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星期日

鍾劍華:「8.31事件」是香港警隊永遠抹不去的一段黑歷史

 文:鍾劍華
《追新聞》2025 年 8 月 31 日 【劍氣詩心

《記六年前的8.31》
是非顛倒意難平,黑白混淆賊作兵。
濫權枉法綱常亂,襲民行兇信誠凌。
榮光盡墜危巢陷,濁惡橫流寃憤縈。
歲歲此辰須緊記,站中鮮血尚猶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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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的香港,每年都多了很多喚起香港人傷痛記憶的日子。除了以前每年的6月4日對「六四事件」的悼念及要求平反,及每年7月1日回歸紀念日夾雜着各種社會訴求及民主呼喚這兩個日子之外,近年最能令香港人情緒觸動的,應該是每年的7月21日及每年的8月31日了。

7.21及8.31都是標誌着香港管治方式淪落的重要日子, 也是香港曾經有過的現代文明被嚴重破壞,香港人基本生活方式被徹底扭曲的日子。

比較起來,7.21標誌着香港的管治正式進入共、官、警、黑聯合管治。2019年元朗站發生的白衣人無區別恐怖襲擊市民的事件,明顯是在中聯辦鼓動(共),香港政府及建制陣營協調(官),警察配合包庇(警),鄉郊惡勢力及黑社會動員參與進行(黑)的事件。

在殖民地管治百多年來,就算港英殖民政府及其新界理民府曾經盡量彈性協調鄉事勢力及處理其傳統利益,對鄉民社會的一些不良風氣也盡量包容,但從來都不至於容忍以「保家衞族」為藉口去作奸犯科。香港的皇家警隊及其反黑組,有時也難免對幫會某些行為採取一些非執法性的策略,例如情報刺探、緩和、疏導及暫時容忍的策略來處理,但在2014年佔領運動之前,似乎也未聽過警察會動員黑幫打壓政治異見者,對暴力罪行的情報也似乎不會掉以輕心。

在殖民地時代,港英政府也會盡量與身家並不那麼清白的人保持距離,所以霍家就算發達後做了很多善事,也不會取得英國勳銜,楊光那一類煽動放炸彈的暴亂分子,更從來不會有機會與港官同台。上世紀70年代之後,殖民地政府的警隊開始專業化,警隊高層也盡量會顧存身份,潔身自愛。但7.21事件把殖民地時代還能夠保持的公共行政文明程序完全顛倒。

如果說7.21事件是香港管治文明倒塌的標誌,8.31事件就是文明倒塌之後的延續,甚至是把管治文明推翻之後,短時間之內就把能夠造成的卑劣性推向極端,因而8.31事件在某程度上比7.21可能更惡劣。

其惡劣性質主要在於那一次香港的警隊連假手於黑社會或鄉黑勢力這一步也省下來,警隊自己扮演了黑社會及暴徒的角色。無論之前的示威抗爭事件有幾激烈,警察都沒有理由無區別地毆打香港人,更何況包括了很多無辜的市民。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發生的「七警打人事件」,涉事的七位警察非法毆打的對象,是一個被制服了的示威者,那位示威者也曾經向警員潑水,七名警察毆打他,還可以說有一個觸發的理由。就算如此,七名警察還是被拘捕、被檢控、被帶上法庭,最後被定罪。「七警打人事件」總算還勉強維持住司法上的公義。但警隊高層沒有就事件及那些警員被判罪向市民道歉,仍然受到社會各界的強烈譴責。

比較起來,8.31事件的惡劣之處,是警察竟然赤膊上陣,扮演了暴徒及黑幫的角色。現在能夠看到的資料,根本找不到任何理據說明那批警察有足夠的理由或合理的依據,衝入地鐵站內,無區別毆打月台上及車廂內的市民。

而且,那種毆打根本完全超越了執法或平息衝突的必要性。警員在月台把一些人打倒,用小腿及膝蓋把它們壓在地上,或許還可以懷疑那些是有動作的示威人士(事實上後來也沒有證據向市民證明這一點),在車廂內的毆打片段,就可以說完全是暴徒行為了。有一些帶着小朋友的市民舉起了雙手,仍然被警員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見不到市民在車廂內有任何武器及動作,有的可能只是雨傘,但衝入車廂的警員可以說是窮凶極惡,棍如雨下。那些全部都不是我們認識的、能接受的、執法必須的合理或可容忍的武力,而是完全沒有需要的,明顯帶有惡意及傷害性的,以造成傷害為目標的暴力襲擊行為。

