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整个上海十年文革历史的同时,我对等级身份制在文革中所起的潜在作用特别感兴趣。虽然,这个问题已经被许多学者研究。我的不同在于,将1949后各种等级身份,归为体制和政治两大类,并且分析两者的相互作用。共产党执政后,消灭了以财富为基准的不平等,但又建立了另两个不平等的等级身份体系:以户口、编制和工作单位所有制为归属的等级身份,即体制身份;以阶级斗争理论划分出的本人成分、家庭出身、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为标准的等级身份,即政治身份。前者更多体现着经济利益的分配,后者更多体现着政治权利的分配。比起财富的不平等,这是两个更宿命和无奈的不平等。这两个身份体系,是我对中国1949年后的等级身份的分类;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则是我对中国1949年后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文革的能量来源分析。
这两个体系的等级身份,完全重构了中国1949年后的社会结构。不仅破坏了传统中国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交换和勾连,也破坏了每个个体对身份自我转换的权利和能力。这样的制度,将各种不同的阶层群体和政治形态,隔离在各个层次等级,不许横向联系,以方便执政者分而治之。两类身份之间的相互转换,形成了独特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成为十分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到文革前,两个体系日益强化,成为统治中国老百姓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基础。
体制身份——被隔离的阶层群体
等级身份中的第一大类是体制身份,与户口和工作单位的所有制及编制有关;还有地区差别、城市等级差别,等等。基本属于经济层面,体现的是经济分配关系。是中国当时经济体制下的特有身份,可以统称为“体制身份”。
以下是体制身份等级示意图:
体制身份中的第一种与户口有关,即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城市户口优越而世袭,“农村户口”是贫困的同义词。而城市也有等级,依据城市的政治或经济地位划分行政级别: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地(专区)级市,专区所辖县级市,以及县城、镇,等等。直辖市等级最高,县以及镇的城市等级最低。此外,全国分为十一个工资区,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文革前,上海市区职工工资属于八类地区,基数在全国比较高,相比之下,作为首都的北京市区只属五类地区。上海郊区十个县,九个县属于五类地区,还有一个崇明县属于四类地区。所以在上海郊县,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要比市区同类低约9%左右。
第二种体制身份与编制有关:即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在干部编制中,又分各种等级。机关干部有行政级别,其他属于干部编制的大学教师、文艺文化工作者等,都各有相应的等级。在工厂,技术人员和科层管理人员也属于干部编制。在干部编制中,实际身份最高的是党的领导干部,他们是权力的所有者。干部的等级是最森严的,被定为二十四个行政级别。各种级别的“待遇”十分分明。十二级以上属高级干部,单是看病,就可以进只对高干开放的华东医院。
工人编制,实际就是第一线干活的工人。工人编制中有各种技术等级:最高八级,视各类不同工种而定。有些技术工种最高八级,有的只有六级、七级,等等;或者根本没有技术级别,只被算作辅助工种或简单工种。和干部的级别比起来,工人的技术级别只是技术水平的体现,只有责任和工资的差别。不像干部级别,不但是责任和工资的差别,更是权力、权利、待遇的差别。
第三种体制身份与所有制有关。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体制外的差别。身份最高的是全民所有制职工:终身职业保障,带薪事假、病假、产假,连同家属医疗保险在内的“大劳保”,低租金的住房分配,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死后还有丧葬补助费,等等。甚至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方面,全民所有制也远比其他所有制要优越许多。总之,真正是生老病死有依靠。集体所有制中,上海还有大集体、小集体之分,作为区县政府的工业部门或文教商业等部门管理的大集体,职工的起点工资,较全民所有制职工低10%左右,退休工资也低许多;医疗保险是只保个人不保家属,或只保家属费用一半的“小劳保”,等等。不过尽管工资福利较全民企业稍差些,但就业一般较稳定,近乎终身制。而归街道管理的小集体,职工收入更少,且没有医疗保险及退休、病假工资,更不是终身制。
