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星期二

郑义:所有问题都在于有没有一张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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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烧地契》(网络图片)
在一些描写中共暴力土改的文学和影视作品中往往有一个经典镜头,就是焚烧地契,瓜分家产。将近一个世纪过去,我们再来回首往事,就会发现今日中国社会诸般罪恶之源头其实就孕育于暴力土改中。比如抢掠民产、暴力拆迁、毁灭环境、资源,就直接继承了焚烧地契、瓜分家产,在这里我只谈谈焚烧地契。
焚烧地契意味着把属于富裕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彻底摧毁,连一点点痕迹都不许留下。所幸的是,当时中共还没有夺取全国政权,暴力抢劫的土地只有分给无地农民,好叫农民为他们打仗。农民分得土地,中共割据政权还要发给新的地契,事实上还是承认了土地私有。如果事情到此为止,过程尽管血腥,但私有製度尚未彻底摧毁,还有救。但是,当中共一旦夺得全国政权,就以合作化、公社化的名义,把分给贫农的土地收归国有。虽然没有再来一次焚烧地契,虽然口裡还承认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共有,但从法律意义上地契还是再次被焚毁了。农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权导致了中国社会的整体性停滞和种种灾难,其中包括活活饿死几千万人,所以,在毛泽东去世之后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製,对土地所有製进行了局部改革。这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刻意回避了一个理论禁区: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而试图採取迂回战术,从分割"子权利"(经营权)入手,对"母权利"(公有制)进行蚕食。这种把完整产权分割开来,依旧维持所有权公有,而经营使用权私有化的"两权分离"制度违反了一个经济学常识:经营权仅仅是所有权之一部分(所有权应包括使用权、租赁权、以及由买卖、抵押、赠与、继承构成的让渡权等全部权利),仅仅是一个"子权利",并非一个可以与"母权利"相分割的独立的权利。任何分割都意味着对"母权利"的侵犯。由于违犯了基本经济规律,这个看起来可行的策略,造成了所有权"模煳化"或"虚化"、"无主化"状态,最终导致了对土地、森林、工厂、矿山等基本资産的巨大破坏。尤其出人预料的是:原来属于全体人民的国有资産没有回到人民手中,却无法阻挡地流入了权势者之私囊。
台湾同样实行了土改,但第一不是血腥残暴,第二有一张地契。这张地契保证了土地仍旧私有,以及产权的完整不可分割。
中国所谓三十年"改革开放",其核心就是产权和使用权"两权分割"和由此而带来的产权模煳化、无主化。统治集团凭藉本能迅速发现了産权"无主化"、"模煳化"的"优点",就是"无主"的财产比"有主"(无论是国有或私有)更便于掠夺。暴力拆迁是一种不需解释的明目张胆的抢劫,环境污染也没绕多大的一个弯:现代科技已经生产出种种污水淨化设备,但企业主不愿增加成本,使污水处理设备保持运转,他们收买政府官员甚至环保官员,把成本转嫁到民众头上。所谓环境污染,就是这种成本的转嫁。环境是可以货币化的,污染环境就是抢劫。他们不仅抢劫了环境货币,而且留下巨大的遗祸子孙的灾难,如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以及种种环境灾难所带来的疾病、贫困以致死亡。
如果产权清晰,手上有一张地契,这块土地是我的,这座森林是我的,这条小河是我们社区的,那麽,土地森林河流的主人们就有抗拒污染和掠夺的巨大动力和可能,整个国家也就不会变成五毒俱全的上帝的弃地。
所有问题都在于有没有这一张地契。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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