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

无中生有:三起反革命集团案件(孙陇)











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用“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了“反革命罪”,“反革命罪”退出了法律的范畴,这个自1949年以后时时“威胁”着每一个国人的罪名终于作古,但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里已经有数百万人死在这个罪名之下,还有更多人背负着这个罪名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被剥夺了一切政治权利,还有更多更多的人,因惧怕这个罪名而小心翼翼地说出每一句话、胆战心惊地去做每一件事。这个罪名扰乱了过去几十年这个新政权下每一个人的生活,因为这个罪名的含义就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代名词!
自新政权建立之初就大张旗鼓地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打击反革命分子活动的运动一直不曾中断,五十年代的肃反运动、六十年代的四清运动、七十年代的一打三反运动都是重点打击反革命活动的运动。可以说,执政党对于反革命分子的打击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在这样一个强势打击之下,“反革命分子”还是层出不穷,各地破获的反革命案一起又一起,在一些特殊的年代,专政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打击反革命分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新政权的许多政策和措施引起了民众的不满,生活水平下降,一些人对现状不满,于是发些牢骚,说些“不合时宜”的话,这些牢骚话往往被认为是对现政权不满而被定罪为企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罪的证据;另一方面,新建立的政权是以暴力革命获取的,为了稳固政权也必然会用暴力的手段来镇压一切危机政权的行为和言语,特别是当一些政策和措施有失误的时候,更是提高警惕,以防民众由强烈地不满情绪而引发出激烈的社会变革,危机到政权,严厉的镇压,无情的打击,无限的上纲上线,成为当政者必须要采取的行动和处理的手段。
五十年代,通过镇反运动和肃反运动,该镇压的镇压、该判刑的判刑、该管制的管制,基本上肃清了历史反革命分子,到了六七十年代打击反革命分子活动进入到重点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工作上,有大批的人因为种种原因被定罪为“现行反革命分子”,遭到当政者的专政,更有甚者,在对“现行反革命分子”的打击中,很多的案件是以群体状态出现的,是被冠以“反革命集团”案来处理的。笔者最近几年收集到不少有关“反革命分子”的原始材料,其中有三份是关于“反革命集团”的资料,一份是1966年6月河南省南阳专署公安处党组公布的《关于内乡县破获反革命集团——“幸福党”案件的总结报告》,一份是1971年江西省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对“反革命集团”——“卫军”的刑事判决书,另一份是1966年4月贵州省公安厅编印的《公安工作请况简报》上刊登的《关于打击反革命集团“百姓党”的几点意见》。这三份资料分别讲述了三省“幸福党”、“卫军”、“百姓党”三个反革命案件被破获的情况,通过这三份资料可以看到当时对打击“反革命集团”的一些基本情况和手段。
一、“幸福党”反革命集团案
关于“幸福党”的材料有三份,一份是打印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吗分子贾俊德参加“幸福党”的活动情况通报》,并附有《师岗公社王岗大队原民兵营长贾俊德参加反革命组织“幸福党”活动事实材料》一份,一份是手写的内乡县人民武装部《关于民兵参加反革命“幸福党”情况的总结报告》,还有一份就是上述所提到的南阳公署公安处的总结报告,手写并盖有“机密” 印章。
根据材料,这个名为“幸福党”的反革命集团案的主要“案情概况”是:这个案件是以新生反革命分子时应国(22岁,高小度,下中农成份,其父系伪连长,已死)、刘聚良(25岁,贫农成份,高小程度)为首。62年七、八月间和64年八、九月间分别在内乡县师岗公社王岗大队和乍曲公社李营大队先后发起的。在当时,前者是一个没有名称的反革命小集团,后者是一个名为“救民党”反革命组织,两者总共不过十几人,相互并无联系。至65年四月在发展活动中,勾连在一起,两股合一,并且经过老反革命分子杨培林(蒋匪军准尉,51年搞反革命暴乱判刑三年)、思想极端反动的老兵痞贾中权(当过九年蒋匪军)从中操纵策划,正式形成了“幸福党”这个反革命组织。一年多来,这个反革命集团先后在内、邓、淅、西四县(笔者注:内乡、邓州、淅川、西峡四个县)、12个区社、41个大队,发展反革命成员143人,其中有我党党员15人,团员19人,国家干部职工15人,大队和包产队干部42人。此外,还有被串联发展、暂未表态、正在动摇犹豫和包庇的70人,设立反革命军事组织一个师、五个团,阴谋配合蒋介石反攻大陆,“里迎外合”实行反革命复辟。在上述地区内,这伙反革命篡夺了领导权的大队党支部4个(内乡的王岗、杨井、春景、西峡的德胜)、基层事业单位一个(师岗供销社食堂),受其瓦解浸融、有严重问题的企事业单位两个(师岗粮管所、瓦亭信用社),、大队党支部两个(内乡的符王庙、乍曲)。