城市职工中身份地位最低的是处于体制外的临时工、合同工与外包工。他们就业无保障,无法享受绝大部分社会保障,是事实上的廉价劳动力,
以上所有这些身份,都与体制的结构性框架有关。本来,在哪个行业工作就是那个职业的身份,职业身份的社会地位由收入、知识和技术含量等因素决定。但所有制身份将职业身份再分等级,成为职业身份的附加值。身份最低的是农民。所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与他们有关的少得可怜,劳动付出和收入完全不成比例,大多数人生活最苦、收入最低。这样的体制身份,使得将农民成为社会地位最低的职业身份。
体制身份后面除了经济权利,也有政治权利。全民所有制工厂的职工被划作马克思主义学说中代表最先进生产力的产业工人,国家骨干企业的基本阶级队伍。他们可以加入工会,集体所有制职工则大部分无此权利。至于临时工、合同工和外包工,则不能参加工会,也不能参加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完全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
所有这些体制身份,有些是先天就被政府分配定了的;如城乡、地区户口,随父母而定。改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是最难的。有些体制身份是被后天分配的,如所有制单位,在每个人第一次被分配职业时决定。这第一次分配几乎定终身,以后若要改变也非常困难。还有编制身份,工人编制只能当生产工人,即使有希望升迁,当上管理人员,要改工人编制为干部编制也十分困难。因为干部编制属于非生产人员,尤其在工厂,名额很少,属于稀缺资源。工人要上升到管理层,第一个关口,就是变工人编制为干部编制,只有改变了编制,以后才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许多人便只能长期“以工代干”,待有了干部编制的名额,方能改变身份。
地区、企业或各类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及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甚至差距很大,在任何社会都是正常现象。但在中国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切不是个人努力或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是由政府一次性分配,而且基本是单向和封闭的,几乎没有流动的可能。靠个人努力改变被分配定了的体制身份非常困难。于是在当时这个大力宣传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国家,却有着最多的宿命、无奈甚至绝望。
政治身份——被隔离的意识形态
等级身份中的第二大类是政治身份,由阶级斗争理论派生。是以阶级分析为基础,给每个人派定的政治等级身份。它属于政治层面或意识形态领域,体现的是政治权利。
以下是政治身份等级示意图:
在各类政治身份中,最基本的是阶级成分,也称本人成分,是由阶级斗争学说划分出的第一种政治身份。共产党执政后,以阶级斗争学说重新定位中国的社会阶层,在整个社会划分出敌、我、友。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加上被划为“同盟军”的农村贫农、下中农,都是“革命的主力军”。这是宪法规定的。属于革命阶级的还有革命干部、革命军人,也即1949年前参加共产党的干部和军人。地主和富农,则是敌对势力,革命对象。而“民族资产阶级”虽然按阶级斗争学说,也应是革命对象,但由于共产党对其采取“团结、赎买”政策,所以被作为“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这样的身份,从1949年共产党执政前的个人职业而来,由职业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以及从业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而划分,本来应该算作职业身份。但是阶级斗争学说,将各种不同职业,划入各种阶级,职业身份成为政治身份。
在阶级成分中,等级最高的是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下中农,再加上“革命烈士”,文革中被称为“红五类”。等级最低的是地主、富农,是实际上的贱民。两个对立的等级之间,是“职员”,其中包括绝大部分知识分子,以及“民族资本家”,上中农等。这些中间等级的阶级或阶层的地位很暧昧,有时是革命对象,有时是“团结对象”,全由政治运动的指向决定。至于许多1949年前在国民政府和军队中任要职者,虽然成分算作职员,但被作为“历史反革命”,也是等级最低的贱民。被阶级分析的还有“家庭出身”,这是个与生俱来的宿命身份。阶级成分主要与本人过去的职业身份有关,加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在许多情况下还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而家庭出身的划分,则完全被父亲的阶级成分决定,是个由阶级成分派生出来的先天政治等级。同一个性质的,还有“社会关系”,也即家庭成员或亲属的阶级成分。
