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夏俊峰十一出殯 |
政治反對形形式式,關鍵是要基於公民權利意識去鬥爭, 專制大廈轟然倒塌,是各種力量的結合, 是長期努力和偶發事件的結合。反抗可能被抓甚至失去生命, 但不反抗也是屈辱活著或者死,為何不反抗?
剛剛過去的九月,一系列眾所矚目的刑事案件被突擊式處理。 薄熙來案、“房姐”龔愛愛案、李天一輪奸案、摔女童的韓磊案、 為聶樹斌鳴冤的王書金案……紛紛宣判, 而最高法突然宣佈核准夏俊峰死刑并立即執行,尤令人震驚。 各案情況天悬地隔,有的是內鬥,有的迎合大眾心態, 有的則意在鎮壓反抗。但有共通之处,那就是“法” 作為統治者治民利器,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正义則始終缺位。
披“法治”畫皮,法院角色變重
有人認為“審判月”是為十八大三中全會“清道”。這當然有道理, 但不限於此。這更是習近平們用“法”向社會“亮劍”。 對薄判刑之重超出一般人的預料,薄本人亦震怒, 戴手銬時如不是被幾個法警強力約束,恐怕要咆哮公堂了。 習就是要向政敵、也向社會,亮出自己的所謂魄力: 還有人敢稱自己為“習阿斗”不敢!而最高法不顧舉世之反對, 速殺夏俊峰,則給出一個強烈的恫嚇人民信號:禁止反抗, 反抗者死!
上個月趕著出臺的兩個“司法解釋”引起廣泛非議。一是“兩高” 共同炮製的審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規定,一是最高法審理“編造、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的規定。這兩個“司法解釋” 是兩把磨得飛快的屠刀。很多人指出,中國的“司法解釋” 往往僭越法定的立法權。 最高法或最高檢根本無權在法律外製造新的牢籠。 關於網絡空間可成立“尋釁滋事罪”,關於點閱5000次、 轉發500次可望構成誹謗罪等,其任意與荒誕令人髮指, 就是要構陷人入罪。
法院很忙很積極,不是無緣無故,而是角色要求。 中共在毛後時代想偽裝成“正常國家”,法治是現代文明重要標誌, 獨立的法院作為糾紛權威仲裁者是法治的內在要求。從鄧到江到胡, 無不想披上“法治”的畫皮,習近平所謂政法系更要發揮特長, 在偽裝之路上走得更遠。由赤裸裸警察治國向形式重視法院的偽法治 轉變,但一黨獨裁無任何改變。“人民法院”從不屬於人民, 原本就是馴服工具,今後其鎮壓功能會進一步加強。 千夫所指的勞教制度可能廢止,並非當局仁慈, 原先警察做的髒活會由法院做。 法院會以實際表現來證明自己一樣好用。偽法治殘暴性不變, 虛偽性增強。
只讓人畏懼或憎惡,不會被信仰
即使不考慮夏俊峰反抗的政治意義,僅就法律本身而言, 也完全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意義的正當防衛。 從瀋陽中院到遼寧高院再到最高法院,關於夏俊峰不構成正當防衛、 必須立即處死的解釋,沒有說服力。哪怕退一萬步, 連正當防衛也不算,同樣死人, 爲什麽薄谷開來免死而夏俊峰必須死?小販打死城管要償命, 城管打死小販爲什麽沒有一個判死刑?夏被殺, 無論怎麼不能讓人信服。十一“國慶”, 正與夏俊峰的頭七為同一天。 一邊是黑社會大佬似的在天安門冒雨作秀,一邊是夏俊峰魂兮歸來, 民眾以各種形式為義士送行,五星旗vs白蠟燭,極具象徵意義。殺 了夏俊峰,激怒無數人,彰顯“法治”之偽。
薄熙來聆判,始終帶著譏諷的微笑。薄罪行累累, 對他的審判卻無關正義。如果說他對偽法治的不服,屬於自作自受, 那夏俊峰拒絕簽收死刑執行文書,則顯示對“偽法治”完全唾棄。 他交代妻子“即使只有一個人在,也要上訴到底”, 並不意味他以為這部剝奪了他生命的暴政機器, 會在未來某時刻還給他公正。夏俊峰的正義只有在專制既倒、 法治建立時才能實現。偽法治或許能讓人害怕,或令人憎惡, 但不能讓人信仰。人民沒有遵守偽法治的義務。人們做法律的奴隸, 因為它帶給人們自由,而偽法治帶來的是奴役。
法律人要為正義辯護,而不是為秩序背書, 可悲的是現實中多數人選擇後者。最高“人民” 法院院長周強18歲開始,在西南政法學院讀了七年法律, 獲碩士學位,是標準的法律科班出身,這又怎樣?他是凶惡殘忍的“ 以法鎮壓”急先鋒。鐵漢李旺陽的死,曾成傑的死,夏俊峰之死, 他都要承擔責任,沾滿了鮮血。 周強這位首席大法官不過是中共的一名中央委員, 一個汲汲於名利的黨棍。有人幻想“司法獨立作為政治改革第一步” ,怎麼可能?指望習近平、周強之類遵守真法治,讓出權力? 完全相反。
丟掉幻想,全力反抗
對中共“以法鎮壓”性質的偽法治,要用堅決的政治反抗來回擊。 中共怕被掃入歷史垃圾堆,怕失去特權, 把民眾行使人權視為犯上作亂,勇於鎮壓卻不敢承認。 今年抓了很多抗爭人,絕大多數都是啼笑皆非的非政治性罪名, 什麽抽逃資金了,什麽非法經營了,什麽敲詐勒索了,什麽誹謗了, 什麽尋釁滋事了,什麽擾亂社會秩序了。或是子虛烏有, 或是選擇性執法,真正目的欲蓋彌彰。
政治是眾人之事,是人們自己的事。 要努力做擁有國家主權和享有人權的公民,要掃蕩專制的障礙, 要正大光明地政治反抗。曾有人主張 “政治問題法律化”,這種思路曾有一定合理性,但局限性更大。 有些事可能有效,比如比較單純的經濟利益維權。 更多時候不能自欺欺人地“法律化”,掩耳盜鈴沒用。
政治反對的形式多種多樣。從王炳章到楊佳、錢明奇, 從劉曉波到許志永、馮正虎,都在捍衛人的尊嚴。 只要基於公民權利意識去鬥爭,在我看都帶著政治反對色彩。 對社會大眾來說,不畏言論管制,揭弊反腐講真相是抗爭; 公共事件“散步”是抗爭;上街舉牌是抗爭;串聯結合是抗爭; 拒絕交稅是抗爭;秘密活動當然是抗爭。專制大廈轟然倒塌, 是各種力量的結合,是長期努力和偶發事件的結合。 反抗可能被抓甚至失去生命,但不反抗也是屈辱活著或者死, 為何不反抗?
――原载《动向》杂志2013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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