权机构督促落实人权。据了解,全球已有100余个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致力于改善国际人权形象、促进国内人权保障、开展人权对外交流合作、进行人权教育等。我国至今没有建立相应国家机构实现上述4项职能。

     五是正因为至今还没有完全建立保障人权实现的体制机制,整个社会,包括各级政府官员,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认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甚至作为敏感词而忌讳谈及此事。

    如何看待中国人权目前存在问题:从改革开放整个过程来看,中国人权事业有时是高歌猛进,有时是迂回曲折,但总体一直处在发展进程中。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终进程不可阻挡。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2、联合国:《宣言》的历史。

    3、化国宇,“《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人权》杂志2015年第1期。

     4、罗艳华:联合国对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构建及中国的参与,2017-05-17,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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