第二种政治身份,是各类“政治面目”。分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党员自然是革命的领头者;团员也是被信任的。群众,则是需要教育和引导的对象。民主党派是“团结”对象。
第三种政治身份是被1949年后的各种政治运动划分出来的,名目繁多。此外还有现行反革命和坏分子。“现行反革命”从字面理解,就是“现在正在行动”的反革命,其实,大多是反执政党和政府者,甚至只不过是有点意见牢骚者。“坏分子”,主要指那些触犯刑律被关押劳改后的刑满释放者;还指虽没触犯刑律但触犯当时的道德和社会规范者,例如“流氓阿飞”、“投机倒把”者、“乱搞男女关系”者,等等。此外,1957年反右时因工人中不划右派,有些单位就将提意见者划为坏分子。
地主、富农,再加上反革命、坏分子,统称“四类分子”;再加上右派,统称“地富反坏右”,又称“黑五类”,与“红五类”对应。不久,又加上叛徒、特务、走资派等等,称为“黑六类”,或者“黑七类”、“黑八类”。革命对象随着革命的胜利越来越多。
以上三项内容,都是共产党执政后,各种个人登记表格中的必填项目。而第四种政治身份,则是登记表格上没有的,却由各级党组织掌握,有可能记录在个人档案中。这就是“政治表现”,根据各个政治运动中的不同标准或称谓而定。总体来说,不外乎“积极分子”、“依靠对象”、“落后分子”,在学校中还有“反动学生”,等等,只是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这个真实政治身份。在这方面,干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权分配“政治表现”。尤其在各次政治运动中,他们根据各人表现,进行政治排队,给每个人贴上每场运动新制定的政治标签。这类政治排队,一般都会在运动后期塞进个人档案。以后,事主的提拔、培养等等,都会受到档案的影响。
政治表现与历次政治运动对象一样,是最具弹性的政治身份,尺度全由各级干部掌握。不同处在于,后者是公开的,是政治运动的结果;前者是不公开的,是下一次政治运动可能的靶子,当事人可能毫不知晓。
所有被视为敌对和可疑的对象,都由各级党组织掌握,随着每次政治运动的需要,被有选择地抛出。文革初期,横扫牛鬼蛇神阶段和红八月抄家批斗阶段,许多人都是被单位党组织抛出个人档案内容,成为批斗或抄家对象的。这样的制定运动对象模式,到1966年底,因为批判走资派和夺权而暂时有所改变;但到1968年开展的“清队”,又重新恢复并继续。
在政治身份中,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还有社会关系,都是被先天派定的;而后三种政治身份:政治面目、运动对象和政治表现,则是按政治态度也即对共产党和共产党政策的拥护程度划分的。这为个人选择留下空间。尤其政治表现,可以通过个人努力争取,诸如“积极分子”、“依靠对象”,等等;此外,还有各种先进人物称号:“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五好职工”、“三八红旗手”、“学习毛主席著作标兵”,等等。
政治身份是现代的“政治名分”
所有这些政治等级身份,实质就是由执政党对社会进行甄别,考察对革命的忠诚度,制订出每个个人在阶级斗争社会中的政治位置,以此建立严格的政治秩序。文革前的中国,本质上是个身份社会而不是契约社会。为了达到高度统治的需要,执政党以阶级斗争为纲制造政治等级,对社会一次又一次地分层再分层。将其中最可能有独立思想的知识精英,隔离在最不确定的等级;将最有活动能力的前政府时期的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隔离在最低的等级。当政者用隔离各种生存空间和政治倾向的方式,不使各类阶层群体和各种思想意识产生纵向联系,以便于分而治之。
从表面上看,政治等级身份不像体制等级身份那样,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政治身份体现的是与主流政治的亲疏关系,而不是经济分配关系。更像是一种被指派的外在身份,一种名义上的政治身份,也可以说是一种名分,一种由执政党分配的政治符号。
在中国文化中,名分是个很特别的现象。简言之,名分中的“名”,是个体的人在人际和政治社会关系中的身份和位置,例如君臣、父子、夫妻等关系,是传统中国的社会秩序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和规范。而名分中的“分”,则是与“名”对应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因此,名分实际就是身份政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等级和人际等级关系,核心是“礼”;也即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和伦理秩序,由此构建了整个传统中国的社会制度和秩序。
