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南巡香港,言談並無新意,不外是向世人宣示北京親手統領香港,正邁向三權合作,並同時宣布香港今非昔比,政治緊控將會變本加厲,絕不手軟,今後只能是搵錢發財的經濟城市,政治權利只留給北京審定的「愛國者」,其他人一概免問。
香港人廢話少講多做實事,對政治台詞不感興趣,不在話下,但怎會不明白,眼下香港有理說不清,只能自求多福,沉着應對,心照不宣各自努力,不會碰觸紅線(知道的話)自找麻煩。國家領導人從統戰的角度看,既然大局在握,也該趁機擺出既往不咎丶一齊向前看的泱泱大度,在政治上稍為放鬆,廣開言路以釋出善意,爭取更多人支持新香港。
相反,夏寶龍擺出勝者全勝的姿態,不因實施《港區國安法》及激活英國殖民時期煽動法規而自滿,表明需要政治加辣,盡快訂立國家安全法(即《基本法》第23條立法),授予當局更大權力,以杜絕北京心目中的本地及外國反對勢力。顯然,中央取向如此清晰,必有不便明言的針對目標及政治計算,令香港人感到政治整肅仍未完結,促使有離心者及早離港,而投資者深諳風險管理之道,起碼先抱觀望態度,一切待二十三條立法塵埃落定,再決定是否投資。結果,人才留不住,又不能吸引資金立即投入香港,說好的「由治及興」,真不知從何說起。
夏寶龍對特區行政丶立法、司法的悉心指導,同樣透露玄機。他指點司法機構需要維護國家安全,具體有何要求則不作說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也不加補充,一切盡在不言中。他又指出,特區政府及其管治團隊必須負起治理香港的主體責任,他日成功固然好,失敗的話,需要負起全責。換言之,大家切勿誤會,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可以發號施令,不等於中央對特區施政責無旁貸,因為特區既然負上主體責任,工作有何閃失,責任就壓在特首身上。
緊記,中央不會有錯,錯的都是特區政府執行出毛病。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講話,落實主體責任,是要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意思是,上級領導(港澳辦主任)把責任壓給下面的書記(李家超?),確保責任落到可以發揮實效的地方。書記(特首?)要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領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自律的表率」,督促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才算負上主體責任,否則便是失職。
今時今日,小至簡約公屋,大至「明日大嶼」填海計劃丶二十三條立法等,沒有中央支持甚至拍板決定相信難以成事,這叫黨的領導。但一旦出了狀況(如超支丶財政危機或工程爛尾丶投資者卻步),必定由於特區政府沒有將「責任落到實處」,到時政府問責團隊,尤其是特首李家超將負上首要責任,與夏寶龍無關。
夏寶龍的治黨經驗原來也可用來教導立法會議員做好工作,建立「良性互動優質民主平台」。他主張香港立法會可兼備全國人大的立法權力及政協的協商功能,豈非是指大陸的人大只管立法不負責協商,令人有點莫名其妙。他又鼓勵香港引用習近平思想,推行「全過程民主」,要求議員與特首及政府多協商,在每個決策環節商量,每項規劃的諮詢都用上幾個月,最後才作表決。在他看來,政策沒有做好諮詢,不是政府快刀斬亂麻,而是議員無意與政府溝通所致。
其實夏寶龍最有效達致行政立法合作無間的親身經驗,是沒法傳授給香港。關鍵是,他在任浙江省書記期間,同時出任該省人大代表委員會主任。換言之,他一面領導浙江省委,一面領導浙江省人大黨委,兩者權力同源,在他駕馭之下,當然配合得天衣無縫。反觀香港,李家超不是立法會主席,看來立法會「完善」之後,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同樣超現實是,夏寶龍最後又肯定青年是香港的未來,並呼籲他們勇敢地擔起對香港對國家的責任。細看眼前,代表他們發聲的政治領袖正失去人身自由,上街請願申訴變了自己遊街示眾,在社交平台表達想法也得戰戰兢兢,未來甚至選個區議員也面臨諸多限制。他們對社會只有責任卻不享有權利,使人不禁要問,這個社會跟他們何干,而且這個又是甚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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