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現正接受辦學團體申請在港成立一所提供內地課程的學校,讓來港投資或工作人士的子女可以留港入學,以便將來回流內地升學。
教育局是否已經預見香港教育的沒落,連讓內地學生作為跳板到國外的作用也漸失,所以有此一舉?否則,對上述所謂「港漂」家庭的子女而言,內地課程究竟有多大吸引力呢?證諸過去「港漂」都把子女送到直資學校、國際學校,修讀的都是IB課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國際文憑大學預科課程),升學要哪裏接軌,不是很清楚了嗎?
口說可以很漂亮,身體卻是誠實的,在香港,連所謂「愛國學校」中的主力,即使在九七以後,宣傳常常突出「華洋雜處」,外籍老師和學生的形象總少不了,強調畢業生升讀的是英美大學,內地大學卻不受青睞,內地課程、融入內地教育系統是否需求殷切,也可見一斑。
還看歷史,內地課程在港可不是新鮮事物,二戰以前不必計,戰後施教內地課程的中堅,就有培僑、香島、漢華等等,經驗不可謂淺。可是,數十年下來,有堅實「愛國」背景的學校早已放棄內地課程而施教香港主流課程,可以說明內地課程是否受香港的家長接受。
內地課程和香港主流課程,最大的差異當然不在各學科,難道牛頓第三定律到了香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就不相等?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進了內地,會變成七言律詩?所謂兩地課程的差異,在於意識形態,在於思想政治教育,在於人文價值的真與假。
且以國家安全教育為例。《港區國安法》要求在學校推行國安教育,其實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今天不准說「結束一黨專政」,否則便有違國安;明天便異化成「愛國愛黨愛領導人」,理據同樣是國安。還顧中外,有史為鑑。國家安全是假的,真的是控制思想,要人效忠和服從,對象正是政權、把持政權的人。
香港的國安教育課程,就直截了當採用內地版本。香港教育局推行國安教育,雖然是因為《港區國安法》第九條的規定,但是,課程內容卻不限於《港區國安法》,在發給全港各校的《課程框架》中,就明確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來界定「國家安全」的概念。
教育局人員的確挑眼眉,他們引用了第二條,卻對第三條置若罔聞。第三條中那動聽的一句「(國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確會引起諸多疑竇?甚麼是「人民安全」呢?是否包括《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自由、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讓國家安全的宗旨秘而不宣,是否希望迴避學生問及:《港區國安法》下未審訊定罪、先長年還柙、又不許保釋的做法,有否威脅「人民安全」中的人身自由?未審訊就凍結財產、直接迫使公司結業的做法,是否有違「人民安全」中的私產不被侵犯?
甚至,大有可能會有學生反問:如果未定罪先還柙、凍結財產的做法是合法的,那麼,所謂「人民安全」作為宗旨還是真的嗎?遇到學生這樣的問題,課堂還能據實討論嗎?教育局人員是否為免給國安教育課程自製難題,便隱去不提《國家安全法》第三條,以為如此便可乾脆不談國安的宗旨在於「人民安全」?
這個真與假的問題,正正觸及了內地思想政治教育的死穴。由《憲法》到課程、教科書,由國務院《白皮書》到官員講話,都不乏漂亮動聽的言辭,但只要對比現實世界,卻反照出無比醜陋,因此,推行內地課程,必須同時屏蔽現實,內地課程要在港施教,是否意味了屏蔽手段也勢在必行?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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