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連建制派也相信,民主派很大機會在9月的選舉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才會發動輿論攻勢,恐嚇港人不能讓這發生,不然就會「攬炒」,破壞香港的穩定。既是如此,我們更不應失卻這千載難逢的時機。
我絕對相信當權者必會用盡方法阻止立法會民主派過半的發生,包括由選舉主任取消一些人的參選資格,或是在宣誓安排上做文章。但經過這幾年的教訓,抗爭者都應該明白用甚麼方法去保護抗爭的成果。故我假設真的可以做到立法會過半。但過半之後,是否意味即時就會出現攬炒呢?
攬炒的定義,可以是指立法會被解散和特首辭職,也可以是指特區政府運作停擺,亦可以是指中共正式宣佈一國兩制結束。立法會過半能否帶來這些後果呢?
根據《基本法》,特首在三種情況下可解散立法會。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特首如認為不符合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可把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但若立法會以2/3多數再次通過原案,特首仍拒絕簽署,可解散立法會。因民主派在下屆立法會應還未能取得2/3以上議席,故這情況應不會發生。
二、立法會如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特首可解散立法會。因所有法案在新一屆立法會都要重新開始立法程序,故在9月選出的新一屆立法會,在新會期的首七至八個月,應不會有太多法案須立法會表決。故此,這情況也不會太早出現。
三、如《財政預算案》被拒絕通過,特首可解散立法會。政府一般會在3月初向立法會提出《財政預算案》,相關法案會在5月初交立法會表決。故最早出現解散立法會的時機,就是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大概七個多月。
按《基本法》的規定,在立法會解散期間,特首可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一般來說,立法會重選需大概四至六個月。若重選出來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原案,特首就要辭職。政府可把原案作大幅修改讓特首避過憲制上辭職的責任,但如立法會再次否決修改後的預算案,特首已不能第二次解散立法會,雖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但立法會也可拒絕通過臨時撥款,政府就難逃停擺的命運。
換句話說,攬炒不會在民主派搶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就即時出現,而最早出現的時機會是2021年10至11月間,就是重選出來的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時候。那也是下屆特首選委會的選舉期。中共會在立法會選戰首次失利後,約有一年時間去部署如何應對「攬炒」。
《基本法》本身沒有授予中央政府直接解散立法會的權力。《基本法》規定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香港特區內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可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但上述因立法會再次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停擺,應難以符合《基本法》有關緊急狀態的規定。
當然,全國人大常委會運用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可任意解讀任何一條《基本法》條文,讓中央政府解散立法會及成立臨時立法會來行使立法會的一切憲制權力,防止政府停擺。一旦中共這樣做,那是實質宣佈一國兩制結束,也會產生攬炒結果。特首第一次解散立法會後,港人有可能不想攬炒,故重選出來的立法會,有機會是一個較親建制的。相信中共會直至反對陣營在重選出來的立法會也過半,才會考慮動用這方法。
也就是說,民主派在約一年間需兩次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才能做到攬炒。一旦能做到,除非中共肯讓步,不然它是難以阻止攬炒,只是攬炒不會即時發生,很大可能是在2021年底才爆發。
——作者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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