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第一次看到介绍一百九十八种非暴力行动的文章时,推介者对其中的“裸体抗议”评论说,这种方式并不适合中国,因为中国文化与此相悖,当时我对此观点是认同的。
可是在中国近些年蓬勃发展的民间维权运动中,裸体抗议行动却一再出现。这一行动的参与者不仅有农民工,也有大学生;不仅有男人,也有女人。如2011年11月27日,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以捡废品为生的一家人,因最小的孩子无钱看病,全家四口人当天赤裸着走上了街头;几乎在同一时期,在距电白县不远的深圳,河南籍农民工韩文德也雇农民工裸体上了街;在前不久的中国“两会”期间,一名中国人民大学的女学生在天安门广场裸跪,为自己上访而死的母亲鸣冤。同样的故事2011年8月18日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门前,77岁老妇庄静慧当日裸体下跪于该院前要求“立案”。
对于裸体抗议,首先一个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看待它,它的性质是什么。评判一件事务,首要的标准是看它合不合法。这种在公共场合裸露自己身体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涉及到了。该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严重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依据该法条的表述,行为人裸露身体的主观动机,是为了猥亵他人,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露阴癖好的人。很显然,上述列举的种种裸体抗议行动,其动机不是为了“猥亵”它人而是为了喊冤维权表达自己的诉求。有人还指裸体行为涉嫌是一种“流氓”行为,这种指责是从文化角度而非法律角度而言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包容性越来越强,这样的看法在逐渐淡化。法无禁止皆可为,在现实生活中,裸体抗议者受到法律直接处罚的很少。
将自己的身体裸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裸体抗议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出现,自有它的道理,更显示了它的力量。
首先,裸体抗议是一种方便易行,投入少成本低的行动方式。这种方式只需要行动者将自己的衣服脱下来就行,甚至有时候并不要求脱光。它不需要事前审批,不需要秘密串联精心组织,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当然行动进行时,异样的眼光与窃窃私语总是难免的,行动结束时,把衣服穿上就行了。
其次,裸体抗议是一种小、快、灵的行动。这种行动从开始到结束一般不用太长的时间,对外部的环境要求不高,时间、地点容易选择与把握,行动的具体过程、方式、程度都可以灵活处置。
再次,裸体抗议是一种相对安全的行动。相对于那些经常发生在政府前的群体抗议性行动,警察动粗的可能性要低许多,当场无非是要你穿上衣服而已,事后的处罚也很少。
最后,裸体抗议的力量。裸体抗议不是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当抗议者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惊天一脱,你不注意也得注意,你不同情也得同情。正是因为这种行为强大的夺眼球功能,使得它们常常能登上媒体的版面,从而产生影响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裸体抗议是一种挑战底线的行为,具有强大的震撼力。没有冤屈谁愿意脱成那个样子。这样一种“失节”行动是一种无奈之举,是一种最后的选择。抗议者脱光衣服不丢人,丢的是权益加害方和失职的社会的“面子”。裸体抗议不仅仅是一场场行为艺术,还是一次次深深的呐喊。
裸体抗议是勇敢者的行动,这种行为是一种“出格”的行为,没有勇气,没有胆识,脱不下来,脱不光。裸体抗议也是坚强者的行动,不坚强,无法面对嘲弄与流言蜚语。
裸体抗议与其它抗争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它是以身体为行动的工具和舞台。这样一种抗争方式给人们的启示是,普通民众虽然无权无势,是社会的弱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弱者毫无作为。只要你肯探索,只要你有勇气,抗争的舞台是宽广的,方法总比问题多。
刘飞跃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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