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

刘擎:以自由为名实施强制,并将强制的结果宣称为“真正的自由”

 刘擎 友朋说 2022年02月28日


政治哲学:“自由权利”论题

文 | 刘擎

摘自:《从惊奇开始》


摘录:伯林看到,在现代(尤其是20世纪)的政治历史中,最为触目惊心的一幕就是,以自由为名实施强制,并将强制的结果宣称为“真正的自由”。


我们来讲一讲英国思想史家以赛亚·伯林对自由的论述。伯林对自由的阐述在政治哲学中有相当深远的影响,我恰好对他的思想做过一点专业研究。伯林对自由的理解与康德是相当不同的,在某种意义上,二者是相互抵触的。如果说康德主张的自由是一种积极的高标准的理性自主,那么伯林强调,自由最基础的意义是一种消极的底线自由,就是确保个人不受外界强制的权利(rights)。康德的自由着眼于人所能够达到的最善的境界,而伯林的自由关切的焦点在于人如何能够防范最坏的处境。




作为权利的自由


西方政治哲学有一个悠久的传统,就是把自由理解为权利。权利是一个形式结构或者说一个领域,我在这里做什么、想做什么以及实际上做了什么,是我的自由,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完全与他人无关,也不受他人干涉。但这种作为权利的自由,当然有一个严格的限制条件,就是不能对他人造成危害,不能违犯法律。比如,我在自己的房间里听音乐,是听歌剧、交响乐,还是听流行歌曲,只要我戴着耳机,不影响别人,这都是我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作为权利的自由,是一个形式结构,给你言行的空间,但不对你的言行做实质性的规定。


当然,对于作为权利的自由,也存在许多争议。它至少有两个经常受到质疑的方面:第一,在社会层面上,如何判定一个人的言行是否危害了他人以及所属的共同体?做出这个判断有时候很容易,有时候非常困难。第二,对于拥有权利的个人,会不会滥用自己的选择自由,会不会自甘堕落,哪怕没有涉及他人?整个人类的政治历史都充满这种争议。比如,在一个宗教社会,你私下信奉另一种不同于主流社会的宗教,这是个人自由的权利吗?这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吗?这种“异端邪说”会使你堕落甚至变得邪恶吗?宗教问题如此,道德规范以及意识形态问题也往往如此。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是经久不息的。


“消极自由”vs“积极自由”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来看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论述。他在1958年做过一个演讲,叫作《两种自由的概念》,其中区分了所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消极”和“积极”这两个词对应的英文是“negative”和“positive”,也就是否定性和肯定性的意思,或者负面和正面的意思。在最为流行的理解中,消极自由是从“不要什么”这种否定性的角度来理解,就是说“免除什么”的自由,是“free from”,免除某种不可欲的、不喜欢的障碍或者干涉,这是消极自由。而积极自由是以肯定的、积极的或正面的方式来理解自由,是“得以做什么”的自由,是“free to”,或者能够实现什么的自由。一个是不要什么,一个是达成什么。这是最流行的对伯林的解释,但这种理解过于简单了,也包含着对伯林的一些误解。我们在这里无法进入特别学术性的复杂分析,但可以做些澄清工作。


有人反对伯林对两种自由的划分,认为所有的自由实际上都兼具消极与积极的面向,都包含着“行动主体”通过克服“障碍”来达成“目标”这三种要素。伯林并不接受这种“三位一体”的自由概念,一个重要的理由是,消极自由未必需要明确的目标这一要素(比如,真正的“自主”、“做自己的主人”或“自我实现”),可以只要求获得和维持一个相对不受干涉的独立领域、范围或可能性(“可以打开的门”),在其中,主体得以如其所愿地做出实际的和潜在的选择。消极自由意味着拥有足够大的自由领域,但主体未必需要实施行动,其目标也未必是明确的。


因此,两种自由在行动目标上具有非对称性:积极自由要求明确的肯定性目标,而消极自由可以仅仅以否定性的要求来反对干涉(虽然我还不知道我究竟要什么,但我知道这不是我想要的)。比如,这个房间有一扇门,另一边还有一扇门,我很可能不会去开第二扇门,或者说不知道我是不是要用这扇门。可是你把这扇门给锁上了,这也是对我的自由构成了障碍。