事發之後,警方還要封鎖月台及車站幾個鐘頭。從錄影片段中也清楚見到,有一些負責救護的義務工作者哭着臉要求進站內救人也被拒絕,甚至被車站內的警務人員以粗口招呼,以惡言相向。車站被封鎖那幾個小時,地鐵的車廂調動及月台上面的情況,到現在仍然沒有一個詳細的報告。

警方高層事後一再說,有人傳聞站內有死人之說是假新聞,是污蔑警隊。但如果車站內確實有幾個小時不為人知的空白,有人有這種懷疑又可以怪誰?

8.31事件可以說是香港自有警察歷史以來,最嚴重的警察暴力行為。上世紀70年前的集團性貪污,說到盡都只是包娼庇護賭,對幫會行為隻眼開隻眼閉,或者為幫會活動提供一些對他們有利的、或避險的情報,尚未聽說過有警察直接逼良為娼或代表黑幫去執行黑社會的家法。曾經有些說法,指在當年皇家香港警隊有集團性貪污的年代,警隊高層也試過協調幫會之間的衝突,協助一些江湖勢力處理一些問題,但暫時都未聽過警察會直接扮演幫會分子的角色。

無論如何,特區政府與鄉黑勢力的關係,在主權移交之後變得越來越密切,似乎是無可置疑的了。自從2012年的特首競選團隊與黑社會人物的小桃園飯局之後,政府與黑社會的關係及協調更開始浮面。

2013年曾經試過有新界的鄉黑叔父輩人物,帶同他的門生,去到天水圍特首答問大會門外協助政府維持秩序,他們還在現場門外追打不同意見的示威人士。那叔父後來甚至接受《明報》的專訪,在頭版刊出,以向市民威嚇的口吻說「最希望見到流血」,政府事後也沒有作出強烈的反應,最多只是循例譴責兩句,敷衍市民說會重視及跟進。

2014年之後,再出現黑勢力或幫會分子協助警察及政府。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發生過黑社會分子在旺角及銅鑼灣佔領區毆打佔領者的事件;2019年也試過,在示威遊行過程中,福建幫多次暴力傷害遊行人士。

2019年的7.21事件,就更是最大規模的鄉黑被「共」動員,得到「官」的協調,與「警」的縱容而發生的嚴重事件。

但上列這些,全部都仍然是假手於黑社會及鄉黑勢力。到了8.31事件,就完全再沒有避忌,警察的行為徹底黑社會化了,警察被賦予了的合法武力也完全被暴力化了。

六年後的今天,特區政府對8.31事件還沒有有一個合理的交代,很多懷疑仍然未得以釋除,涉及暴力打人的警務人員仍然逍遙法外。這一切,令事件的惡劣性質不但沒有隨着年月而淡化,還因為持續不斷的包庇與隱瞞,進一步令事件的惡劣性質延續擴大。

在8.31事件踏入六周年的這個日子,望香港人不要因為時間雖延而把事件的惡劣性質淡忘,也不要因為特區政府堅持包庇及繼續邪惡而放棄追究。

只要事件繼續沒有合理的交代,只要當時以比合法武力惡劣不知幾多倍的暴力來毆打市民的警員未得到追究及制裁之前,大家不要忘記8.31這個香港警隊歷史上最黑暗、最邪惡的事件。

讓我們大家每一年都記起這件事,重提這件事,喚起所有人對8.31事件的記憶。

 

鍾劍華
2025年8月31日


附:

8.31前夕對香港警隊「退變」的思考:「點止警察咁簡單」
Sir 日記(2025年8月30日)