看这样的案情,似乎这个反革命集团已经渗透到当地党政军机关里面,大有取而代之之势,那么他们又有哪些反革命行动呢?在总结报告的第二部分“反革命活动情况和特点”提到:
62年七、八月和64年八、九月正是蒋匪帮叫嚣反攻大陆、美帝侵越战争的加紧升级以及苏美联合反华正在嚣张的时候,加之国家在连续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在某些地区尚未完全克服的情况下,这伙新老反革命认为时机已经到来,就针对当时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形势新发展,由酝酿准备、谣言煽动到猖狂地进行反革命组织活动。他们的口号是“中国已经四面受敌,毛主席江山已经到头”,煽动反、坏分子起来“配合蒋介石反攻大陆,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叫嚷恢复私有制,土地分到一家一户,(或是)单线发展的手段(或)是威胁欺骗软硬兼施,同时还用了封建迷信的欺蒙,对什么人说什么话,其具体表现为:
1、一部分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他们的子弟,在这些猖狂地反革命口号鼓动和督战下,觉得变天复仇的时机已到,就迫不及待地而响应。正如毛主席在论述帝国主义和国外反动派决不甘心失败时所教导我们的,在全国平定以后,他们还会以各种方式从事破坏和捣乱,他们将每日每时企图在中国复辟。在大地主出身的右派分子郭铭仁参与这个反革命组织后,觉得有了靠山,四处去拉线串连网络信徒,并且扬言修正主义七个月内就要在全国举行政变。被镇压的大匪霸子弟靳伍付、靳金成均分别担任了反革命的营长、秘书等职,叫喊要“继承父业,为父报仇”,放肆地收集我党、团员名单进行杀头排队。地主分子杨瑞芳(女)公然在群众中威胁,要把全村杀光。更狡猾更阴毒的分子则积极地为首犯出谋划策,什么“单线发展,等待时机”,用政变代替军变等。另一名右派分子江书谱看到23条上“有些领导机关中也有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这些人有的在台上,有的在台下,有的在幕前,有的在幕后”这一段话,沾沾自喜,断定中国迟早要变,晚参加不如早参加,总计怀着阶级仇恨加入这个反革命组织的各类分子共29名,占全案成员的20.3%。
2、用“先杀党,后杀团,大小干部都杀完”进行威胁,并且指名道姓地吹嘘,从中央、省、市、县直到公社,各级党、政机关内都有这个反革命组织的人,不参加或者参加而暴露消息,全家都要被电枪和无声手枪打死。这些无耻的谰言,又确实在一部分政治思想脆弱的年轻基层干部和一些胆小怕事的群众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瓦亭公社信用社会计何国高(党员)、北郑家大队民兵营长张建义、李营大队的小队会计郭中旭(团员)等,都是在“蒋介石反攻了争取不戴帽子、保住命”,“得罪人多,不如趁早兵随即转”,从第24批被杀名单上得救的胁迫之下,向反革命分子表了态或者向这个反革命组织写了反对共产党的决心书。女社员朱兰翠听说不加入要全家被杀,因而又哭又劝反复纠缠,把自己的丈夫杨元甫(小队会计)拉下了水,跟她一同参加。属于此种情况者有27名,占全案成员的18.8%。
3、污蔑三面红旗,诽谤三个大办(钢铁、水利、食堂),大肆攻击什么三面红旗倒了两面,大办钢铁是一扫光,拔钉子、小四清是共产党无情、是卸磨杀驴,当干部没有下场等。这些猖狂地反革命宣传,正符合了某些犯过错误,受过批判处分,心怀不满抵触情绪的基层干部和反社会主义口味,他们在敌人这种恶毒地煽动瓦解之下,而参与这个反革命组织的就有33名,占全案成员的23.09%,大对支书王绍鼎(在整风整社中集过训受过处分)、石其全(严重四不清,小四清中受过批评),民兵营长贾俊德(在整风整社中集过训)等,都是在这种情况下走上反革命道路的。这些拒绝改正错误,坚持资本主义道路的分子,戴着“党员帽子”,披着干部外衣要比公开的敌人厉害十倍。这个案件之所以能蔓延这么大的地区、涉及这么多的人员,正是由于他们心中起确定的作用。革命分子贾俊德披着“老干部”的招牌,用所谓“卸磨杀驴”的亲身体验,四下去献身说法,他一个人就先后发展17人,并且要被发展的每个人写反革命决心书,决心书上又必须特别写明“打倒共产党,活捉毛主席”。他充当了这个反革命组织的师长,利用职权,布置全副武装的民兵为这伙反革命的集会作保镖警戒。杨井大队支书石其全,曾一再向主犯表示他和共产党“不共戴天”,因而积极活动,先后把这个大队的大队长、团支书、会计等主要干部一一拉下了水。
4、用封官加职、发财致富进行诱骗。首犯时应国、刘聚良知各种场合先后正式和非正式地封了近40名的官职,什么师长、团长、县长、特派员等,在这种反动名利诱使笼络下,加入的分子就有54名,占37.72%,这部分人主要是兵痞流氓、落后不满、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干部、职工和少数的回乡知识青年。兵痞出身的陈保聚被加封为团长后,得意忘形,次日就去串联他的妹丈为其当护兵,并且又在其亲友中发展了一个营长、一个连长。贫农出身的国家干部供销社经理屈荣德,一贯的腐化堕落,认为共产党制度严,管的宽,搞个(男女关系)认个干亲、吃点喝点都要管,我现在是个经理,这么大的生意,还得担着挑子下乡送货,参加了反革命组织后洋洋自得,成功了,把老婆搬到街上,雇几个伙计,立个大门面,想干啥干啥。粮管所办事员贾克昱,骄傲自大,认为自己有“才”,几年来都未转正式干部,觉得人生几十年干啥都是穿衣吃饭,既然共产党的工作没混头,有能升官发财的组织何不参加。因此,当敌人去串联他并委之“秘书”时就毫不犹豫地以身相许,并在同类分子中一再宣称“怕事别干,既干别怕,应沉着气,要顶住”。
