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特稿】方觉:毒奶粉——追究行政责任7要点

【新世纪特稿2008918最近,一些三鹿牌婴幼儿奶粉有毒三聚氰胺受害人的家属正在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一些中国律师也愿意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协助。这是一个正确而正义的行为方向。

相关法律行动和法律协助不应忽略追究行政责任。如果不能有效追究“毒奶粉事件”的行政责任,受害婴幼儿家庭就无法获知“毒奶粉事件”的真相,索赔、医疗等权益就得不到有力保障,今后也不能杜绝其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追究“毒奶粉事件”的行政责任至少应包括7个要点:

1,河北省政府必须公布今年8月新西兰政府通知河北地方政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含有毒三聚氰胺的全部内容和经过。这是追究行政责任的关键证据。

新西兰政府上述通知不属于中国的“国家秘密”,完全可以让公众知晓。

2,河北省政府必须公开说明:为 什么不对新西兰政府的“毒奶粉”通知作出回应;为什么不对“毒奶粉”的生产和销售立即进行清查、封存、召回、停产、停售;为什么不对违法向原料牛奶中掺入 三聚氰胺的人员及时采取制止措施,也不对其中涉嫌犯罪者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不立即向消费者通报“毒奶粉”问题,也不立即对食用“毒奶粉”的婴幼儿的 致病形势展开调查并提供医疗救助。

这是“政务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

3,国务院必须公布今年98新西兰政府通知中国政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含有毒三聚氰胺的全部内容和经过。这也是追究行政责任的关键证据。

新西兰政府上述通知同样不属于中国的“国家秘密”,完全可以让公众知晓。

4,国务院必须公开说明:接获新西兰政府98日通知后,为什么迟至第六天913日才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拖延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是不是淡化“毒奶粉事件”和掩盖河北地方政府延误处置“毒奶粉事件”;913日不仅是星期六休息日,而且是中国的中秋节,按照国务院规定,今年中秋节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连续放假3天-913日、914日、915日,为什么选择各级政府机关不能正常运转的中秋节假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中央政府从98日到915日延误处置“毒奶粉事件”8天的全部过程。

这也是“政务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

5,国务院宣布免费治疗“毒奶粉”受害婴幼儿,这个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何在;造成“毒奶粉”受害婴幼儿的直接肇事方是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原则,应由该公司支付治疗费用,国务院决定用国有资金替肇事公司支付巨额治疗费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和造成国有资金流失,并涉嫌利用免费治疗粉饰中央政府和河北地方政府延误处置“毒奶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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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胡春华

6,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各省省长是该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有必要追究河北省长胡春华在“毒奶粉事件”中的行政责任。

比照今年914日山西省长孟学农因98日该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辞职的案例,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毒奶粉事件”第一责任人胡春华应辞去河北省长职务。

7,根据国务院工作分工,全国卫生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由(常务)副总理李克强分管;李克强是“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主管人;李克强是中国政府处置“毒奶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有必要追究李克强拖延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的行政责任及在处置“毒奶粉事件”中的其它行政责任

(作者是在美国的中国政治活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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