我们来讲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有一个姐姐,快30岁了还没有男朋友,你们家亲戚都很着急,给她介绍了好几个男生,但她都不满意,亲戚就问:“你这个也不满意,那个也不满意,那你到底要找什么样的呢?”姐姐说:“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不想跟这些男生在一起。”要知道“一个什么样的人是让你满意的”这件事很难,但要做一个否定性的判断,要求的就比较少,这就叫否定的和肯定的非对称性。


在这里,你会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问题:消极自由主义者可以是一个弱者。


比如,一个受教育程度不是特别高的人,他的表达能力也不太好,但他只要说这个东西我不喜欢,他就有机会拒绝。


自由权利可以用来干什么?我们不知道,但我们要有这个机会。说不定哪天家人逼你赶紧结婚,你就可以对他们说,现在别着急,说不定哪天我就有了自己的选择,你要我现在结婚我做不到,我不能给出明确答案。我现在还不能选择这个状态本身,不是你逼迫我结束这个状态的理由。大家明白了吗?


这就是消极自由有意思的一面,你不需要给出肯定的明确的目标,你还是可以处在未定的、犹豫的,甚至有点暧味不清的状态,这个状态并不是使你丧失自由的理由,你在这个状态里也可以坚持自己的自由。


我们再说回来,不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它们都有“行动主体”和需要克服的“障碍”,我们可以针对这两个要素来辨析它们的差异。在积极自由的概念中,主体常常是二元分裂的:一面是“真正的”“高级的”“理性的”自我,一面是“虚假的”“低级的”“非理性的”自我。自由不是“屈从”而是克服低级的或非理性的欲望,去实现真正的、高级的或理性的愿望。比如,你打游戏打累了,说我今天不刷牙了,我要睡觉,你以为这是满足了你的低级欲望。但你妈妈告诉你说,你不刷牙,以后牙会疼的,会很麻烦的。什么意思?你是一个孩子,你没有真正认识到什么对你来说是你的利益,你只是被你的短期的、低级的那个欲望给挟持了,给掌控了。爸爸妈妈对于你的作用就是把你从不明智的、非理性的欲望中拔出来。


而在消极自由的概念中,行为者是一个如其所是的“经验自我”(或“现象自我”),自我的愿望或欲求是多样的,彼此之间也可能冲突,但消极自由着眼于实现这些愿望的可能空间,而不去分辨这个愿望是高级的还是低级的。这个自我就是经验自我,就是如你所是的自我,内部可能存在各种张力,而并不关心“实际的(actual)愿望”在道德或哲学意义上是不是“真正的(real)愿望”。


就自由需要免除或摆脱的障碍而言,从积极自由的角度来看,凡是阻碍或限制了“真正的愿望”得以实现的一切因素都是自由的障碍,这可以是主体内部(生理和心理)的缺陷,或其本身能力的缺乏,也可以来自外部(自然的和人为的)。强制未必都是自由的障碍,对虚假的、低级的或非理性的欲望所施加的强制,不仅不是实现自由需要摆脱的障碍,反而有益于实现自由。


对消极自由来说,“障碍”需要满足一些特别限定才称得上对自由构成了障碍。伯林对此做出了四项限定:必须是人所面对的外部的而非其内心的障碍;必须是人为(有意或无意)造成的而不是自然或偶然存在的障碍;不必是对主体行动构成了实际的阻碍,只要剥夺或限制其行动的可能或机会就可算作障碍;被剥夺或严重限制的那些可能性应当是重要的,不仅对行动者的特定偏好而言,而且在其所处的文化社会环境中也被视为重要的。


在伯林所限定的消极自由概念中,许多让人感到“不自由”的状态都与消极自由无关。比如,要戒酒但缺乏坚定的意志力,向往纯洁的宗教生活但沉湎于声色犬马的诱惑,于是处在内心的冲突和挣扎之中;想要独立行走但身体有残疾,或者想要成为钢琴家但缺乏特殊的音乐才能。这些障碍都阻碍了我实现自己的愿望,但没有满足“外部性限定”。我要出门散步,但正好遇到大暴雨;或者我想要和恋人随时相聚,但我们身处两地远隔千山万水;我想要周游世界,但没有足够的财富。这些障碍虽然是外部的,却不是“人为”制造的结果。当然,所有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妨碍我们追求美好的生活,或对我们造成严重的挫折,我们甚至会在日常语言中用“不自由”来形容这些挫折的处境。伯林从未否认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真实性,但除非这些障碍是外在的和人为造成的,否则在他看来就都不是与自由尤其不是与政治自由相关的问题。