通篇两千多字的反革命活动情况,里面没有提及一起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反革命暴力活动,也没出现有任何有针对现政权的具体的反革命实际行动,仅仅是从当时国内外形势的严峻性和这些人的言语中来找出反革命活动的证据,用这样一个逻辑来推断出这些反革命分子就是要配合蒋介石反攻大陆,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且不说作为罪证的那些“反革命”话语的真实性,是不是屈打成招,单就仅仅利用这些话语而没有实际活动证据来定罪就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
特别提到的是这个反革命集团中有三分之一的是干部和职工(至少42名),根据内乡县武装部的《关于民兵参加反革命“幸福党”情况的总结报告》中统计的,民兵中有61人参加。(这样一种情况在当时并不多见,一般出现这样情况的反革命集团案都是与当地党政内部的派系斗争有关,因为没有更深入详细的资料,这一点也仅仅是一个猜想。)
对于这个“幸福党”反革命集团案件的“破案情况与收获”,报告中写道:
这个案件,由于参与的成员之身份和原因十分复杂,因此,我们在侦查调查的过程中,主要是采取了“由内而外,秘密争取,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的方法。在对敌分化瓦解在一定程度搞清了案情的基础上,逮捕了首犯,揭开盖子,放手发动群众,大张旗鼓的开展了揭发、批判斗争。同时,审讯和查证工作紧密结合,有力地打击了敌人,教育了群众,推动了生产。
1、彻底摧毁了这个反革命组织,逮捕了首恶分子刘聚良、时应国等七名,其余主要骨干分子,依法管制四名,戴反革命帽子六名,交群众监督暂不戴帽六名,参与活动120名一般分子全部进行了坦白登记,被串联发展、正在动摇犹豫和有意包庇的70名也绝大部分作了书面或口头的交待说明,收获了各种反革命罪证31件。
2、教育提高了干部群众,直接受到教育的群众6万人左右,周围影响所及不下十余万。广大干部群众,通过这次的阶级教育,觉悟大大提高。正如毛主席指示的,“在一定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这个反革命集团,妄图复辟是坏事,给我们的干部、群众敲了一次警钟、擦亮了眼睛,看到了敌人,积极的行动了起来,自动自觉地监督敌人,向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在此期间,同时揭发和查清反革命标语2起,发现和查清反革命集团线索7起,查破各种刑事案件3起。
案件破了,罪名定了,该处理的处理,该管制的管制,该逮捕的逮捕,同时这个案件提高了群众的觉悟,同时间又发现了反革命集团案线索七起,不知道这之后这个县还有多少人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反革命集团没有造成一人死亡,但在破案过程中自杀三个人(成员1、知情包庇2)。

二、“卫军”反革命集团案
这份关于“卫军”反革命案件的材料是附在这个集团成员魏照华1978年“劳改犯出监评审表”中的,是1971年的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节录):

江西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刑事判决书
景保判字(71)第14号

案由:现行反革命集团
主要犯罪事实:本案于1968年4月由红卫、峙滩、江村、蛟潭人民公社依靠群众,缴获了该反革命组织的“会议记录”“申请书”和伪造的我市储田公社公章等反革命罪证。现经本部审理完结查明:
富农子弟袁毕田出于对无产阶级的刻骨仇恨,于1964年纠集了思想一贯反动的反革命分子丁长水、丁盛蓬等人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称“卫军”又称“卫军联络站”。1965年曾被公安机关发觉将袁犯拘留审查,当时他们为了保存反革命势力,一度停止了反革命活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专某些地区由于阶级敌人的挑动而发生武斗,他们却认为“时机已到”于是重整其反革命旗鼓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在我市红卫、峙滩、江村、蛟潭公社地区发展反革命成员57名。在丁长水家中设立了反革命联络站,并预谋在峙滩公社侈溪大队和英溪大队以及江村公社的柏林大队设立反革命联络站,建立反革命据点,多次召开了反革命会议,制定以“推翻共×党为目的”的反革命纲领;提出了发展反革命成员,行动、计划和策略方法,筹集反革命活动经费;书写反革命集团的申请书、决心书、要求书、成员名册以及会议记录等反革命文件,进行反革命分工,还大肆进行造谣、煽动,恶毒地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吹捧人民公敌蒋介石和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实属罪大恶极的现行反革命集团。