昨晚想到,當下香港的紀律部隊,特別是警察,現在好像是都獲得了「免罪金牌」。這個說法,近年有太多例證,因而得到不少呼應,證明這個觀察並不誇張,很多人都看得出。其實只要仍然留意香港每天發生的新聞,便經常可以在新聞報道中引證到這個印象。每隔幾天,就總會有紀律部隊成員干犯了某種罪行的消息,而且有部份是嚴重的罪行,但到頭來,他們總是會因為各種不會應用在其他人身上的理由而獲得法庭輕判。這樣的新聞,過去兩個星期,起碼就有三宗了。
而且這也不只是過去兩個星期的事。過去幾年,紀律部隊成員,特別是有警員遇事需要接受調查及檢控的話,負責調查的、負責檢控的相關部門,總會對涉嫌的紀律部隊成員網開一面。即使造成了明顯的執法及司法不公,這一類事件仍然是越來越多,這個趨勢也越來越普遍。
這種縱容紀律部隊成員,特別是警察犯法的印象,不是我個人說的,很多仍然關心香港事務的人都有同樣的觀感。昨天中午,我與一位來到英國的朋友在倫敦唐人街見面,他家人中有人在香港從事執業大狀的工作。「現在警察做了壞事,不需要坐監,甚至不會入罪」這個說法,昨天也出自這朋友的口,可見這已是一種普遍的認知。
「免罪金牌」之說,還只是指紀律部隊或警隊個別成員犯事之後獲得包庇、輕判或無罪。這個現象越來越明顯,已經構成我所形容,紀律部隊或警察成為了「當下在香港最有權勢的類幫會組織」。可能因為如此,才足以解釋為何這個「類幫會組織」的成員不時會獲得如此明顯不公的「司法優惠」。在現時香港扭曲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這很有可能是為仍然願意當差的那種人提供的「附帶福利」。
除了「免罪金牌」成為從事警察這種厭惡性行業的附帶福利及司法優惠之外,在現時香港,警察作為一個集團,似乎也越來越明顯擁有了「作惡的通行證」。
香港警察的「集團性作惡」,如果不計算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的集團性貪污,1974年10月底的警員集體衝擊廉政公署事件,可以算是最有標誌性的一件事。當時,大批警員因為不滿廉政公署調查警察貪污,衝上廉政公署的總部,打傷廉署人員,拆毁廉署的招牌。當時的殖民地總督麥理浩爵士為了要平息事件,採取了息事寧人的處理方法,決定不再調查1977年1月1日之前的一般性警察貪污事件。根據知情人士之後的說法,這避免了當年發生現役警察集體帶槍上街與政府對抗的爆炸性事件,證明當年的這一宗警察的「集團性作惡」,確實產生了對警察有利的結果。當然,有人也認為,當時的處理方法對香港社會也不是沒有好處。
事件平息之後,港英殖民地政府開始逐步改革警隊,採取步驟提升警員質素,把警察的管理及操作專業化,也開始以「社區警政」作為香港的警務政策。過了幾十年,警隊確實是改善了形象,也成為了較為專業及現代化的警務隊伍。
可是,隨着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香港的警務政策及警隊管理有越來越政治化的趨勢。香港警察隊伍,也越來越明顯成為了特區政府及中共用來打壓香港人的人權及自由的工具。
這個演變過程是緩慢的,漸進的,也是有跡可尋的。最有象徵性的事件,發生於2014年10月雨傘運動期間。有七名警務人員把一名已經被制服及再沒有反抗能力的示威者抬入暗巷,拳打腳踢達五分鐘,全程被電視台的攝影隊伍拍下來。錄影片段播放出街之後,引起全港嘩然,令人慨嘆竟然有警員干犯這種近乎黑社會執行家法式的非法行為,也令人警覺到,上世紀60年代以前的「有牌爛仔」式警察,可能會重臨香港。之後的事態發展,也證明這不是一個可能,甚至是一個必然。
