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

鄒幸彤:六四非煽動工具 「是人命、鮮血、罪行」

 法庭缐  2026-3-27

支聯會案Day20 鄒幸彤完成作供 稱六四「是人命、鮮血、罪行」非煽動工具

鄒幸彤:六四非煽動工具
「是人命、鮮血、罪行」

鄒幸彤周五完成作供前,表示有 3 點補充,指支聯會不論《國安法》前後,都沒就「結束一黨專政」討論意思或違法與否,因認為那是「偽命題」,重申「結束一黨專政」就是要求民主,毋須刻意鼓吹,因為那只是表達社會已有、要求民主的共識。

鄒又說,2018 年和《國安法》之後,「需要我哋做嘅事,只係誠實表達我哋係啲咩人、我哋相信啲咩,反而呢樣嘢變得有風險。唔係話民主基本理念突然唔受歡迎,無咁嘅情況,只係活在真實中,變得困難中。」

鄒最後指,「想重申返我哋支聯會,六四從來唔係被我哋利用去煽動結束一黨專政嘅工具,六四不是可以被任何人利用嘅嘢,佢係人命,係鮮血,係政府要面對嘅罪行,不是可以被利用嘅工具。係咁多喇。」

2021 年 9 月 5 日,支聯會開記招回應被警方指稱為「外國代理人」。鄒幸彤等人發言。(資料圖片)

鄒幸彤解釋「和平革命」
官主動提「改朝換代」

主控、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針對「結束一黨專政」含意,盤問鄒幸彤時,引述何俊仁 2017 年以支聯會主席身分撰寫、刊於《港支聯通訊》的文章〈如何結束一黨專政〉。

艱巨而持久的非暴力抗爭

上世紀末「民主第三波」的實現,在於民間不斷以和平理性的抗爭,成功迫使管治者妥協和改革,從而逐漸走向民主轉型。這種社會型態的抗爭是多樣化的⋯⋯很多時候,改革是非常緩慢和局部的;但積累的改變到了一定程度,便不能逆轉,甚至迫至一個大轉型的臨界點。民間和平抗爭成功迫出「和平革命」的歷史經驗有菲律賓、南韓、台灣以至近日的緬甸⋯⋯

鄒同意,此段意指透過形成社會壓力帶來政治改變,而該改變字眼上是「和平革命」。

張遂問,「係涉及根本制度改變?」鄒答,「唔用憲法嘅根本制度(字眼)。係好根本咁改變一個國家嘅政制,係」。法官李運騰指,「通俗啲講,甚至改朝換代啦」。鄒答「通俗啲講可以係」。

張即指,早前鄒同意此文章反映支聯會立場,問她「要人實踐『結束一黨專政』⋯⋯即係你想搞『改朝換代』,係咪呀?」鄒重申是要求民主轉型,「一般人叫民主轉型係『改朝換代』,我諗係嘅」。

張追問,「即使同憲法文章規定不符?」鄒答「正因為我哋理想,同憲法而家現有規定有不同嘅地方,所以先要『改朝換代』」。

張其後問,鄒和李卓人、何俊仁,最終想實踐的「結束一黨專政」及民主中國,「第一個共識都係要改朝換代?」鄒同意。

李卓人一方關注「改朝換代」
字眼此前未出現

其後,李卓人代表大狀梁麗幗提出關注,指控方在李卓人作供時,不曾用過「改朝換代」字眼指出案情,致現時控方對鄒所指出的案情,與對李卓人所指的「唔完全一樣」。

李運騰遂問辯方,若法庭容許李卓人就此再接受盤問,「你有無意見?」梁反對,指控方應在李卓人盤問階段指出有關案情。

李運騰反問,「咁有咩問題呢?鄒小姐有呢方面證供,係咪唔想李(卓人)先生澄清?」法官黎婉姫則指,法庭程序上的補救,是盡快「畀對家再 cross examination(盤問),去 put (指出)呢樣,等佢有機會講呢樣嘢。唔係程序上最公平?」法官陳仲衡則指,時序上是法官先提及,控方「唔係話刻意保留唔提,留返第二個被告上嚟先樁你」。

李運騰遂着梁麗幗與李卓人在周末考慮,是否再次出庭作供解釋。

鄒解釋「革命」指劇烈改變
不等於非法手段

張卓勤對鄒幸彤的盤問,亦繼續針對達成「結束一黨專政」的手段是否合法,指鄒在 2021 年 9 月 5 日、支聯會回應被警方指稱為「外國代理人」的記者會上,曾同樣用過「革命」字眼,稱「革命並未完結、要不服從」。

