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杜耀明:誰抹黑香港法治,岑耀信勳爵還是邁向極權主義的制度?

杜耀明 RFA 20240620


英國岑耀信(Lord Sumption)勳爵高調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職,隨即惹來北京多個部門密集的人身攻擊,指他「失實、失信、失德」、充當外國政府和政客「政治操弄的工具」等等。這些激烈措辭,不知有何事實依據,但充分反映北京怒火中燒,從中亦可見岑耀信勳爵今次辭職,及其後對香港法治的批評,是如何準確刺中北京的政治中樞神經。

單看岑耀信勳爵的背景,便可明白北京何以採取人格謀殺的嚴重譴責,以對付他的辭職。岑耀信勳爵是公認的法律奇才,出任最高法院法官前,未當過全職法官,在英國史上第一人。他2018年退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前後,法律界特別向他致意而出版的學術論文集起碼有兩本,分別探討他對私法、公法以至法治的貢獻。

同時,他也是著名歷史學家,著作等身,其中對英法「百年戰爭」的四卷歷史研究,更被讚譽為巨著,既充分運用多方面的原始記錄,對歷史也能賦予同情的理解。一位重量級的法官和歷史學家,曾經參與終審法院的司法工作,如今論斷香港的法治身陷險境,即使不看批評內容,單憑批評者的公信力,就可知岑耀信勳爵今次請辭有多麽轟動。北京要找到和他級數接近的人物,為香港國安法和法治背書,難乎其難,因此提高嗓門猛力炮轟,看來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也就不難理解了。

岑耀信批47人案裁決站不住腳 香港法治基礎疏漏百出

不過,猛烈抨擊不能解決三大疑問。首先,北京眼中這個操弄政治的外國勢力「壞分子」,竟然可服務終審法院大約五年,誰要為此負責?既然北京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那麼除了委任岑耀信勳爵的前任特首林鄭月娥之外,其他負責把關的中央機構,如港澳辦、中聯辦等等,又是否失職?北京又如何看待他過往的判案呢?

其次是岑耀信勳爵質疑立法會47人案的裁決,並不符合法治原則。他認為,既然基本法寫明以普選為終極目標,並容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同時又規定兩度否決預算案的話,特首便需要下台問責,那麼47名被告並無不妥,因為他們通過初選,由選民決定誰來參選,謀求在立法會取得多數議席,再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為談判條件,向當局爭取落實普選及其他要求,不外以合憲手段爭取憲法訂明的目標。

法院如今裁定不能以公共財政以外的理由否決財政預算案,更不能以此要脅行政長官改變政策,違者等同阻礙政府運作,罪犯國安須處重罰,在他來看,不啻是將合法手段和目標都變成「非法」。更重要是,裁決代表香港的司法考量出現巨大的變異,跟他對法治的信念有根本的分歧。因此戰狼式破口大罵,上綱上線,不能說服也不會嚇怕他,只會證明他認為香港走向極權社會的判斷,千真萬確。

其三是他指出香港法治的基礎疏漏百出。首先,立法會可以快速通過國安法,可以對殖民地煽動法規全部保留,法官面對壓制自由的法律,別無選擇,唯有依法判案。其次,香港終審法院的裁決其實不是終審,北京可以按照需要,通過全國人大釋法扭轉香港法庭的裁決,取得喜歡見到的結果。其三是執政者被迫害妄想症作祟,被授予國安法的權力,表面是平服暴亂,其實是取締和平的政治反對聲音,包括反對派政治勢力、支持民主的媒體、和平表達意見的民間團體。最後是官員及親政府媒體對不利政府的法庭判決嚴厲批判,營造壓抑的言論環境,法官需要額外勇氣,才敢作出「政治不正確」的裁決。

香港法治的系統性制度 劃定人民和政府權力界限

可見,岑耀信勳爵所講的法治是一個系統的觀念,包含法律制訂及理念、政府施政取向、香港法院的權威及言論自由環境四方面所決定的權力格局,以及由此劃定的人民權利和政府權力兩者之間的界限。他認為香港的法治身陷險境,亦同時指它慢慢成為極權主義國家,雖然沒有解釋兩者的關係,但意思清楚不過,就是指政府大權在握,足可界定官民之間的權力界限,也代表香港與法治的距離越走越遠。

一石激起千層浪,對於岑耀信勳爵的正面挑戰,北京該先理清問題所在,逐一解答上述三大問題,特別以系統的角度,論述香港法治的制度狀況,否則一味破口大罵,或者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法官判案不受干擾等等,不要說無法面向國際,講好香港故事,單是安撫剩下來的七、八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相信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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