「七警打人事件」發生之後,社會上群情洶湧,加上當時的立法會、社會團體、政黨組織、學術界也表達強烈了不滿及關注,國際社會對事件也反應負面,政府決定檢控那七名涉事的警員。如果能夠依法辦事,或許也可能減輕市民對那一次「警察集團性作惡」的疑慮。但警隊在主權移交之後形成起來了的集團性作惡基因,在「七警打人事件」的調查及審訊過程中,可以說是表露無遺。
首先,是數以萬計的現役警察竟然去到警察俱樂部集會,抗議相關的調查程序及檢控,還以聲震屋宇的集體粗口,向香港市民的不滿及政府的檢控作出挑釁。他們又籌款支援那幾名違法作惡的警員。那集會據說有超過一萬名警察及家屬出席,他們顯然不認為警察運用非法暴力毆打市民是問題。
到法庭對七警打人事件作出有罪裁決之後,作為警隊一哥的警務處長,竟然一直拒絕就此事向公眾道歉。這無異是為警察的集體作惡背書了。
大概也在那一年,特區警隊開始不根據警務條例及相關守則,在執勤時經常沒有展示他們的身份;運用武備的時候,也越來越不依據相關的規定。警隊在執行任務時濫用權力作惡,從此成為了不時出現的畫面。特區政府對這種趨勢,也越來越採取一種不以為然的態度,實際上是不斷縱容這種警察集團式的作惡行為。
這個現象,後來也因為2019年的反送中抗爭事件而成為常態,甚至被特區政府高層公開肯定。當年,政務司長張建宗曾經有一次公開表態,認為警察應該就一些過份的做法向市民道歉,結果竟然被警隊中的「散仔會」公開數落,警隊高層也集體向特首表達對政務司長的不滿。警隊儼然以騎在特區政府頭上的皇朝禁衛軍及納粹蓋世太保的形象出現。加上中聯辦,港澳辦等連番對警隊的幫會式執法行為公開表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的問責高官,似乎也開始要對來自警察的公開語言霸凌屈服。
2019年至2020年之間,香港警察在與示威者的抗衡過程中,如何以執法的名義濫用暴力,濫用警備,惡意使用胡椒噴霧,甚至向手無寸鐵的年輕人開槍,相信很多人仍然印象深刻。
2019年的「7.21元朗站白衣暴徒無區別恐怖襲擊」事件,有大量事實證明警察在早有情報的情況下仍然放軟手腳縱容;在事件發展過程中,又發生警員掉頭走人,警署拉閘驅趕報案者,大量999電話沒有人接聽,警察接報之後遲到38分鐘,到場之後又與白衣人拍晒膊頭扮老友。當晚,警員去到白衣人聚集的南邊圍村,在白衣人的私家車上搜到攻擊性武器,但就連他們的名字及身份證號碼都沒有抄下,就把那些嫌疑暴徒全部放走;負責行動的警隊高層,還對記者的追問態度輕藐。
到當年的8月31日,警察就更是直接赤膊上陣,衝入太子地鐵站,在月台及車廂內無區別毆打無辜市民。
「7.21事件」及「8.31事件」,是香港警隊幫會化及蓋世太保化的重要標誌,這一點已經迨無疑問了。到2020年,有了那條所謂《國家安全法》之後,成立的「國安警」系統,就更是近乎打正旗號的「東廠」或「西厰」式組織了。
於是,昨天講到的,越來越多警察個人的犯法行為,甚至有警員家屬的犯法事件,竟然獲得不同形式的包庇。除了調查時明顯的「呼應了事」,最後輕輕放下之外,警隊高層再沒有為越來越多的警員犯案行為向市民表示過歉意。
這些涉及紀律部隊及警員的犯案行為,固然很多都是在相關警員休班時發生,但也有不少是涉及濫用職權。昨天提到的,警隊高層威嚇女下屬進行性行為,醉酒駕駛,打傷同僚事件;或者在與同僚消遣期間撫摸女下屬大髀,竟然被法庭以「嬉戲」為理由放過,這些其實已經不是單一的孤立事件,類似的也偶然有發生。但他們總是經常會獲得法庭輕判,連法官都會一而再主動為犯案的警員文過飾非。警隊高層不但不會為層出不窮的警務人員恃權犯法向公眾道歉,有時還會為這些犯罪行為向法庭求情。這種作風已經成為警員犯法問題趨向惡化及普遍化的推動力量。