现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的教导和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卫军”现行反革命集团案犯分别依法判处如下:
主犯:丁长水,别名:丁万蓬,男,现年57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分农民,安徽省怀宁县人,家住本市红卫公社储田大队,现在押。
该犯系“卫军”反革命集团策划者之一,1964年4月在其家中成立反革命联络站,并任该反革命集团“排长”、“站长”职务,直接发展刘振全等反革命成员十余人。积极从事反革命活动,大肆造谣说“共产党的日子不长久,国民党马上要回来,……。”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鼓吹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说“修正主义买卖自由,分田到户,不卖余粮,不搞统购统销,买东西不要计划,所以大家都喜欢它”。恶毒地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破案后再关押期间仍造谣说“共产党不久了,国民党7、8月要反攻大陆”,实属罪恶严重坚持反动立场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据此依法判处主犯丁长水有期徒刑十五年。
主犯:丁盛蓬,男现年45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分农民,安徽省怀宁县人,家住本市红卫公社储田大队,现在押。
该犯系“卫军”现行反革命集团策划者之一,任反革命联络站的“负责人”兼任“班长”。亲自发展王根发等反革命成员12人,多次召集和参加反革命会议,竟嚣张地说:“卫军组织的目的是推翻×××保卫刘(贼)少奇以蒋(匪)介石为首,以刘少奇为代表待蒋介石反攻大陆里应外合……”。又说“要依靠国民党,利用共产党打共产党。……”。指使反革命成员伪造我储田公社公章一枚,窝藏和销毁反革命罪证,破案后又不老实交代反革命罪行,实属死不悔改坚持反动立场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据此依法判处主犯丁盛蓬有期徒刑十五年。
罪犯:施金安,男,现年57岁,江西景德镇市人,家庭出身中年,本人成份农民,历史反革命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施金安有期徒刑廿年。
罪犯:沈中蟠,化名:余明钧,男,现年58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反革命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沈中蟠有期徒刑廿年。
罪犯:施于天,男,现年43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历史反革命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施于天有期徒刑廿年。
罪犯:朱来银,化名:朱来方,男,现年39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手工业者,据此依法判处罪犯朱来银有期徒刑十五年。
罪犯:王宗林,化名:王柏桃,男,现年41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手工业,系历史反革命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王宗林有期徒刑十五年。
罪犯:林云祥,化名:二姐,女,现年50岁,家庭出身反革命,个人成份流氓,……据此依法判处罪犯林云祥有期徒刑十五年。
罪犯:丁士衡,男,现年46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伪兵,……据此依法判处罪犯丁士衡有期徒刑十五年。
罪犯:魏照华,化名:魏光远,男,现年28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手工业,……据此依法判处罪犯魏照华有期徒刑十年。
罪犯:郑新民,男,现年45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系反革命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郑新民有期徒刑十年。
罪犯:胡松柏,男,现年54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系地主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胡松柏有期徒刑十年。
罪犯:刘振全,化名:刘狗仇,男,现年36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农民,……据此依法判处罪犯刘振全有期徒刑十年。
