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再無命令拖延結束TikTok在美國營運的法案,TikTok在美國營運只會去到1月19日,就算美國最高法院有命令容許暫緩相關法令,相信都不能維持太長時間。如果其母公司「字節跳動」仍然可以讓中國政府幕後操縱,而中國在互聯網事業上,仍然要堅持贏兩次的話,關閉TikTok可能才是對等的選擇。
首先,有個邏輯問題十分清楚,那就是中國現時未容許美國社交媒體公司,無須受到中國無理監管之下在中國營運,由於中國政府各類野蠻法規,由Google到媚共媚到令人反胃的Meta,都無法在中國開拓業務。中國至今仍然未對美國公司開放市場的話,純粹由貿易和經濟角度,美國趕走TikTok只不過是剛好而已,如果照特朗普一向的行事邏輯,其實應該向TikTok徵收巨額稅項,以及中國用在美國公司身上的各類限制,對等用於「字節跳動」公司身上,這樣才公平合理。
中共無清晰交代TikTok資料會否流向中國
不過有一個問題比貿易公平更重要,那就是西方民主國家並不容易動用社交媒體公司,作為「政治武器」干預他國內政,因為這行為本身很容易遭到輿論非議責難。但中國和俄羅斯因為沒有制衡,所以她們將社交媒體公司武器化並無顧忌,甚至西方民主國家的社交媒體公司,為了進軍他們根本進不了的中國市場,縱容中國員工以及網民搞得中文世界污煙瘴氣,所謂「社群規則」根本選擇性執行。因此,為了保護民主政體,除非中國當局交代清楚TikTok的資料會否流向中國,以及中國員工會否以TikTok武器化達致政治目的,如果中國政府不作出清晰保證的話,這對美國有迫切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在這個情況下,美國政府要對付TikTok,都不見得會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款(First Amendment)。
雖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款列明,美國政府不得立例限制言論自由,但美國始終是一個實行案例法的國家,美國最高法院多年以來的判例,確立了一些原則,在保護美國的民主政體的情況下,在極其嚴格的規限下,對某些言論作出限制也不屬違反憲法。
「美版小紅書」Lemon8遲早重覆TikTok命運
如果TikTok的社群監管有清晰規範,公司架構和管治有足夠獨立性,不讓中國共產黨插手其中搞武器化,相信美國政府亦不容易立法對付TikTok。但TikTok過往出現很多搞出人命、煽動他人作出自殘行為各類所謂「挑戰」,例如亂飲咳藥水,或作出一些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而TikTok基本上任其存在,甚至演算法鼓勵這類行為的出現。而「字節跳動」公司,管理層有中共黨委組織,美國的敵國可以利用TikTok作為戰時破壞美國以至西方民主的工具,筆者實在不認為這種特洛伊木馬,是美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因此,「字節跳動」公司由始至終都拒絕交出演算法,而特朗普上任任期,他幾乎已經做了經紀人,安排美國買家買下TikTok,保障「字節跳動」公司商業利益,「字節跳動」都沒有作出任何合理行動,去回應美國的善意要求,那TikTok時代結束只是時間問題,因為中國當局一開始就立心不良。就算所謂「美版小紅書」Lemon8都遲早重覆TikTok的命運,因為換湯不換藥的問題,亦實在太嚴重了。
中國要停止不擇手段做法 才可令TikTok重返美國
TikTok以至其他中國科網企業要立足美國,除了中國都要開放市場以示對等外,中國公司亦要很清楚是獨立於政府的牟利企業,而並非中國共產黨的武器。但很不幸,中共慣了不擇手段,人人都可以是間諜,人人都可以是武器,這樣的結果,只會全世界任何腦筋正常的政府,都將中國和香港企業踢出西方世界。這責任可不在美方,很清楚,中國政府要停止不擇手段的做法,才有可能令TikTok重返美國。
- 黃世澤(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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