传统社会的名分,以及1949年后建立的政治名分,实质都是为了治民。与政治名分相似的是:传统社会的名分,大多也是一种名义上的身份。而有了名义上的身份,则可以相应得到或转化为其他利益。但是,政治名分与传统社会的名分也有不同。主要在于,1949年后越来越强化的政治等级身份制度,是国家强力推行的;各种政治名分,都是执政党通过各项政策和运动,由各级党组织强行分配给每个个人。而传统社会的名分理念,是通过教化施行影响而强化的,并不伴随着完整严密的国家制度。国家虽然也给忠于朝廷者赐予各种名分,但国家并不直接分配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中的名分;各种名分主要不是由各级官员派定,而是礼所规范。
看起来,所有政治名分中,工人阶级的等级是最高的,农民的等级也不低。但真正处于第一等级的,是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也即干部阶层,以1949年前参加共产党划线。由于基本都担任各级领导职务,掌握着所有的政治和物质资源,所以是实际上的最高等级。光是从工资收入,就能比较出干部和工人的实际等级:工人中的最高工资,是八级技术工人的工资,文革时在上海是105元至118元(各个行业不同,轻工业和纺织等系统稍低些,重工业系统最高),只相当于16至17级干部的工资。此外,各种文件的传达包括信息的传递,干部总是最先按级别逐级知晓的,工人、农民却总是最后才被告知。
工人和农民的实际地位,还可以从对人的处罚看出。文革前和文革中,对人的最重处罚,除了关监狱或送去劳动教养,便是革去城市户口,发配农村当农民。即使不下放农村,下去劳动也是严重处罚。所谓“下去劳动”,实际就是下去当工人,干工人的活。由此可见工人的崇高地位严重名不副实;农民实际地位最低,完全是个空名分。这反映出体制身份与政治身份之间的内在冲突,也反映出意识形态与体制结构的巨大矛盾。
体制身份与政治名分的关系
所有的政治名分后面,实际仍然是利益和权利的分配。因为革命名分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各种体制身份有着不同的经济权利和待遇相对应的是,各种政治名分也有着不同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待遇,包括话语权、信息权,政治参与权。具体来说,就是说话的权利、听文件的权利,参加运动的权利,入党入团加入工会的权利。此外还有居住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等。
本来,政治名分和体制身份,是两个层面或范畴的身份。前者属于政治范畴,后者原则上属于分配领域的经济范畴。但由于1949年后,所有的资源——有形和无形的,越来越集中到执政党手里,各种资源的分配,越来越向政治层面的政治名分倾斜。使得原本只是政治态度或政治地位的政治名分,越来越成为被分配各种资源时的考量。到1960年以后,随着阶级斗争之弦越绷越紧,出身、成分和政治表现越来越成为考察和选用人的主要标准,包括大学和重点中学的录取标准。作为权利的“分”,越来越和政治的“名”紧密相联。换言之,现代社会公民所应有的权利不是天然的,而是根据“名”的等级而酌情给予的。
政治名分可以提高体制身份。光有能力、职业和名声还不够,还要被认为“可靠”。那些政治积极分子,会被看中培养或提拔,工人编制可以转为干部编制进入科层甚至权力机构,农村户口有可能“吃上公粮”,被安排公职转换为城市户口;学生的毕业工作分配,有可能被留在等级高的大城市,获得好工作。文革中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被取消城市户口。他们要重新获得城市户口,只有通过被推荐招工或上大学。这样的机会,对于没有背景的普通家庭子女来说,必需用政治和劳动表现换取。而劳动表现,在文革中被政治化,是政治表现的具体体现。在工厂,对科层管理人员的提拔也是这样。尤其从工人中提拔政治工作干部,一定要“政治表现好”。王洪文文革前从一个普通工人,被提拔为厂保卫科干部,编制身份从工人编制转为干部编制,就是因为政治表现符合主流要求。王秀珍文革前,作为一个普通工人,被报送进上海的专科学校学习,也是因为她出身好,加上政治表现好。
一般来说,人的社会地位是由能力、职业、财富、权力、名声、出身等因素组成的,不同形态的社会各有侧重。其中最能体现个人选择和个人特点的,应该是职业身份。但是,由于1949年前的职业身份被成为政治身份中的阶级成分,1949年后的职业身份又与难以变更的体制身份捆绑。加上个体对从事何种职业,越来越没有选择权利,于是到文革前夕,职业身份如果没有体制和政治的优势,已经无法对社会地位起决定作用。例如同样是教师,集体所有制民办小学老师的社会地位,无法与全民所有制学校的老师相比。还有政治名分,也越来越成为职业身份的重要附加值。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只有被认为是革命的,也即有了革命的名分,才会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政治名分降低,那么体制身份也有可能降低。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运动对象最后都会被处理。那些胡风分子、右派分子等等,许多是专家、学者、文化人或干部,成为打击对象后,社会地位骤然降低,不但失去原来的工作,而且失去在大城市的居住权,“下放”去中小城市或边远地区,甚至驱逐去农村劳改,被取消城市户口。更多人则被调离原来的工作,工资降级。文革初期,北京就发生过大规模驱赶四类分子出北京、遣送去农村的情况。同样的情况上海也有发生。
