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導 2026-3-30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案件周一(30日)踏入第21天審訊,李卓人一方今重召鄒幸彤出庭,就控方上周盤問鄒時,庭上首度出現「改朝換代」四字再作盤問;鄒解釋「改朝換代」指由專政走向民主的重大政治改革,為一個政治體制徹底改變,但被法官質疑是否意味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鄒回應指從來都不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講嚟講去唔係針對邊個去領導」,而是體制上要有民主存在。
鄒幸彤上周五作供完畢,惟由於控方盤問鄒時,曾引用何俊仁以支聯會主席身份撰寫的〈如何結束一黨專政〉一文,鄒提及希望形成社會壓力帶來政治改變,即「好根本地改變國家政制」,法官李運騰就提出「甚至可以話係改朝換代啦」,獲鄒回應「通俗啲講可以係」。控方其後在提問中,沿用有關字眼並問鄒:「你想搞改朝換代?」鄒同意支聯會共識是「改朝換代」,並直言「講嚟講去要有民主轉型,一般人叫民主轉型做改朝換代,我諗都冇反對。」
李卓人一方今重召鄒就上述議題作盤問,鄒表示,理解「艱巨而持久的抗爭」意指和平革命,是透過由下而上的民間運動令當權者受壓,終達致政治改革,此重大政治改革亦意指由專政走向民主,兩者是不同制度,故政治體制徹底改變可通俗地說成「改朝換代」。
|官質疑是否意味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法官陳仲衡追問是否意味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鄒就回應:「講嚟講去唔係針對邊個去領導,而係體制上要有民主存在。」並在陳官再問下強調,從來不是針對共產黨的領導本身,因為由誰領導是要人民作選擇。陳官一度指在2018年修憲後,已寫明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李卓人一方就提醒該文章在2017年3月刊出,當時尚未修憲。
鄒又確認李卓人一方指,何俊仁在文章中提及運動的終點是專政者知難而退,但無提及「係咪共產黨」或是否有改革,亦有可能以此方法進行重大政治改變,最終共產黨接受民間壓力後妥協,出現以真正民主的方式來領導;以及支聯會內部開會時,不曾討論或使用「改朝換代」四字,其作供發言不代表何俊仁或李卓人的立場。
|鄒引六四事件作例
陳官續提出,留意到何俊仁文中提及和平抗爭過程中,不斷「有人付出自由、人權以至生命的代價」,質疑指鄒所明白的和平,「點解會有出現呢個失去生命的代價?」鄒表示,和平是指民眾,他們作和平抗爭,惟當權者會以甚麼手段對付是不可預測,「⋯⋯包括八九民運鎮壓,雖然學生係和平⋯⋯呢個都係根據歷史上發生過嘅情況」,故只能要求自己和平,而八九民運是較極端例子。
不過,陳官認為文章非「睇返轉頭」而是往前走,鄒再指往前走也只是根據經驗,強調支聯會非預言家,亦只是根據以往經驗判斷。李官就關注是否可理解支聯會望採取文章提及的「艱巨而持久的抗爭」進路,並以此為方針,甚至如同支聯會的指導性思想;鄒確認,指支聯會一直所做,就是上述描述的意思。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支聯會案|鄒幸彤傳召曾在天安門採訪六四香港記者作供 官質疑對審訊作用頻打斷提問】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案件周一(30日)踏入第21天審訊,鄒幸彤傳召《星島日報》前記者蔡淑芳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蔡於1989年六四期間在北京採訪,為最後一名撤離天安門廣場的香港記者。法官李運騰質疑蔡庭上講述在北京的所見所聞原因,鄒指法庭沒關於六四事件的事實,反問如何判斷支聯會是否如控方所指是「抹黑政府」;若只是陳述事實,又何來煽惑他人犯罪,李官明言會終止鄒想藉證人講述六四事情的發問,結果蔡作供期間被法官頻頻打斷。
