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

张耀杰:明星的私德与官员的公德

(删节版刊登在2008-02-21现代快报)

艳照门事件依然顽强地停留在人们的热点视线中,220日的《法制晚报》报道说,北京警方宣布赠阅200张以上艳照门图片者将被追究刑责,这个表态令艳照门事件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已经度过激情燃烧岁月的笔者,对于轰轰烈烈的艳照门并没有给予特别关注。直到在“关天茶舍”看到作者“静娅”的文章《能不能给艳照门一点宽容?》,才由自己所渴望的宽容延伸到艳照门。令笔者感到震惊的,不是香港艺人陈冠希与钟欣桐(阿娇)、陈文媛、张柏芝、容祖儿等14位美女明星多达上千张的激情床照,而是网友们对于明星们的私情、私事、私德表现出的慷慨激昂的道德热情与道德谴责,尤其是对于提倡宽容的局外人“静娅”表现出的“挥舞道德大棒打击之”的不宽容。

艳照门关系到明星的私德,久呼不出的《财产公开法》却涉及到官员的公德。通过网络,笔者了解到这样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信息:自从1988年有关方面起草《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收入的规定草案》到现在,已经拖了将近20年了。这个期间,在1995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其内容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人民无法监督。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增加了报告财产的内容,但仍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法,致使本应成为“阳光法案”的制度仍然未能落实。

娱 乐明星的当红依靠的是作秀的演技、诱人的色相之类的个人资本,某一位明星的私德不好,作为欣赏者或消费者可以不花钱买票甚至于连不需要花钱买票的激情艳照 都拒绝欣赏,却没有权力干涉人家的私德。男女双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拍摄的激情艳照,只要是作为私人欣赏品保存收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艳照门中涉嫌 犯罪的并不是陈冠希、钟欣桐(阿娇)、陈文媛、张柏芝、容祖儿等明星当事人,也不是欣赏或不欣赏这些激情艳照的网友即网络消费者,而是擅自把这些娱乐明星 的私人照片广泛传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

与 明星们的私情、私事、私德不同,拟议中包括“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在内的阳光法案,所涉及的既是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政府官员的公心、 公事、公德,同时也是每一位纳税公民的私人权利。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政府官员假如丧失了最低限度的公德,不仅会辜负纳税公民预先让渡的私人权利和可 观税金,而且会直接导致公共服务的缺位和公共秩序的混乱,轻者将损害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重者将造成祸国殃民的严重后果。

然而,在拥有五千年官本位专制传统的神州中国,多的是对于别人的私情私事表现出异乎寻常的道德兴趣、对于公共权力和公共官员却总是表现出下跪感恩的驯服之态的自称“子民”、“臣民”甚至于“奴才”的“私民”,而少有挺身而出监督公共权力的现代公民;从而养成了阿Q式 的私德有余而公德不足的欺软怕硬的国民劣根性。正是那些对于明星们的私情、私事、私德不遗余力地高调谴责的网友们,对于出现在网络空间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公 共话题、公共事件和公共权力,往往表现得漠不关心和麻木不仁。道理很简单,娱乐明星无论多么当红,所拥有的只是商业性的软身价;而政府官员或者说是政治明 星,所拥有的却是可以公权私用的硬权力。像举报人李文娟那样遭受丧失公德的政府官员打击报复的诸多案例,正是五千年官本位专制传统阴魂不散的确凿证据。要 彻底根除阿Q式的私德有余而公德不足的欺软怕硬的国民劣根性,就必须通过“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之类的阳光法案的制定实施,来强制性地锻炼政府官员公平公正、依法作为的公共道德;同时通过负责任的自由言论的普及,逐渐养成纳税公民依法监督公共权力的宽容正直的健康心态。

总而言之,在以人为本的现代文明社会里,需要保障的是私人权利,需要监督的是公共权力。相对于娱乐明星的私情私德,现代公民既应该依照相关法律强硬监督政府官员的公德,也应该积极养成自己宽容正直的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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