所以,政治名分可以提高体制身份,也可以降低体制身份。而在上文所述的两大类身份中,虽然体制身份中的户口最为宿命,编制也几乎是一次分配定终身,但在政治身份中,还是有着个人选择的正负空间。而政治名分资源积累到一定程度,不但有可能转换体制身份,甚至有可能转换体制身份中最难转换的户口。在这方面,个人的政治表现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更是关键。不但日常的政治表现,每场政治运动,更都是一次大规模的政治名分变更的机遇。因为这是向执政党表现自己忠诚的最重要机会。与此同时,被认为表现不好或者政治历史被认为有问题者,则有可能被抛出作为运动的批判对象,从而被贴上各种负面政治名分。背着这样的政治名分,动辄得咎,没有希望,没有出路,还有可能被打入底层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放逐农村,甚至判刑、劳教。每一次政治运动,尤其在文革中,这些人都首当其冲地成为批判和冲击对象,而且累及子女甚至第三代,永世不得翻身。巨大的人生代价,使得很少有人敢于以自己乃至后代的人生作抵押,去对抗执政党。人们不得不积极投入各项政治运动,挣得被信任的政治名分。
这是革命名分的诱惑,也是反革命名分的威慑。政治名分和所有制身份之间的这种转换,就这样成为最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是共产党执政后历次政治运动的动员能量,也是历次政治运动的动员结果。
文革中的政治名分与体制身份之争
1949年以后,每一场政治运动都是对政治名分的不断划分。由国家政治体系层层布置,自上而下地鉴别和划分依靠、团结、打击对象, 重新鉴定政治名分。于是,每一场政治运动,也为每个个人提供了提高政治名分的机会。文革就是194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重新划分政治名分的运动。
文革前,评定政治名分的坐标系,纵向轴是时间——参加共产党革命的年份,参加得越早,等级越高;横向轴的是对执政党的态度,即是否“听党的话”。文革中,文革派试图实行新的名分规则:时间改为1966年的文革,造反越早,名分等级越高;横向轴由听话顺从,改为“敢于造反”,这成为文革中上海对干部的考察和提拔标准。这是文革政治名分与十七年的不同之处。不过,这个不同只是“听话”对象的不同。文革虽然暂时可以不听各级干部的话,但必须听毛泽东和中央文革的话。这是文革始终没能发展成真正自主的群众运动的重要原因。
文革初期,许多造反者都自认是相应毛主席号召紧跟党的积极分子。但实际上,这个自我认知的革命名分,很可能与他们档案中真正被各级党组织认定的“政治表现”相去甚远。当他们给干部们贴大字报时,干部们会抛出他们个人档案中的一些内容作为反击。这些内容包括偷偷记下的他们过去的言论,或者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的家庭成员或社会关系情况。例如张伯生平时的玩笑与闲谈,谢鹏飞父亲的政治历史问题。运动初期各个学校和工厂频发的“抢黑材料”行动,是最初的对干部暗箱操作划分政治名分的冲击,也是对干部划分群众政治等级身份权力的反抗。“不得秋后算账”,实际就是干部不得在运动后期再来一次政治分层,强加名分,反攻倒算。抢黑材料,又是造反派超越规范的开始。在此之前,虽然对牛鬼蛇神的人身侮辱和抄家等行为,也都是逾越规范的;但是这样的行动,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的土地革命时期,是执政党与生俱来的革命手段,而且针对的是革命对象。而抢黑材料行为,则针对各级党委自身,质疑他们的权力。这个挑战执政党严密控制民众制度的造反行动,是之前所从未发生过的。可以说,这是文革中造反派对十七年规则的第一次真正逾越。
在文革中,“革命造反派”成为新的革命名分。以往的那些革命名分:党团员、劳模先进人物、历次运动积极分子,等等,在文革初期全部成为“运动阻力”的代名词,暂时失去了以往的荣耀。由以上几类人物组成的上海工人保守派组织“赤卫队”,被上海市委的一个负责干部斥为“队伍严重不纯”。但是,尽管这几类人员文革初期的政治名分似乎降低了,一时不如造反派;但党员、劳模先进人物等政治名分的含金量还是实际存在。毕竟文革前的入党标准非常严格。能入党者不但政治表现要好,其它方面也必须突出;吃苦在前自不必说,还必须是道德楷模。群众基本认可这样的标准。劳动模范的评比也是这样,工作必须十分出色。所以,尽管文革中一方面批判党员及劳模先进人物的“奴隶主义”,也即缺乏造反精神;另一方面造反派中的党员,却比其他造反派更受到信任。毕竟入党就是对政治和道德的筛选。于是,工总司筹备成立时,身为党员的王洪文会当选为负责人;而继续北上告状的二兵团前身北上大队,在北上途中推举负责人时,会呼吁“共产党员站出来!”
