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星期三

艾未未致最高法院的申请书

(2008-09-03 15:05:56)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先生/女士:你好,

杨佳案,以杨佳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为结论。

由于此案审理疑点颇多,本人在此申请,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核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佳案死刑审判之即,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原判,重新审理。

介于杨佳案的作案起因和动机的缺失,上海公检法对杨佳案的诸多不当处置,此案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杨佳案成为一起关系到公民个人生存权利,建构法制社会,司法公正,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重大案件,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政治、历史影响。

杨佳案的审理过程呈现许多弊病

对警方过度行使权力的质疑。

违反侦讯程序。

违反规避制度。

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律师辩护权益。

非法拘禁嫌疑人母亲。

违反嫌疑人亲属的权益。

非公开审判。

通过重新公开透明司法程序,进行公开的异地审判,是对宪法的维护,是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力量的检测。

通过此案的公开审理维护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组成专案调查组对上海杨佳案的起因和审判过程展开详细调查,整顿清除与国家法律相对立的障碍。

我相信国家为社会公正司法改革所做的不懈努力,对你们的工作充满敬意。

希望收到此信的回复,以证实此信被查阅。

谢谢。

艾未未

2008年09月03日

护照号:G210575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草场地258号

我在私人博客上表达了我的看法(见附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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