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夏天的一个月夜,一个女孩在自家院子里洗澡,同村一个男孩从此路过,因院?低矮探头看了一眼,女孩惊叫“流氓”,男孩被村民捉住,扭送派出所,很快被判死刑,毙了。
这个故事的真假无从考证,但是很多类似的故事也在民间流传。比如说有泸州有一个青年,因和人打赌当街拦住姑娘亲嘴,被毙了。郑州有一对恋人,被女方 家人强行拆散,男的不甘心,女方家长说服女儿告他强奸,被毙了。一男青年酒後在路边撒泡尿,被判流氓罪,送新疆劳改了。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发生性行 为,被判刑了,为什麽呢,因为她“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可以考证的也不少。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1983年夏天被抓,被定为流氓团伙的头,毙了。涉案牵涉300多人,其中有 一个叫李兆胜,承认与马燕秦发生过一次性行为,流氓罪,被判死缓;又有一个叫袁定之,不承认与马燕秦发生性行为,态度恶劣,被判死缓。又比如当年的电影明 星迟志强,因被人揭发跳“贴面舞”,“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判流氓罪,坐牢四年。
那年夏天到底发生了什麽事呢?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8月25日,国家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严从快惩处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行为。关于这一场运动,官方发布和民间传说出现不同倾向历史记录倾向。
在官方文献和官员回忆中,这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在此期间,摧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 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000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名。经过这次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震慑下去了,各种公 共场所秩序好转了,妇女上夜班不要家人护送了,社会秩序安定,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这些犯罪团伙和流氓分子中,一部分是“被定为”,一部分确是事实。正是这些事实构成了“严打”的背景。“文革”结束不久,社会面临转型。一方面是打砸抢的流风未息,一方面是转型的阵痛加剧,出现了一系列的恶性犯罪事件。
根据前公安部长刘复之的回忆,他在当年7月中旬向邓小平汇报全国治安情况时,邓小平果断地定下了“严打”的方针和策略。他批评了公安部“四平八稳” 的报告。他说,“为什麽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 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
刘复之说,邓小平的谈话,“明确地解决了在干部中特别是一些政法干部中担心的问题:会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会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变成搞运动了?”
从前述民间传说中可以看得出,这些在干部中解决了的问题,并没有在老百姓那里得到完全的解决。後来法律学者也倾向于民间立场,在法治的框架内重新追问那几个问题。
继1983年之後,中国又于1996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严打”。专家提供的资料表明,1983年“严打”之後,刑事发案下降的局面只维持了 两年,1986年就开始回升,一直持续上升到1996年,不得不再次进行全国性的集中“严打”;1996年第二次“严打”後,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但 1998年以後又大幅度回升,直到2000年底又开展第三次“严打”。
随後司法界也开始反思“严打”的问题。一篇来自基层法院法官的论文中写道:“我国的‘严打’是建立在一种人治的基础上的,这种人治也许是有效的,但 是由于它破坏了法治的基础,蔑视了法律和程序,因此,其对法治建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将是深远的和巨大的,甚至有可能会得不偿失。”北京警方也公开对媒体 谈论“严打”模式的弊端,并从2003年起以一种“整体防控”模式取而代之。而在1983年“严打”前下放到各省高院的死刑复核权,从2007年1月1日 起收回到最高法院。
两种叙述在逐渐靠拢。不出所料的话,“严打”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完)
作者长平,资深媒体工作者、时评人。(路透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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