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目前人们关注的焦点似乎都集中在中国执政党提出的废除国家主席的执政任期限制的议题。事实上,人们更应该将此次修宪作爲一个窗口,多方位、多层次地重新审视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既有宪法,由此更清楚地理解中国的执政党、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中国根本大法的性质、运作方式、执政手段、道德合法性等等重要问题。理解这些不仅对于中国公民十分重要,由于中国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增长,理解这些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人们也十分重要。
首先,此次修宪再次明确地告诫人们,虽然经过了四十年的改革开放,虽然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已经十分紧密,但是中国执政党仍然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而且这个党依然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强行列入中国宪法的序言,并且重申要不断加强对中国公民进行共産主义教育,要反对资本主义。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三个本质的特性是︰暴力消灭私有制、无産阶级专政、在全世界推行共産主义。认识到这一点,所有尊重自由、拥护宪政民主的人们就不会对中国执政党抱不切实际的幻想,以爲仅仅是经济发展便能够给中国带来文明的政治制度,就能给世界自由秩序带来保障。
第二,现有的中国宪法明确表明,阶级斗争和对"敌对分子"的暴力镇压仍然是执政党统治国家的基本手段。在宪法的序言中,中国执政党名正言顺地以法律的形式将自己武力夺取政权的"违法"行爲合法化,然后再通过国家机器和武装暴力维护这种"合法"统治。
中国宪法强调"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而且将一切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都定义爲国家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从而为对其进行暴力镇压提供了法理上的根据。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执政党可以任意定义"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他们可以是有産者,也可以是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这表明了当下中国政体的压制性。
第三,在执政党主导制定的宪法中,不实之言充斥连篇,自相矛盾比比皆是, 它根本就算不上是一部严肃的根本大法。例如,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它却明确地授予中国共産党超出法律之外的"领导权";它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在行动中却全面剥夺中国公民的此类自由;它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却将执政党的政治局置于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之上。所有这些虚假和矛盾的地方都说明,中国的执政党从一开始就不打算遵守宪法,宪法只是他们钳制公民权利的一种手段。
第四,这部宪法的修改过程再次充分显示,中国的宪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制约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而是一个不断地将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意志和执政党的特殊利益置于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之上的宣言。每隔几年,它不断地将执政党领导人的所谓"思想"、"观点"加入宪法序言,不断地强化执政党的对权力的垄断。在此次修改中,专门加入了"习近平新时代有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道路思想",加入"中国共産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特徵",而且还根据执政党的意志,任意更改国家政权机构的基本设计。所有这些做法都与一部现代的、公正的、可操作的根本大法背道而驰。
首先,此次修宪再次明确地告诫人们,虽然经过了四十年的改革开放,虽然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已经十分紧密,但是中国执政党仍然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而且这个党依然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强行列入中国宪法的序言,并且重申要不断加强对中国公民进行共産主义教育,要反对资本主义。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三个本质的特性是︰暴力消灭私有制、无産阶级专政、在全世界推行共産主义。认识到这一点,所有尊重自由、拥护宪政民主的人们就不会对中国执政党抱不切实际的幻想,以爲仅仅是经济发展便能够给中国带来文明的政治制度,就能给世界自由秩序带来保障。
第二,现有的中国宪法明确表明,阶级斗争和对"敌对分子"的暴力镇压仍然是执政党统治国家的基本手段。在宪法的序言中,中国执政党名正言顺地以法律的形式将自己武力夺取政权的"违法"行爲合法化,然后再通过国家机器和武装暴力维护这种"合法"统治。
中国宪法强调"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而且将一切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都定义爲国家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从而为对其进行暴力镇压提供了法理上的根据。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执政党可以任意定义"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他们可以是有産者,也可以是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这表明了当下中国政体的压制性。
第三,在执政党主导制定的宪法中,不实之言充斥连篇,自相矛盾比比皆是, 它根本就算不上是一部严肃的根本大法。例如,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它却明确地授予中国共産党超出法律之外的"领导权";它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在行动中却全面剥夺中国公民的此类自由;它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却将执政党的政治局置于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之上。所有这些虚假和矛盾的地方都说明,中国的执政党从一开始就不打算遵守宪法,宪法只是他们钳制公民权利的一种手段。
第四,这部宪法的修改过程再次充分显示,中国的宪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制约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而是一个不断地将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意志和执政党的特殊利益置于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之上的宣言。每隔几年,它不断地将执政党领导人的所谓"思想"、"观点"加入宪法序言,不断地强化执政党的对权力的垄断。在此次修改中,专门加入了"习近平新时代有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道路思想",加入"中国共産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特徵",而且还根据执政党的意志,任意更改国家政权机构的基本设计。所有这些做法都与一部现代的、公正的、可操作的根本大法背道而驰。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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