王洪文虽然是造反派,但他对党员也是给予更多信任和推崇。安亭事件结束后,王洪文马上要人去基层厂挑选党员造反派。党员——文革前的带头者,造反派——文革中的革命者,在王洪文身上得到交汇。这也是王洪文以后被毛泽东看中的重要原因。上海工人造反派的另外两个骨干人物王秀珍和金祖敏,也都是这两个革命名分的兼有者。他们两人也都被提拔重用,在上海工人造反派中,地位仅次于王洪文。
此外,由于文革虽然是又一场大规模的政治分层,但分层标准却仍然延续十七年的阶级斗争思维。所以,政治名分中的出身、成分效应继续存在。文革初期红卫兵的大规模抄家批斗,都是针对十七年的革命对象。而且出身不好者,甚至连参加文革的资格都没有;否则,马上会遭到大字报反击。工总司的潘国平、黄金海、谢鹏飞等最初造反时,都被贴大字报,说他们出身不好,意即他们没有资格参加运动。登峰造极的血统论,干脆将出身简化为“红五类”和“黑五类”:前者被封为“自来红”,是天生的革命接班人;后者被称为“狗崽子”,只有老老实实挨批判斗争的份。此种政治等级观念,即使造反派也不能免俗,加入造反队时要查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出身不好者自己也会觉得名不正而矮人三分。谢鹏飞被大字报揭发说他父亲有历史问题后,在工总司筹备成立时,认为自己不适于担任主席团成员,推荐了别人。
文革中新的革命名分“革命造反派”,甚至超过了十七年历次政治运动的革命名分。过去的积极分子,只有在宣布造反后,他们之前的名分资源优势才能够延续到文革之中。因为过去的积极分子都是原来的干部培养提拔的,他们和那些干部有着割不断的感情联系。当这些干部被作为文革对象,他们培养的积极分子,自然被视为文革阻力。所以许多过去的劳模先进人物,还有党团员、积极分子,在一月革命造反派大局已定之时,都一遍又一遍地检讨自己,表示要反戈一击起来造反。以这样的表态,表达对文革的认同,从而延续自己的革命名分。一些人也因此保持甚至提高了名分,而且还提高了体制身份。例如杨富珍,宣布造反后,一次又一次地检讨自己“被旧市委利用”,从而成为劳模先进人物“正确对待文革”的典型。她因此被提拔重用。文革前她是纺织厂的车间挡车工人;文革中她当上普陀区委书记,体制身份得到了转换。
政治名分的实际价值,靠体制身份的转换体现。如果一辈子只有积极分子的名分,体制身份没有转变,那么除了有可能在评工资时被评得高些,这个名分几乎是空的。文革前,只有像王洪文那样,被从工人转为科室干部;像王秀珍那样,被送去专科学校培养,毕业后成为技术人员,政治名分所携带的附加值才得到兑换,才是名至实归。文革中,1968年毛泽东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后,凭着“领导阶级”的名分,大批过去的普通工人进入各级党政机构,成为党政干部。王洪文是其中升得最高的,当上中共中央副主席。其他如黄金海、叶昌明、戴立清、陈阿大等等,也都从普通工人成为市级领导干部。革命的政治名分就这样为体制身份的转换,提供了最坚实的条件。而在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中,造反派们最焦虑的,就是干部们对他们身份转换的抵制。他们希望以革命造反派的名分进入各级领导位置,从工人变成干部。一些人直截了当地提出:“造反派就是要当官”。
但是,和文革前相比,文革中政治名分与体制身份的转换是不完全的。所有当了干部的原工人们,人事关系仍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工资也由单位按文革前夕的原工资标准发放。他们只是被“借调”去担任新的领导工作。即使当了干部甚至市革委会上层干部,职业变了,但编制仍然是工人。甚至王洪文,当他成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他的人事关系还在上海第十七棉纺织厂,工资仍是他当厂保卫科干事时的64元,而且仍由上棉十七厂发放,每月派人给他送去。与此相对照的是,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当时的工资是404元(毛泽东工资以行政干部24级第一级算,应是610元。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毛自己要求降低到404元)。王洪文去北京后,工资不够开销,只好由上海市革委会每月给他补贴。而那些被打倒的干部,以及被驱赶去干校劳动、去工厂“战高温”的干部,他们的政治名分虽然一时降低,工作一度被调动,但他们的编制始终没有被变更,始终保留着干部编制。许多干部即使在被批判期间工资“冻结”,但一旦恢复工作,被扣工资立即补发。还有那些被“解放”但降级使用的干部,工资一般也不会随之降级。这样的处理与文革前不同:文革前,干部如果被降职,一般会被相应降级降工资。