罪犯:洪锡银,化名:李锡银,男,现年27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学生,……据此依法判处罪犯洪锡银有期徒刑八年。
罪犯:叶普年,男,现年52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系坏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叶普年有期徒刑五年。
罪犯:黄尧林,男,现年41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农民,……据此依法判处罪犯黄尧林有期徒刑五年。
罪犯:胡松荣,男,现年51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系坏分子,……据此依法判处罪犯胡松荣有期徒刑五年。
罪犯:郑治平,别名:郑正林,男,现年51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农民,……罪犯系带帽子的坏分子……据此依法戴上现行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管制劳动。
罪犯:陈金贵,别名:陈家弟,男,现年48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农民,……罪犯解放前曾任伪警察,……据此依法戴上现行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管制劳动。
罪犯:朱日元,男,现年45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农民,……罪犯父亲在1934年被我红军镇压,与我们有刻骨阶级仇恨,……据此依法戴上现行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管制劳动。
罪犯:朱振久,男,现年31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农民,……据此依法给朱振久戴上现行反革命帽子,交群众强制劳动。
罪犯:蔡其安,男,现年42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手工业,……罪犯系外流人口,……据此依法给蔡其安戴上现行反革命帽子,押回原籍交群众强制劳动。
罪犯:李金海,男,现年28岁,家庭出身中农,个人成份学生。……据此依法给李金海戴上现行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管制劳动。
首犯:袁毕田,男,现年38岁,安徽省长丰县人,家庭出身富农,本人成份农民。逮捕前住本市红卫公社储田大队祖庙里生产队。1968年9月4日逮捕,1969年1月9日子狱中病死。
罪犯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一贯不满,好逸恶劳,子1960年起长期在外流窜,1964年纠集丁长水、丁盛蓬等人组织“卫军”反革命集团,1965年被我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后因患急性肝炎被保外求医,出狱后不仅不痛改前非,相反乘我文化大革命之机,又重整其反革命旗鼓,继续组织反革命集团,妄图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
“卫军”反革命集团形成后袁犯又积极制订反革命纲领,计划和策略方法。大肆造谣,胡说什么“蒋介石已从福建登陆,打到了浙江……”。恶毒地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央领导同志,吹捧人民公敌蒋介石和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胡说什么“×××不行了,所以要推翻他,明年选举要选上刘(贼)主席就好了”。“现在浙江不挂×××的像了,挂的是刘(贼)少奇的像”。还歪曲地说:“修就是好东西,如桌子坏了修就好了”。并指示反革命集团成员打进我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妄图破坏和篡夺我基层政权。破案后拒不交待罪行,实属罪大恶极的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
罪犯:张维正,化名陈东成,男,现年47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历史反革命分子。……1968年9月4日逮捕。1970年8月16日于狱中病死。
……
对于一般现行反革命成员,破案后坦白较好,又有悔改表现的王根发、……等32人不以反革命分子论处,交群众进行批判。
对知情不报破案后又能交待自己所知道问题的施国良、……等14人交单位和当地群众批判教育。
一九七一年一月十九日
(注:除首犯、主犯以外外其他成员的罪行未录)