鄒幸彤今開始傳召辯方證人出庭,首位證人為《星島日報》時任專題版記者蔡淑芳,她當年在北京採訪,現年66歲,為退休人士,在庭上透露自己為「當時最後一個離開天安門廣場」的香港記者,憶述當年在北京本打算就「五四運動」70周年採訪,於1989年4月27日、即「四二六社論」刊出翌日抵京,當日有學生遊行,而學生對被視為動亂不能接受。
鄒在庭上向蔡展示「四二六社論」內容,蔡確認當時已出現「反對共產黨領導等同違反憲法」說法,鄒一度欲問蔡「社論」提到情況是否屬實,惟遭控方及法官先後質疑,法官重申「社論講嘅嘢係真係假,我哋唔會作出判斷」;法官陳仲衡指已表明審訊不是關注「呢件事(六四)入面嘅是非曲直裁斷」,惟鄒認為有需要確立基本事實,李官再反問:「點解事實對我哋控罪有關?」
鄒解釋,控方指控包括支聯會抹黑及造謠,有煽動意圖,若只是陳述事實,法庭推論或會不同;惟李官質疑如何根據報紙或材料,知道當時究竟是社運或暴動,重申法庭不會作出任何判斷。鄒最終作罷:「好,唔緊要嘅。」
|法官質疑為何要知記者在北京見聞
蔡續供稱,1989年4月28日至5月4日在北京大學採訪,指學生想以對話方式解決問題,一度指4月27日政府已願安排對話,惟法官陳仲衡打斷指問題涉5月4日,「跳到去5月4日啦唔該」;蔡續指以記者身份觀察及如實報道,法官李運騰先問蔡:「我哋講嘢你聽唔聽得到㗎?」蔡確認後續供稱,當時學生有自治聯合會組織及對話代表團組成,跟政府間有溝通方法,形容北京「唔係有嘢發生囉,冇亂囉」,而因應「五四運動」70周年,有學生上街遊行,手持爭取民主、新聞自由、反官倒及反貪腐旗幟,李官打斷問鄒之後提問議題,鄒指會續問蔡在北京見聞,李官即稱:「點解我哋要知道佢(蔡)喺北京嘅見聞呢?」,質疑是否應讓鄒繼續問下去。
鄒解釋,事情屬支聯會成立基礎,需返回基本事實判斷支聯會言行究竟是否煽惑行為,法官跟鄒爭論後,李官再稱:「鄒小姐,好直白咁同你講,如果你傳召呢位證人,純粹想話畀法庭知北京民運期間發生咩事情嘅話,我哋會唔畀你繼續問呢位證人。」
鄒重申案件如無任何六四事件是否事實的證據,不能判斷是抹黑政府還是陳述事實,如屬後者「又點會係煽惑他人犯罪嘅行為呢?」李官再強調:「鄒小姐,我諗我哋都講得好清楚,如果你傳召呢位證人目的,係想透過證人嘅口講畀法庭知89年4至6月期間喺北京發生咩事,我哋會終止你嘅發問。」
鄒幸彤之後翻過筆記,問蔡當年返港後最先做的事;蔡一度稱要從如何跟支聯會結緣說起,李官即打斷:「你返咗嚟香港跟住發生咩事呢?」蔡在法官連串提問下,提及在六四見證過屠城及開槍,作為六四見證者,不能不把此事實公開講述,「我哋就帶住呢個傷口返嚟,佢哋話畀我哋聽,要返嚟將真相講返出嚟」,又指需要「即刻寫返我嘅見證報道」。
|法官多番禁止鄒幸彤向證人提問
鄒之後向蔡展示1989年6月7日《星島日報》報道,題為〈本報記者目擊實錄:天安門廣場最恐怖之夜〉,蔡確認報道內容是其所見所聞,鄒再展示香港記者協會出版《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一書,書內題為「再見,廣場」的文章,蔡確認其名字被打錯,惟她知悉文章轉載於支聯會的刊物,又指自己有幫支聯會做資料搜集,跟進死亡數字、失蹤人數及被捕人士下落,「我哋盡咗記者嘅責任去做報道,去突破新聞封鎖,然後留低記錄」。
鄒之後問蔡對支聯會在六四紀念館展出她提供的T恤及把錄音放於「六四記憶棒」內「有冇咩意見」?蔡表示感激支聯會,李官再打斷質疑,鄒解釋提問與支聯會是否利用六四煽動他人相關,李官最終指「我諗你唔使問呢條問題,可以落下一條。」
之後鄒擬展示相片,控方即站立反對指是「合適階段去劃一條線」;法官李運騰向鄒指,不嘗試猜測傳召蔡的原因動機,只關注如何幫助案件,指「暫時我睇唔到蔡女士作供對我哋今次案件有咩幫助」;蔡一度表示「我想回答」,但法官黎婉姫阻止:「唔係由你去答,聽住問題。」經一番爭持後,法官最終檢視相片後,容許鄒把相片向蔡展示,蔡確認為她交給支聯會的照片,另確認每年都有參與維園燭光集會,直至2018年離港,而她作為義工及參與者,望透過悼念療癒傷口。
鄒在蔡作供尾聲,一求問她作為六四親歷者「對於呢件事有啲咩訴求?」被法官質疑與本案控罪無關,「真係睇唔到你呢條問題點樣幫到我哋,我哋唔批准。」李官之後問蔡是否知悉及支持五大綱領;蔡表示認同,鄒追問蔡如何理解五大綱領,蔡就以「處理我嘅創傷」回答。蔡作供完畢後,在庭外先後與多人相擁及握手。審訊周二(31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