伯林的意思是说,人类在生活中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挫折,但将所有这些不可欲的挫折状态都视为“不自由”或“缺乏自由”,则会在概念上导致笼统化的混乱。这既无益于我们理解何为自由,也无法帮助我们克服这些挫折。缺乏自由只是各种各样不可欲状态中的一种,它并不是唯一的(有时也不是最重要的)挫折。而只有当我们澄清了自由(尤其是政治自由)的特定含义,我们才可能理解争取自由意味着什么,也才能更有效地追求自由。澄清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别后,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是在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自由”这个词的。


特别重要的区别在于对强制的看法。禁止或强制你,是压制或剥夺了你的自由吗?从消极自由的角度看大概如此。比如,你很想打游戏,你妈妈不让你打,这很显然是在干涉或者压制你的自由。但是从积极自由的角度来说,就未必如此。比如,你妈妈禁止你打游戏,是为了让你把时间用来做功课,因为你要中考了,如果你进不了好的学校,这会耽误你的一生,而进了好的学校,得到好的工作,是你长远的利益,也是你真正的愿望,所以你妈妈强制你,是为了你有一个更好的未来,这种强制符合你真正的愿望,这是让你自由而不是压制你的自由。所以从积极自由的角度看,强迫有时不是压制自由,反而是实现自由。



“更为基本和更为日常的”


辨析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后,对于自由的论述,伯林还有三个比较重要的观点:第一,两种自由是同等重要的终极价值;第二,两种自由都有可能被扭曲和滥用,但积极自由的滥用更具有欺骗性;第三,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更接近自由的原初含义。


首先,伯林是一个多元主义者,他认为人类生活中存在多种终极性的价值,彼此在原则上没有高低之分,比如平等、自由、正义、仁慈等。所以,他多次阐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重要的价值,而且在原则上具有同等的价值。但存在一种流行的误解,就是认为伯林偏爱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读过他书的人大多都有这个印象,但这是一个误解。


其次,我们要注意,他所说的这两种自由有同等的价值,指的是这两种自由的本真状态,就其本真状态而言,两种自由具有同等的价值。但是,这两种自由也都有其非本真的状态,就是被扭曲和滥用的状态。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可能被扭曲和滥用。比如,你过度放纵自己,打游戏上瘾,就是消极自由的滥用。


你滥用了自己的自由选择权,让自己陷入了失控状态,其实就背离了自由。同样,积极自由也可以被扭曲和滥用,但扭曲的形态特别复杂,它可以造出很多高大上的东西,变成一个魔术,也就是说积极自由的扭曲,非常有欺骗性和伪装性。


比如,你有许多缺点,不爱学习,缺乏上进心,你需要努力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这个目标不错,这是在追求积极自由,对吗?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或者性格上的局限,你没有认识到自己应该成为一个更好的人,也没有为此积极努力,那么怎么办呢?我们可以来帮助你——可以和你交流对话,也可以对你做耐心细致的教育说服工作,但如果你还是不为所动,那我们怎么办呢?我们应该给你时间去思考和领悟吧。但如果我们特别想帮助你进步,觉得不能让你不思进取,我们是不是可以监督你、强迫你改正缺点呢?特别是,当你自己还没有认识到自己要改正什么的时候,如果要强迫你,就有滥用积极自由的嫌疑了。我们可以说,我们是在强迫你,但这是为你好,表面上剥夺了你的自由,但最终是让你获得更高的自由,或者真正的自由。这种扭曲为什么具有伪装性呢?因为这种操作,在结构上和你妈妈劝你刷牙是一样的,我们的理由是说,你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但这不是你真正的愿望,将来你就会明白,眼前对你做出强制,是为你好,让你实现真正的自由。


你看,积极自由可以诉诸形而上学的理念,一种抽象的自我概念与自我主导的概念,这往往暗示着“人与自身的分裂”,导致人的二元分裂。一面是作为主人的“至高自我”或“更高级的”“真正的”“理想的”自我;一面是需要被统治的“低劣的日常自我”或“更低级的”“经验的”“心理的”自我或者天性。


积极的自由是要让你高级的自我来主导低级的自我。伯林在自己的演讲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批判积极自由的扭曲和滥用,就是因为积极自由可以在被完全颠倒的同时仍然保有“自由”的纯真名号,并继续以自由之名犯罪行恶。而相比之下,消极自由造成的危害远不具有那么强的欺骗性,因此更容易被人识破,也从来不缺乏对它的揭露与批判。