張問,「你呢啲唔係想叫大家用非法手段,去做呢啲目標咩?」鄒否認。張追問,「『革命並未終結』,有啲咩合法成分喺入面呢?」鄒解釋,「革命,我諗唔係等於非法手段。好多時和平革命,好似咩天鵝絨革命⋯⋯革命只不過係好劇烈改變,唔包括非法合法嘅判斷喺入面」。

李運騰問,鄒是如何使用「革命」此字?鄒答「確實要求徹底改變,要民主嘅改變,完全可以用革命(此字)」。李指,通常提及革命時,會涉及政權改變(regime change)。鄒答「啱啱講過要求嘅係呢樣嘢」。

劉曉波
劉曉波等人發起的《零八憲章》繼續在審訊被引用。

控方續引《零八憲章》盤問
鄒:冀人大不做橡皮圖章、修憲

鄒幸彤在盤問下,不同意《零八憲章》是推翻、破壞中共領導地位。張卓勤質疑,若憲章得以實現,其理念下的政治制度,政府將不會由中共領導。鄒答「無排除呢個可能性,有可能發生」。李運騰追問,即執政黨未必是共產黨?鄒同意,「民主選舉係咁㗎嘛」。

陳仲衡問鄒,是否同意 2018 年修憲,確保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鄒答,「唔同意,呢個係法律分析嘅問題」。

張卓勤問,2018 年修憲後,支聯會繼續支持《零八憲章》?鄒同意。張其後問,之後支聯會的大會宣言、刊物、網上帖文,都沒提過會按照國家規定作修憲?鄒表示「我哋講過要政府落實《零八憲章》,講咗要求要修憲嘅要求,無好具體錐入去,要進行按照憲法規定去修憲」。

李運騰問,即沒討論如何啟動修憲?鄒同意,「因為實在太遠喇就」。張卓勤追問,鄒早前提過,認為全國人大基本上是「橡皮圖章」,「如果人大係橡皮圖章,就唔會有啲對共產黨不利嘅修憲進行到?」鄒答「所以話點解而家要做呢件事係好遙遠」。

鄒續說,人大修憲在「當刻嘅政治現實,當然呢個無可能發生,但將來唔知道,人大會唔會有一刻唔做橡皮圖章,有返自主性。咁我哋當然希望佢會發生啦」。

張其後問,時至本案案發、《國安法》在香港生效,「仲係咪有你頭先希望,有朝一日可以修改憲法?」鄒答「希望就永遠都唔會無嘅,個時間就拉得更加長啦當然就」。張追問,「更加不可能、你哋覺得唔會發生?」鄒答,「支聯會追求平反六四、建設民主中國,你用一個機會率去睇都好似不可能,但我哋要為嗰百分之零點一去努力囉」。

張再追問,鄒是否同意《零八憲章》或劉曉波相關事情,「國內對於呢樣嘢,中國共產黨係會施加後果」。鄒答視乎「後果」有多闊,「你個後果如果闊到警察上門嚟搵你傾計嘅,係嘅」。張問,支聯會就「後果」用過的字眼,包括監視、軟禁等。鄒答「唔會話必然啦,有咁嘅風險」。

至於鄒於 2018 年呈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議(UPR)報告,鄒同意報告中的 5 種與人權相關手段包括修改法律等,與「結束一黨專政」相關,並認為是合法。

張指,「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共產黨。鄒否認,稱「一直都係話唔係」。張再提出,鄒想他人做的行為,不包括要他人以合法方式修憲。鄒不同意,稱「佢能夠用憲法手段去修憲,去做到我哋想做嘅嘢,咁就緊更好添啦」,又指支聯會一直提出要行使的言論自由權力,亦是憲法所規定,「都係叫人大按憲法做、政府按憲法做事,我哋成日都係咁樣講」。

有風聲指違法沒能公開反駁
鄒:屬「暗啞底」壓力

針對六四集會,鄒幸彤同意《國安法》生效後,有被檢控的風險,當時有「好多人吹風叫收檔,唔收檔就拉我哋」,她不知「條線點劃」,並認為只有「摺咗佢」和「繼續做」兩項選擇,而支聯會選擇後者。

張卓勤再問是否有官方說法,要取締支聯會?鄒說「一直到最尾都無咁樣嘅嘢,應該話拉咗之後先咁講。放風聲好似有啲權威嘅人,但係唔知咩身位講嘢嘅人放風聲」。張再指,是涉及親建制人士?鄒同意。

