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际法与普世人权 在联合国与国际社会的人道关怀之下,在2007年11月前,柬埔寨国民议会以107票赞成,0票反对,在柬埔寨设立了联合国与国际社会所支持的种族灭绝罪行特别法庭,17名柬埔寨人和12名外国人担任法官和起诉人,以柬埔寨法律和国际司法联合追加诉讼:前红色高棉外长英萨利、社会部长英蒂迪、人民代表议会议长农谢和金边S21监狱的负责人康克由;在2007 年11月19日当天,正式拘捕了前红色高棉国家主席乔森潘。
他们4人分别以种族灭绝罪行与反人道罪行等,被种族灭绝罪行特别法庭一一起诉:从1975年夺取政权至1979年被推翻,他们对无辜的全国各阶层人民,进行了野蛮的政治大清算、大镇压、大屠杀;他们强行解散全国家庭与夫妻,取消货币与市场制度,没收私人财产;他们特别仇视城市与知识——认为城市里的人统统是“四一七分子”,都是坏人,而知识越多就越反动;因而他们驱逐所有市民与知识分子下乡体力劳动,任由自生自灭——他们认为这已经大慈大悲,非常非常宽大为怀了。
在他们四年的腥风血雨统治之下,估计100万人被人为地肉体消灭,全国总共200万人非正常死亡——占当时柬埔寨人口五分之一,是20世纪中最血腥暴力的杀戮迫害之一。
查红色高棉不仅仅屠殺本国人民和具有本国国籍的华裔、越南裔、老挝裔、泰裔,他们还完全无视国际法,悍然屠杀、迫害、虐待了非柬埔寨籍的大量华侨华人。
从传统的国际法观念来看,屠杀本国人乃一国之内政——非国际法的管辖范围;但杀害非本国籍的华侨华人,却是明目张胆地践踏国际法与普世人权法。
随着人權时代的来临,现在,即使屠杀、虐待、迫害本国人,也跟屠杀、虐待、迫害中华民国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华侨华人一样——乃践踏人權,也必然受到国际法与普世人权法的追究与惩处。
追思缅甸军政府对旅缅华侨华人的累累罪行:1963-64年以“国有化”名义打劫、无偿霸占了旅缅华侨华人的企业与财产,以“社会主义经济”名义,无偿作废了官方印发的大钞票,并禁止合法居留交税的华侨华人经商、迁移、上大学;1964-65年又以“国有化”名义,无偿霸占了旅缅华侨华人的所有华文小学与中学,不许旅缅华侨华人子弟学习自己祖国语言文化;1967年6月26-27日,更悍然残酷屠杀旅缅华侨华人…………。
对非本国籍的旅缅华侨华人,缅甸军政府悍然执行上述蛮横政策,完完全全明目张胆侵犯国际法与普世人权法!绝对有必要受国际法与人权法的追究与制裁!
至于缅甸军政府半世纪内战的滔天罪行:杀害、迫迁、虐待、欺凌、歧视本国众土族原住民与果敢族(Kokang)缅甸华族,并以强奸众土族妻女为战争与同化手段;以及1962年,1974年,1988年,2007年9月悍然屠杀本国学生、工农、市民、僧伽等……,在重视普世人权的21世纪,也完完全全算是触犯国际法与人权法,同样必须以种族灭绝罪与反人类罪,加以追究与惩处的。
(NCUB-MPU UNPO 2008年2月4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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