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Fake News)這個詞甚囂塵上,幾乎已經到了人人都可以把他不相信不喜歡的消息稱為假新聞,甚至,把原本就沒有新聞(News)用意的意見(Opinion)也斥為假新聞。社會已陷入如此驢馬不分的地步,有必要徹底談一談什麼才「夠資格」被稱為假新聞。
話,從頭說起。1902年,生於印度的英國詩人、小說家魯德亞德.吉布林 (Rudyard Kipling)寫了一首小詩,後來演繹成為西方新聞學的核心概念 – 5W1H,合乎此6點判準的才值得相信,違背越多點的,就越不可信。
原詩是這樣的:《我有六個忠實僕人,他們教會我所有我今天知道的事。他們的名字叫做何事(What)、為何(Why)、何時(When),還有如何(How)、何地(Where)、何人(Who)》。
後來,新聞界把這段小詩濃縮為「5W1H」原則,意思是一段報導只要具有可核實性的5W1H,就具備了「新聞」的要件。舉例而言,「一位王姓人士(Who),上週六(When)在凱德格蘭大道(Where)當眾損毀公物(What),被李姓婦人檢舉(How),因而被警方拘留(Why)」。
請注意,以上這段敘述,具備了完整的5W1H的可核實性,如果有人,例如記者本人或報社編輯進行了核實,那麼它就是一條「真新聞」。倘若未經核實,那麼它僅僅是一條「有懷疑餘地的新聞」,而不能直接稱為「假新聞」。
5W1H有時被稱為「六何法則」。這六條法則,「可核實性」越少,可懷疑性就越高。如果六條中連一條都無法核實,那麼我們就可以直接斥之為「假新聞」或假消息。例如,如果某媒體或某人說出以下這段話,那你就可以毫不猶豫的跳過不看:「一位不知名人士,前一陣子在大街上當眾舉止不當,被路人檢舉,後來被某單位帶走」。這是一條不擇不扣的假新聞。
因此,對所謂的「新聞」,至少可以區分出三個層次:真新聞、可疑新聞、假新聞。假新聞,看都不用看;可疑新聞則需要核實;真新聞則可嚴肅以待。
有時,可疑新聞難以立刻核實。例如,1972年美國知名的「水門案」,記者依法拒絕透露誰是線民,眾人只好以「深喉嚨」稱呼這位不知是否存在的線民。因此,一開始只能視為華盛頓郵報的一條可疑新聞。但由於除了「何人」(Who)無可核實之外,這條報導提供了When(何時)、Where(何地)、What(何事)的可核實性,各路記者開始核實可核實的部份,一步一步的找出了How(如何)以及Why(為何),終於迫使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黯然認罪下台。一直要等到33年後的2005年,尼克森的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馬克.費爾特,在垂垂老矣時才公開宣布他就是那位深喉嚨,解決了當年可疑新聞中的Who(何人)的缺憾。
假新聞是一文不值的,但可疑新聞還是有價值的,因為只要有一項可核實的線索,人們就可以追下去,一直到核實或證偽為止。
當然,問題在於我們一般人,即使看到線索,也無能為力。這就不得不說到專業媒體人的責任問題了。媒體人,就像偵探一樣,對於重大、影響社會視聽的事件,必須盡其可能的依循5W1H原則,一路追到底,否則就不能稱為專業媒體人。
對於一條5W1H完全具備、且經過核實的真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還是可以做惡的,例如放上一個與新聞內容完全不相關甚至相反的大標題,這種行為被譏為「標題黨」。再如,對一條真新聞去頭去尾、斷章取義,有意的把5W1H的六個元素抽掉幾個,這種情況叫做「有意混淆」(dis-information)。以上這兩種情況,也不宜逕稱為「假新聞」,但完全有必要指出該媒體從業人員之爛。
此外,許多分析性的文字,以及表達個人意見的文字,原來就不屬於「新聞」的範疇,而是言論的範疇,不管你同意或不同意其內容,就更不可以冠以「假新聞」之名了。
(本文紙版刊於2020-12-2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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