文革前,工人被提拔为干部,编制也会随之转换为干部编制。文革中,被提拔为干部者都不转换编制,工资也不相应增加。所以,他们虽然成为干部,但只要编制不变,他们的身份转换就没有最后完成。这是与文革前干部提拔制度的显著不同。这种状况,使得那些被提拔的工人一旦犯了错误,立即被打回原形,说声下去劳动,就被一撸到底,回原工厂重新当工人。而对于干部编制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科层人员,即使去干校或“四个面向”,保留的干部编制,使他们保留着重回领导岗位和科层的可能。事实上,到文革后期大批干部也确实回到了机关。两边的身份转换,都停止在“编制”,都没有名至实归地最后完成。如此只改变职业,不改变编制,初衷可能是为了“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但这样做的结果,却使底层即使向上层流动,也因没有完成体制身份的最后转化,面临随时重回底层的威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文革前就有着干部编制身份的干部及科层人员的让步和照顾,也是对文革中被提拔的工人干部的限制和制约。
政治名分在许多时候,需要编制身份的确认。“工人阶级”的政治名分,只有在工厂工作的工人才具有。而“产业工人”的政治名分,更只有全民所有制工厂的工人才拥有。到1968年毛泽东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工人阶级的名义地位上升到顶点。对文革新干部的提拔,有没有“革命造反派”的政治名分是个标准;但若要再提拔到上层,有没有产业工人所必需的全民所有制编制身份,也是重要标准。在一次讨论市委革会的女委员人选时,王洪文提名同是老造反的徐美英和王秀珍。但徐美英是集体所有制工厂的工人,算不上产业工人;王秀珍工作的工厂是全民所有制大厂,属于最正宗的产业工人基地。尽管王秀珍是干部编制,不能算是“真正的”工人,但张春桥最后挑选了王秀珍。而许多工人对自己“工人阶级”的名分也十分珍惜。当被调去科室或各级领导职位时,他们担心自己会不会从此变成“当权派”,不再被算作工人阶级,从而成为下一次政治运动的对象。
文革又是1949年后,唯一由底层群众给各级干部进行政治分层的运动。1949年后的历次政治运动,都是自上而下地由各级干部给群众划定政治名分。只有文革,是唯一的一次自下而上,由底层群众给各级干部划分政治名分的运动。“造反有理”,就是群众有权评判干部。文革始终有两个目标。一个是各级干部们的目标,一个是毛泽东的目标。这两个目标此起彼伏在整个文革:最初的批判对象“牛鬼蛇神”之类,是干部们的目标;不久毛泽东的目标“走资派”成为运动重点;到清队,干部们的目标重又回归。而政治名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判定权,随着这两个目标的转换而转换。1966年下半年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之争,实际就是底层群众与干部争夺对政治名分的划分权。从1966年8月《十六条》公布,到1967年的一月夺权,这个争夺完成。对政治名分的划分权转移到群众手里,哪些干部是走资派,哪些干部是叛徒、特务,还有什么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死不改悔走资派,决定权在群众。而且群众还可以决定哪些干部是可以“解放”后被三结合的,哪些干部靠边暂不使用,哪些干部挂起来继续审查。不过,这个时间段不长。从1966年下半年批判资反路线开始,到1967年底结束。随着党政一体化的各级革委会建立,政治名分划分权由各级革委会掌握。1967年年底开始的清队,对名分鉴定的权力又重新回收,清队对象重新由革委会也即各级权力系统决定。但由于各级党组织尚未恢复活动,革委会尚未建立权威,所以这一鉴定在许多单位,是由工宣队和军宣队执行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帮助革委会重构权威。