近日發生在葵涌廣場的那事件,更顯示了這種警務人員集團式的作惡的行為甚至可能已經「制度化」。
事發時,一個市民(或店員)與個別警員發生爭執,那市民的態度固然不友善,但警察的態度也好不到那裏。網上平台顯示的畫面也清楚看到,那個市民雖然提高聲線,粗口橫飛,甚至指手篤腳,態度挑釁,但他似乎沒有接觸到警員的身體,反而是那位警員在回應時對那位市民先有身體動作。
到頭來,那個市民因「阻差辦公」被拘控,這可能還難以說不合理。但多加一項「襲警」指控,就明顯與看到的畫面不一致了。這顯然是多年來已經習以為常的做法,總之與警察有爭拗或衝突,就有可能會被作出襲警的指控。
但就算如此,單看這件事本身,本來也很難歸結到是「警察集團性作惡」。但後續的發展,其性質就明顯是向警察的集團性作惡轉變,甚至是一種「整體性的、整個政府體制配合的警察集團性作惡」,或者說是「制度性的霸凌作惡」也非無不可!
事件發生之後,那個與警察爭執的市民已經被拘捕了,這件事也與葵涌廣場的管理及其他顧客無關,與商場內經營的其他商店也看不到有什麼關係。但連續兩天,香港警隊竟然派出大批警員,去到葵涌廣場門外站隊曬馬,後然進入商場內高調巡視,效果是對商場內的市民構成威嚇,也公開滋擾平常的商業活動。那些警察去到不同的商店,特別是那間發生爭執事件的舊書店門外站崗式的監視,顯然是要震懾那涉及事件的舊書店及其顧客,更干擾了商場內其他商店的業務。
如此大規模的警務人員動員,顯然是獲得警隊管理層同意及指揮之下才能作的。市民看在眼裏,確實不能不提出疑問:這種行為與黑社會曬馬威嚇普通市民有什麼區別?答案顯然是「沒有分別」!
更有甚者,特區政府還出動消防處、食環署這些部門,去到葵涌廣場,以查牌、檢查消防安全系統為理由,公然滋擾其他店舖。
這情況,其實就與懲教署在監獄內為了打壓有投訴的個別囚犯,竟然採取「爆倉」行動,即突擊檢查同一列的所有監倉,搞到所有人都雞毛鴨血,顯然是要透過滋擾其他囚犯,來對有投訴的那個囚犯構成群體壓力,甚至鼓勵其他囚犯代理懲教署想進行的報復。
有另一位身為大狀的朋友形容說:「本來可作為警察如何文明執法,耐心說服刁民的案例,變成了社團晒馬尋仇的事件。」這說法十分精準地道盡了事件的性質,也說明於現在香港,這警隊是一個怎樣的集團;也證明了我昨天的描述,這已經不是一個專業的警務隊伍。這個隊伍現時的存在,首先要顯示其作為香港政府所代表的、中共當局要建立的權勢,這個權勢超越所有的成文法律,據說有全面的、不受制約的管冶權;就算沒有正常執法的理據,也可以用幫會式的操作形式延伸其權力,體現其權力意志。
警察作為這個權勢集團的捉刀者及羽翼,就逐步演化,或者退化,甚至不惜暴露其幫會氣質,這也引證了我昨天在《鍾Sir日記》中所說,香港警隊已經成為了「當下香港社會最有權勢的類幫會組織」。
這樣的組織,與古代封建王朝時的東廠或西厰已經越來越沒有分別,與納粹黨的蓋世太保有著類似的性質,與國民黨的軍統及青幫、或共產黨的國安系統血脈相承。簡單一句,「點止警察咁簡單」!
形容這警隊或紀律部隊整體是「當下香港最有權勢的類幫會組織」,已經不足以道盡這個集團的權勢。大家能數得出現在的香港管治團隊或其他政府組織的高官中,有幾多位是來自完全沒有相關政策經驗,甚至是沒有公共行政經驗的前紀律部隊成員嗎?這個集團甚至已經成為騎在香港人頭上那批官員的搖籃,現時如是,下一屆政府很可能也會如是。

明乎此,就應該不會感到意外,這個集團及其手下擁有「免罪金牌」,他們整體擁有「作惡的通行證」,可以說是順理成章,理所當然,甚至是天經地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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