这是一份完整的判决书,对“卫军”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25人(两人在判决前已死于狱中)进行了判决,从刑期二十年到管制、强制劳动不等。这起反革命集团案与“幸福党”反革命集团案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没有任何实际反革命行动的证据之下被作为反革命集团来进行处理的,不同之处在于:
这个反革命集团成员大多数是五类分子或者是五类分子的后代,他们本身就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是时时刻刻被监督的对象,而此时中国正处于最为疯狂的文革时代,也是五类分子处境最为艰难的时代,他们被人为地认为最具有反革命动机的人群,所以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甚至和同类人多说些话也被认为是有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的嫌疑。因一两个人的不满言语就会连坐到一批人,所谓的“卫军”反革命集团就应该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出现的。
另外,判决书上多次出现这些所谓的“反革命分子”为刘少奇说话的反动言论,且不论这些人是否真的对刘少奇有多少好感或者支持他,就一般百姓而言,对于执政党内部的斗争的内幕也不是很清楚,他们之间孰是孰非更是只有听信于广播和报纸的,而用这样一个主要的罪名来定这些人的罪,实在是牵强附会,试想如果这个判决于1971年“913事件”之后,估计还要网罗一些为林彪说话的反革命证据。
对于这个判决,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的魏照华并不接受,在他的《劳改犯出监评审表》中的“劳改期间主要表现情况”一栏中提到:“该犯从投入改造以来思想上是不认罪,多次向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能安心改造自己”。多次上诉,其结果还是坐满了十年牢,按照时间来判断,还有三个集团成员要坐牢到1988年了。
三、“百姓党”反革命集团案
这份材料来自于贵州省公安厅编印的《公安工作情况简报》1966年第8期上,是转发了“中共兴义县捧鲊区社教分团党委”关于“关于打击反革命集团“百姓党”的几点意见”,并在转发时编了“编者按”: “中国百姓党”反革命预谋暴乱案件的侦破情况报告,前已刊登载本刊今年第一期上。这个反革命集团在兴义县活动比较久,牵涉面比较宽。目前,该县捧鲊区的几个地方,经过社教运动已将这个反革命集团揭露出来。捧鲊区社教分团党委为了彻底打击敌人,已经进行了安排部署。他们的这个部署意见很好,现刊载于此,供各地参考。
通过省公安厅的编者按,这个所谓的“百姓党”反革命集团案件还是正在侦破中,作为经验交流而向全省推荐中共兴义县捧鲊区社教分团党委的做法,而对于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情况,转发的“几点意见”中是这样介绍的:
这个反革命集团,有所谓“党”、“军”两套组织,“党”叫“百姓党”,“军”叫“救国军”,也有的地方叫“救民军”。根据现有的材料,他们的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1、其骨干分子都是惯匪、伪保长、劳改释放分子、帮会头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地主、富农分子、右派分子及个别混入干部队伍的坏分子;2、他们有不少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也有不少是支持“当权派”的阶级敌人;3、他们发展人的方法,主要是制造战争谣言、散布“变天思想”,威胁利诱、封官许愿;其次是采取亲连亲、友连友、打干亲的办法,投其所好,拉拢人搞投机倒把、唆使人贩毒、赌博和大搞迷信活动,煽惑人心。有三段时间,他们的活动最为猖狂:一是一九六二年新华社公布蒋匪企图窜犯沿海大陆的时候;二是一九六四年北部湾事件的时候;三是一九六五年我们宣传备战的时候。直至这次四清我们入村,他们的活动才处于守势,互相威胁、控制,订立攻守同盟。
无容置疑,这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还是那些没有改造好的五类分子,在加上当时被毛点名批判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后叫做“走资派”的这些人,而与前两个反革命集团相同的是都是他们反革命活动主要集中于当局内忧外患之际,似乎这些反革命分子都是要配合“蒋匪”和国际反华势力反攻大陆的。
对于这样一个反革命集团如何来进行斗争和揭发,中共兴义县捧鲊区社教分团党委的做法是:
二,随着四清运动的深入,这个反革命集团在几个地方陆续被揭发出来,大体有如下三种情况:
1、已经揭开了盖子,其骨干分子基本上都已暴露出来;
2、已经揭露出组织线索,也揭露出个把骨干分子的名字;
3、已经揭露出一个影子。如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幕后敌人勾结起来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阶级敌人和“百姓党”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关系密切。
三,我们打击这个反革命集团应采取的方法:
1、坦白大会,体现政策,分化瓦解。在有了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分子交代之后,即可适时召开坦白大会,让他当众坦白交代,并宣布从宽处理,会后乘胜追击,争取瓦解其他反革命分子坦白交代。这主要适合于第一种情况。
2、顺藤摸瓜,突破一点。对已经发现的个别骨干分子,应从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动群众,揭发斗争,或个别说服动员,迫使他交代。这主要适合于第二种情况。
3、大会斗争,小会交代政策,个别动员交代。大会、小会,主要是斗他们搞资本主义复辟活动,也要有意识地揭露他们与反革命集团的联系,然后个别谈话,启发他们交代反革命活动。这主要适合于第三种情况。
4、对被敌人拉下水的国家干部,利用坦白大会或斗争大会的机会,把他连带揭发出来,然后进行个人谈话,动员他交代。
5、为了分化敌人,制服敌人,考核敌人的坦白的程度和更好地发动与教育群众,有的地方可以搞“三部曲”:(一)打击敌人的头子。即根据其罪恶,予以逮捕;(二)坦白大会;(三)以毒攻毒,使其内部开花。即让自首悔过的骨干分子再次斗争他们的头子。
这样的做法继承和发扬了建国以来历次运动的做法,大会批斗、小会交待、个别谈话,搞一场群众运动,让所谓的阶级敌人无处可藏。在这期间,如果一旦被某人说到或牵扯到,那么被提到的人也就成为这个反革命集团成员之一,无限的上纲上线,宁可冤枉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形容这个时候的阶级斗争是在恰当不过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个材料,这次的反革命集团案件似乎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来破获的,而是四清运动中的社教团来组织工作的。文革前夕,中国正在进行的四清运动已经到了“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阶段,所谓的清组织、清思想正是要深挖藏身于组织中的阶级敌人,肃清思想中的资产阶级意识,当时全国各地各党政机关除自身进行“四清”以外,还纷纷组团到各地来进行以“四清”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些社教团犹如“钦差大臣”一样,取代当地党政机关,对当地的干部群众进行阶级清算,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百姓党”反革命集团被挖掘了出来。

上述三起反革命集团案件,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不同于党内斗争中所出现的“反革命集团”和“反党集团”,党内斗争出现的这些“集团”基本上都有平反昭雪之日,而这些“反革命集团”成员都是一般的老百姓或黑五类分子,平反昭雪极其难,当文革结束,左的路线被纠正,对于被判“反革命罪”的这些普通百姓来说刑期未满的还要继续坐牢,甚至这个时候还有像李九莲、钟海源等人因“反革命罪”被杀的。迟至1986年5月才有一份《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文件提到了对这一类案件的复核平反,“复查平反冤假错案,要继续解放思想,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过去确实搞错了的案件,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决定的,不管是什么人批准的,都要坚决平反纠正。对因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或一般违法行为而被错捕错判的,或虽有比较严重的政治历史问题但不应以反革命罪判处的,均应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对有些案件从原判案卷中就可以判断属于一般错误言行,构不成犯罪的,应及时予以改正,不必再去做繁琐的查证工作。对一些虽经复查仍维持原判的案件,但本人一再提出申诉,经审查又发现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要重新查证,不要草率作出结论。”根据这样一个文件精神,并不是所有反革命罪都是可以平反的,只要当时“反革命罪”还存在,“反革命分子”就一定还有。“反革命罪”退出历史舞台前,最后一次大规模的使用应该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那场被称为“反革命暴乱”的运动,又有不少青年学子被定为“反革命暴乱分子”
“革命”一词就社会领域来说是指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如果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革命”本身就不具有进步意义的话,“反革命”之说也就不存在实际意义,“反革命罪”也就是无中生有,为以往所有的“反革命”分子平反应该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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