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健輝去世後,有市民主動到案發現場獻花拜祭,政府高官指為美化恐怖活動,威脅要以國安法入罪。有些貌似理性的意見領袖,也以曲折的說法譴責梁健輝的暴力,與政府一唱一和。
梁健輝為何手刃警員?目前沒有人知道真正原因。一個人以自己的性命為抵,去做一件不得不做的暴力行為,他一定有他的理由。光是譴責暴力是沒有用的,要搞清楚他的心理根源。
梁健輝的行凶不是一般的恐怖活動,不是無差別攻擊,他選擇在七月一日黨慶當日,選擇在銅鑼灣鬧市街頭,選擇警察為襲擊對象,他行凶後沒有逃離現場,而是泰然當場自盡。很明顯,他一來就準備以命抵命,他知道行刺警察是犯罪,要受法律懲處,他費事假法律之手,自己懲處了自己。
家有年邁父母,自己有正當職業,他在做這個決定之前,經歷了怎麼樣的心路歷程?他如何衡量自己的行為和代價,如何下這個巨大決心,這都不是簡單的「恐怖活動」四個字可以概括的。
梁健輝與警察之間,究竟是私仇還是公憤,現在沒有人知道。他深度介入反送中運動,會不會在某一些場合,曾受過警察不公平的對待,受過徹骨的羞辱,身心的傷害?這些傷害有多深,外人無法體察,如果他日夜為自己心頭的仇恨燒灼,時間長了生不如死,那他選擇以死明志,那不是人之常情嗎?
大陸一個楊佳,因為身受公安的羞辱毆打,而手刃六個公安,就為「討一個說法」。大陸一個按摩店的女子鄧玉嬌,因不堪受辱,也手刃醉酒官員。楊佳最後伏法,鄧玉嬌被輕判,這兩起暴力事件,民間百姓都不視為殘暴的恐怖襲擊,而視為正義的復仇。
古今中外,復仇都不是卑鄙的行徑,香港人說的,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就是你今天可以糟塌我,我明天可以還諸你身。美國遭遇九一一,布殊政府即發動伊拉克戰爭,幾天之內推翻薩達姆政權,把薩達姆就地正法。美國夠暴力了吧,但美國做這件事才不管別的國家說三道四,因為在那種嚴重被辱被害的處境下,沒有打這一仗,美國政府就要下台,因為美國人民不會答應。
至於中國,不是一天到晚鼓吹「犯我中華者雖遠必究」嗎?那不是復仇又是什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因為中越邊境小規模衝突,鄧小平發動了對越戰爭,直接入侵越南,打到佔領諒山才撤回,那甚至超出復仇的範圍,而是向美國遞投名狀。
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政府動用警察,徹底違反了香港百年沿用的法律。警察公然對市民開槍,警察抓了人毆打羞辱甚至非禮強姦,不少香港年輕人死得不明不白。警察可以違法對市民施暴,可以利用黑社會無差別攻擊市民,而這一切政權的恐怖行逕,都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直至國安法下來,政府更變本加厲,對市民濫捕重判,政府未經審判就關押市民,凍結財產,扼殺正常的商業活動,窒息傳媒的活動空間,這一切都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行的是政府的恐怖主義。政府以恐怖手法鎮壓人民就是合法的,人民以暴力回應政府的恐怖手法就是非法的,天底下有這種情理嗎?
自古以來,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政府是強者,梁健輝是弱者,政府有武裝,梁健輝只有以命相搏,政府與梁健輝之間,根本是實力不相稱的雙方。政府不給市民一個說法,市民有權利向政府討一個說法,不管市民用的是什麼手法,都是正當的。如果說那是恐怖活動,那也是市民對政府恐怖活動的一種回應,正如楊佳。
我們對梁健輝先生所經歷的遭遇並不了解,不要太早下結論,如果他遭遇我們無法想像的不公平待遇,無法平伏自己內心的屈辱,那他採取激烈的手段去報復,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一個有血性的人,與仇人同歸於盡,這是正當的。七尺之軀,士可殺不可辱,光明正大,生死擔當,這是真男子真義士!
獨裁政府最介意人心背向,市民追悼梁健輝,證明公道自在人心,這又正觸到政府痛處。在一個自由社會,人民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愛憎,我討厭政府,我同情被政府迫害的手足,我理解向政府尋仇的公民,那有何不可?政府可以對市民實施恐怖統治,人民也有權向政府討一個說法,梁健輝就是代表香港人向政府討說法,而政府除了定性恐怖行動,更狠毒鎮壓香港人之外,還能有什麼說法嗎?
——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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