文革也是共产党执政后,底层民众自己给自己确定政治名分的唯一时段。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十六条》,就是新的革命名分标准。对照《十六条》,群众对自己政治名分的认知与干部对他们的评定不对称,于是发生冲突。1966年下半年,保守派组织和造反派组织都要求各级党组织承认他们是“革命群众组织”。而到了1967年初,干部的权威下降到底点,造反派组织无须干部们的承认,他们自己宣布自己是革命群众组织。频繁的批斗大会,就是自我身份鉴定的表演仪式。由于没有了鉴定权威,群众只需自我鉴定,或者得到其它组织的认同。于是许多组织都想争夺革命名分鉴定标准的话语权,生怕别人给自己作鉴定。派性,就是对政治名分鉴定权和鉴定规则的争夺战。赤卫队,一、二、三兵团等,就这样被取消革命名分,没有了存在权利,大小武斗纷纷而起。
文革中几乎所有的运动都是争取政治名分,但也发生过大规模的争取体制身份的要求,这就是1967年初的经济主义风潮。人们既然无法自己选择或改变体制身份,便只能寄希望于操分配大权的干部们,要求他们放松或改变分配体制身份的政策。于是1958年后因“大跃进”造成持续三年严重经济衰退而被辞退或动员回乡的职工,要求恢复城市户口并恢复工作;支内职工和支疆下乡青年要求回城恢复上海户口;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要求转全民所有制,小集体所有制职工要求改为大集体所有制。体制外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工连工人阶级的名分都没有,于是他们先要求工人阶级的名分,希望正名后再要求享受体制内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等。实质都是要求体制身份后的那个经济利益分配的“分”。
文革中的造反派们,虽然反对由掌握实权的干部划分政治名分和体制身份,但这些反对行为,始终没有跳出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体制内的工人质疑自己被贴上的政治标签,但对于整个政治等级身份制度却毫不怀疑,地富反坏右始终在他们的批判和打击范围内。对于经济体制等级身份,他们也同样毫不质疑。有着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体制内职工造反派,在争取自己政治权益的同时,对处于社会边缘的临时工等漠不关心,认为他们为私造反。在“反击经济主义妖风”时,毫不手软地将他们的组织“红工”取缔。没有人想到,他们应该享有与自己相同的一切权利。而那些体制外工人,在争取体制身份的经济主义风潮中,虽然反对体制等级身份,但却不反对政治等级身份。红工在与市委签订要求参加文革的条约时,特地注上:“黑六类除外”,对政治贱民们没有丝毫同情,更不说考虑到他们的权益。而且他们反对的只是自己被派定的体制身份,不是体制身份制度。他们反对体制身份的目的,只是为了自己能挤进体制,享受体制内的经济权益。
所以,文革虽然是一场重新评定政治名分的造反运动,但是,文革冲击的只是政治名分中的很小一个部分,也即干部对政治名分的评判权。造反派们要求的是评判别人包括评判干部政治名分的权利,不是打碎整个体系。对整个政治名分制度,文革不但没有冲击,而且强化,所有文革前十七年曾经被打击的对象,到文革中几乎全部被再整上一圈。虽然一部分造反派试图打破家庭出身的隔离,但是打不破阶级成分的隔离。家庭出身不好者,只是争得了一个“可以改造好的子女”的名分。有了这个名分,至少可以得到多一点的权利,例如被推荐上大学,例如入党入团。但“本人成分”这个政治名分原封不动,对本人成分“不好”者的冲击批判,甚至比文革前有过之无不及。对于经济层面的体制身份等级隔离,文革也基本没有触动冲击。
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身份,改变境遇,是任何一个形态国家的国民都有的心态和行为。只是,在当时的中国,因为所有的资源都被垄断,要享有这些资源,必须表现出对执政党的高度忠诚。所以才会有中国民众对政治运动的积极参与:通过政治运动,提高政治名分以提高其它身份,从而获得被执政党严控的各种资源。以革命名分改变自己的人生,这应该是文革能够发动起如此众多群众的重要原因。
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越来越多元化,两个体系的等级身份越来越淡化。尤其政治名分,除了先进人物称号,几乎完全退出政治生活;职业身份越来越成为名符其实的社会身份。人们不必再通过争取政治名分去换取利益,这是社会的极大进步。
(原载网上刊物《记忆》2014年2月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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