最后,除了警告积极自由的滥用更具欺骗性之外,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更接近自由“更为基本和更为日常的含义”,或更为原初的含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伯林的确更偏爱消极自由。在这里,他的根本问题意识是要让自由的概念接地气,最大限度地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质疑像康德那样以那么高大上的方式来界定自由。在伯林看来,康德的那种理性自主的自由,是一种积极自由的极致版本。



真正的自由vs强制


我们知道,“自由”这个名词可以被用来表达如此多样的(个人或群体的)状态、愿望和理想,那么,什么才是它最恰当的含义和用法呢?在伯林的视野中,存在着一种普遍、深刻、强烈而朴素的人类体验,一种否定性的(消极的)体验——强制,其极端形式就是奴役。作为一种跨文化和跨历史的普遍经验,强制是不可化约的人类苦难,而与此共生的反对强制(“我不愿意!”或“不要强迫我!”)也是普遍存在于所有年代和所有文化中的人类经验。


在伯林看来,在描述意义上,摆脱强制是一种真切和原初性的人性愿望;在规范意义上,它直接关涉个人尊严的基本(底线)价值。如果需要为它命名(做概念化的表达),那么将“自由”这个词留给这种经验和价值是最为恰当贴切的,用他的原话说:“自由的根本意义是摆脱枷锁、摆脱囚禁、摆脱他人奴役的自由。其余都是这个意义的延伸,如若不然,则是某种隐喻。”


将摆脱强制作为自由的原初经验,并以此为基础,将自由(以否定性的方式)界定为“外部人为干涉或强制的缺乏”,就赋予了自由明确而特定的意义。这将有益于避免概念笼统化所造成的理论混乱,同时有助于在实践中辨识“假自由之名行反自由之实”和伪装欺骗。


伯林当然承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强制可能是必要的,消极自由可能需要(或应当)向其他价值让步,甚至做出牺牲。但是他反复揭露并严厉抵制一种似是而非的修辞术或者一种“概念魔术”——能够将牺牲“转译为”所谓“更高的实现”。他要强调的是,如果当自由必须被牺牲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说“这是牺牲了自由”换取了安全、秩序或别的什么。必要的牺牲仍然是牺牲,而不能被误作或谎称为获得了“更高的自由”。


伯林从来没有说自由是唯一的价值,也不认为自由在任何时候都是重要的价值。在某些情况下,自由是可以被牺牲掉的。比如,有些时候,秩序的价值具有最高的优先性,在战争时期,在地震、洪水、疫情暴发的时候,牺牲自由来换取秩序,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有些时候,为了平等、民主,也可以牺牲自由,这也是合理的。但是他反对什么呢?反对把牺牲自由谎称为更高的自由。比如,你妈妈叫你去刷牙,让你不要打游戏,去睡觉。你说,妈妈干涉了我的自由。你妈妈应该怎么回应呢?


她应该说,对,这时候需要干涉你的自由,这时候你应该牺牲一点自由,为了你的健康成长,或者为了你的学业和未来的发展。


但如果她跟你绕着说,孩子,这根本不是在牺牲你的自由,这是为了帮你实现更高的自由啊!这就是伯林说的概念魔术!你明白了吗?


伯林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因为幼稚、蒙昧或困于非理性的冲动之中,必须通过强制才能使他免于灾难,那么我们就应该说,这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对他实施了强制。但正当的强制也依然是强制,而不能被曲解为“顺应了他真正的愿望”一这是他内心“真正的”(虽然未被他自己意识到的)愿望,并进一步将此曲解为他“在本质上”没有受到强制,因此“在本质上”就是自由的。


诸如此类的修辞术,在最极端的扭曲情况下,甚至可以将强暴“阐释”为满足了受害者最深层而隐秘的愿望。伯林看到,在现代(尤其是20世纪)的政治历史中,最为触目惊心的一幕就是,以自由为名实施强制,并将强制的结果宣称为“真正的自由”。这些政治灾难在理论上源自种种背离经验世界的自由概念,以及对自由概念的扭曲和操纵,这正是伯林深恶痛绝的“概念的魔术或戏法”。去除这些魔术或戏法的魔力,正是伯林执意要以消极的方式来界定自由的用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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