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

李承鹏:73高墙宣言

(2012-03-14 )

就在刚才,就在决定13亿人未来能否确知今晚自己在哪里过夜的投票中,我只看到160支有灵魂的手,其它的是如林假肢。

可是比起秘密拘押、技术侦听和异地监视居住这些恶法,我觉得更恶的是这个国家一直有条专门以供通过恶法的神秘管道。这一次它可以没收你的自由,下一次可以没收你的财产,再下次就没收你的思想。就是这样,昨天你还在争吵为什么房子只有70年使用权,现在,你连是否拥有今晚的使用权也未可知。昨天你还笑那些不忿墓地只有20年期限的朋友太远虑,今你必须近忧你的肉身会不会忽然变成一堆骨灰。

有人说:这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份子和重大贿赂的,不做贼,就别心虚。可是当深圳办个大运会都能清理八万不稳定人群、禁止放飞孔明灯、长相行为可疑就会被带到派出所查指纹,你真那么确定,自己不会因为上街呼吁环保就被视作颠覆国家,不会因为只是不忿村干部占了你家地于是吹牛逼要跟他同归于尽,就变成恐怖份子,不会因为迫于潜规则咬牙送了红包也可能随着那官的倒台,就算成重大行贿。这里流行“假想敌”,办个末流的大运会就能想像出八万人在潜伏,八万人哪,三个集团军且是整编军……在一个为了创收,常常就把内部矛盾升格为敌我矛盾的地方,立法之后,连我都幻觉满大街都是间谍和叛军。

有人说这些条款其实有很多限定语的,可是我研究了一下:

——除非侦查需要,不得异地监视居住。但是,何为侦查需要并不是被侦查的你说了算,而是侦查人员说了算;除非案情重大,不得使用特殊手段。但何为案情重大也不由你说了算,而由办案人员说了算;除非无法通知,必须通知家人。但能不能及时通知,不归手机信号、邮递员说了算,而归廷骑校尉说了算。

所以没有限定语,只有语气词,以生活的经验你我轻易就符合着“侦查需要”以及“无法通知”,等查无实证六个月后你被放出来,国家赔偿是没有的,连个道歉也是没有的。

更别在意“保障人权”这一条。这里确实保障人权了,但你算不算人不归人本身说了算,而归有能力剥夺你做人资格的人说了算。

有人说:为了侦查国家安全隐患,过去一直存在越界行为,现在限定了除非侦查需要才可实施越界行为,这是一种进步。这是一种很缺蛋的说法,我忍不住举个例子:医生看病也是为了侦查隐患,有个色狼医生一直利用看病的时候搞你女人,院方后来就严肃规定,除非治疗需要,不可以搞你女人。然后,他就从非法搞你女人变成合法搞你女人了。此时,你会不会夸医生和医院从上半身到下半身都进步。

律师夏霖说:24小时还是6个月通知家人不是最重要,通知了家人也不会知道你在哪里,最重要是异地监视居住。我也觉得,你放着大把的审讯室和看守所不用,干嘛非要另搞个外地场所,哪怕在看守所里喝开开、做梦死也有个对质,在法外之域搞个异地监视居所,很难不让我想起当年放着好端端的刑部和大理寺不用,于是搞了行迹诡异的东厂、锦衣卫。至于白公馆本来是个公馆,但后来做什么用的我就不好意思再说了……

其实中国人大多是很爱国也很需要由这个政府罩着的,可这里总是“假想敌”管理模式,总觉得大街是影影绰绰全是敌人,总要从树立更多敌人才能获安全感,个把群众冲击一下菜市场管理处有人都会联想到边疆不稳,抗议砍棵树都怀疑这是动摇执政基础。还立法,你真不能为了让过去饱受诟病的“人治”看上去堂皇些,就请了一个叫“法治”的桥洞装修队施工,这里要的是法制,不是法治。

常识是大家都懂的:你可以侦听我,不可以用帮助我有正确思想的理由侦听我;你可以秘密拘押我,不可以用外地旅游的名义拘押我;你可以掠夺我,不可以用没收非法财产的借口掠夺我;你甚至可以强奸我,但不可以拿着刑法修正案高声朗诵着,强奸我。

就在刚才,温家宝总理用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批评了重庆市委市政府,温总理说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国就可能走文革回头路,温总理甚至欢迎喜欢在网上批评政府的人去中南海提意见,这让一帮人很感动。开始我也很感动,后来地理常识提醒我不要轻易去中南海,去了,很可能就成为第一例以身试新刑法的人。我还是在网上提,以下就是我的意见:

刑73、83本身就是文革遗产,当刑73、刑83即出,并不是谁离异地的某个监狱更近,而是整个这里可能变成一个很大的监狱在向我们生活的街区延展。刑73、83条款并不是打击罪犯的草案,它即出,我们就已集体身处墙里面,它,其实是高墙里面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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