張再問,鄒當時有否反駁對方「唔係,我哋係合法手段去做㗎啫」?鄒答「壓力好多時唔係公開場合話你哋犯法嗰種壓力。好多時係搵啲你熟悉嘅人,你圈子嘅人,喺度傳話⋯⋯話你哋要解散,唔好搞落去。呢啲無辦法公開反駁,係暗啞底嘅壓力」。另她曾在支聯會回應被指「外國代理人」的記招上,表達過支聯會做事合法。

2009 年維園六四晚會(《蘋果日報》圖片)

鄒強調六四集會為悼念

張卓勤又質疑,鄒供稱六四集會是為悼念,不是為宣揚「五大綱領」,說法是淡化集會用途。鄒否認,並澄清指,「唔係先有咩主張再宣傳,而係本身六四呢件事要求我哋悼念,而真誠嘅悼念自然會帶出啲主張」。

陳仲衡問,集會的流程把大會宣言放在悼念儀式之後,當時參與者「已經累積咗一定情緒」,效果比起未有情緒時更加明顯。鄒說「只能話我無咁樣去諗過呢件事啦」,又指悼念儀式和大會宣言之間有講者發言,支聯會無法控制,故認為「唔會有咩累積情緒效果」。

對於張質疑集會亦旨在籌款,鄒反駁指「呢個唔係重心囉,我哋唔可以喧賓奪主」。

而針對支聯會在不同的場合提及「結束一黨專政」,張指性質公開,起「鼓勵」作用,「就係你哋(支聯會)都堅持,所以你哋(公眾)都堅持」。鄒說在不同場景、場合,該口號會有不同目標,並否認口號有「結束中共領導」的意思。

否認藉時事負面內容煽動、抹黑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各被告涉藉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負面內容作煽動行為。

張卓勤盤問時展示 2019、2020 年集會謄本,指晚會開始前均有叫喊反送中、反國安法口號,質疑支聯會藉時事命題加強宣揚「五大綱領」效果。鄒否認,指「五大綱領」是要求大眾關注現時發生的一切,支聯會對建立香港內地聯繫的動機核心不變,只是表達的言語不同。

張又指,支聯會不斷對香港人提及中共不同意《零八憲章》和劉曉波等事情,是否想向市民補充「唔知嘅共產黨負面內容?」鄒否認,指重點是「補充我哋想支持、想關心嘅民主運動人士,我哋唔認為嗰啲係負面內容」。李運騰追問涉否「描黑」,鄒亦否認。

控方引 20 段發言
鄒同意 14 次代表支聯會

鄒在盤問下,同意支聯會「意志」為常委「意志」,而李卓人、何俊仁和鄒 3 位主要發言人在控罪期間的發言理念、主張相同,她亦一直跟從常委的決定行事。鄒又同意支聯會的網上平台屬支聯會,發布的內容均獲常委授權,惟沒逐一批核。

張問及,鄒在任期間沒有會員叫她離任,是否因「大家都一條心」?鄒笑稱「希望大家係啦,但嗰時都好多爭議」。被告欄內的李卓人和旁聽席的鄧岳君聞言發笑。鄒亦逐一回應控方依賴在《國安法》生效後的 20 段發言,同意其中 14 次發言代表支聯會(見下表)。

鄒下周傳 3 證人

張卓勤最後向鄒指出案情,鄒均不同意,包括:

(1)支聯會與鄒意圖煽動他人以違憲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國家根本制度、中央政權機關。
(2)支聯會與鄒一直樂於見到或意圖,與他人以違憲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
(3)支聯會與鄒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與他人以推翻、破壞根本制度、中共領導為長期目標。
(4)支聯會與鄒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與他人以行動推翻破壞根本制度。
(5)支聯會與鄒是「等待時機」,推翻、破壞根本制度和政權機關。
(6)若他人未能「一下子」推翻制度或機關,支聯會與鄒均希望「循序漸進」推翻、破壞以中共領導的根本制度。
(7)鄒連同其他被告,在案發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違反憲法的手段,結束中共領導,旨在推翻、破壞根本制度、政權機關。

案件周一續,鄒將傳召 3 位證人作供,下午將休庭讓李卓人覆診。

2018 年六四集會,鄒幸彤發言。(網上截圖)
鄒幸彤周五完成 6 天作供。圖為她在 2018 年六四集會發言。(網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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