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

為確保員工安全 自由亚洲電臺關閉成立28年香港辦事處

 RFA 20240329


香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程序完成,並於3月23日正式生效。本台過去一個月詳細評估香港的情況後,為了確保員工和運作上的安全,作出了以下決定和工作調整:

「近期對自由亞洲電台(RFA)在香港職員和記者安全的考慮,促使我們調整在香港的運作模式。RFA會繼續保留在香港的新聞機構官方註冊,但目前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並已關閉實體辦事處。香港官方的行動,包括把RFA視作「外國勢力」,令人嚴重質疑,我們在「23條」相關法律生效後還能否在香港安全地運作。

RFA自1996年設立香港辦事處以來,一直以私營新聞機構運作。RFA的編輯獨立自主權受到防火牆的保護,該防火牆得到了向其提供資助的美國國會的支持。我們肯定RFA香港辦事處的前沿地位,因為它是當地最後一批以粵語和普通話報道當地新聞的獨立新聞機構之一。此次調整意味着RFA將轉向採用一種可應對封閉媒體環境的不同的新聞模式。我特此表揚RFA的記者和職員可以完成這樣困難的工作轉型。對於身在香港和中國大陸、依賴於RFA及時且不受審查的新聞的受眾們,我們保證,RFA的新聞節目和內容會繼續下去,不受中斷。」

港官近月多次批評自由亞洲電台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2月19日點名RFA,指RFA是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媒體。(編者註:RFA是非盈利性質的美國私營新聞機構,美國國會每年批出預算,歸美國廣播理事會USAGM管理。)

鄧炳強稱,自由亞洲電台引述「錯誤」評論,稱「23條」立法的罪行針對傳媒,鄧炳強重申,立法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對傳媒報道有充分保障及自由。

當時有記者在現場追問鄧炳強,按照他的說法,日後傳媒訪問反對意見者是否不容許,鄧炳強回應:「如果作為外部勢力,有心抹黑的話,不論是否犯法,這個我們慢慢研究。用這些來誤導香港市民,恐嚇香港市民,這並不是事實嚟!所以我必須作出反駁。」

再早於今年二月,香港警方亦發出聲明,批評本台就一宗有關警隊高層退休的新聞,採訪了身處澳洲、並且被港府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香港政府不容許媒體採訪流亡海外被通緝人士。

「23條」將分裂國家、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定為犯罪行為。「23條」在此基礎上,還將間諜活動、外部干涉和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定為犯罪。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民主黨籍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周五表示,自由亞洲電台被迫關閉香港辦公室,昭示著二十三條進一步打壓了香港的基本自由。

「這項法律不僅代表香港和北京當局打壓言論自由的力度顯著升級,而且還損害了媒體自由和公眾獲取有關香港正在發生的事件的真實信息的能力。」

米克斯在本周五的聲明中表示:「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通過以來,盡管面臨著持續不斷的壓力和騷擾,自由亞洲電台一直是香港難得的獨立新聞來源。二十八年後,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辦公室的關閉,清楚地提醒人們,北京是如何公然剝奪香港自治權的。」

根據無國界記者最新的世界新聞自由排名,香港是180個國家與地區中排第140。

附:

麦燕庭:自由亚洲电台月底撤出香港

在北京让香港“尽早”完成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时,由美国国会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简称RFA)准备3月底撤出香港,结束亲身见证香港回归前后28年的广播历史。前新闻学者杜耀明预料,RFA是不想员工成为中美争拗的“人质”而决定撤出,这既反映香港在国际地位上的倒退,亦是美国对香港投下不信任的一票;至于其他外媒,可能会采观望态度。

据本台了解,自港府有意就23条立法时,RFA总部开始考虑香港办事处的去留问题,并决定暂时收缩规模,由去年夏天开始,只留下极为少量的支援人员在港工作,记者则调回华盛顿总部继续提供粤语新闻,其后又在台北召聘粤语组新闻编采人员,以便在时区和地域上与香港尽量接近。

到了2月下旬,情况发生急遽变化,位于华盛顿的RFA总部决定撤出香港,受影响的,全属粤语广播组人员,叁名全职员工分别调往华盛顿和台北工作,馀下一人则予以遣散,其他少量兼职人员则提前中止合约。至于办公室,则打算在4月中,即有关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桉》原拟提前通过的日期之前交还业主。

杜耀明:员工可能成中美关系的人质

前浸会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向本台指出,当23条的立法工作完成后,新闻工作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加上中美关系日后只会越来越紧张,越来越难以控制力度,为免一些不想发生的事终于发生,让员工变成中美争拗的“人质”,于是索性撤出。

公开资料显示,难以在中国大陆派驻记者的RFA,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免受威胁。美国时任国务卿蓬佩奥在2021年便曾透露,中国境外、全球唯一提供维吾尔语新闻服务的自由亚洲电台,至少有六名记者的亲属被关进新疆的拘押营,企图阻止相关记者加入工作。人数较2018年媒体披露的还增加了两人,反映美国政府对记者亲属被拘留亦无能为力。

该台内部研判,23条立法通过后,员工被用作人质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另外,虽然港府官员重申,23条立法会保障新闻自由,亦没有条文针对传媒。但实际上,记者披露消息的本质便很容易令他们误堕当中法网。

香港记者协会的意见书指出,以泄露国家秘密罪为例,“国家秘密”涵盖范畴广阔,且定义模煳,会令记者却步,要求澄清,并作出多项建议,结果当局只接纳加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一点,但引用这理由的门槛远远高于记协要求要有实质危害的条件,被杜耀明形容为“聊胜于无”。可是一旦罪成,非法管有国家秘密罪最高可被判监叁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可被判入狱七年,而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罪更可被判囚十年。

至于外国公营媒体,甚至是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资助的媒体机构、员工及其他合作第叁方,更有机会被列为“境外势力”而更易干犯“间谍罪”。

RFA在港设站曾是美国对一国两制的支持

而RFA便是一个由美国国会透过美国国际媒体署(USAGM)拨款资助的媒体,当年在港开设办事处亦有政治含义。据知情人士透露,建基于1994年《国际广播法》成立的RFA,两年后、即香港回归中国前夕的1996年,便在香港开始中文广播,当年的考量,既因香港是最佳观察中国大陆的地方,亦有就近报道中国新闻之便,更有对“一国两制”投下信心一票或加持之意,而对华广播经常受阻的《自由亚洲》能够在香港开设办事处,其实亦有获新“主权国”中国的同意,须知道,RFA当时仍未能在中国派驻长驻记者,单次采访亦经常受阻,最为人熟知的,便是1998年6月,叁名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被拒进入中国大陆报道美国总统克林顿(中国译柯林顿)的访华行程。

当年在中港美叁方良好意愿下设立的RFA香港站最终在广播28年后撤出,杜耀明认为,美国应是觉得,有了两条国安法(即笃定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桉》和叁年多前落实的《港区国安法》),香港在条文和法制上均已与大陆接近,对媒体经营没有信心,故此RFA的撤离,是一大撤退,亦是对香港投下不信任的一票。

他又说,美国此举必然会引起其他国家媒体的关注,但仍会观望,最关键是中国政府政策,具体是港府会否在条例通过后找媒体“祭旗”,若此,“到时就唔使谂”(即不用考虑)。

根据RFA官网简介,该媒体是私营的非营利团体,宗旨是向亚洲地区一些媒体环境恶劣或言论自由保障甚少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新疆、北韩、越南、寮国及缅甸等地,以当地的语言发放未经审查的当地新闻及消息。但中国评论对RFA偏向负面,更有指它是“美国代理人”;近月港府官员亦加入批评行列,包括保安局展邓炳强2月时指该台就23条立法的报道不实。

来源:法广 2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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