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陈纯: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为什么不应该是“白左”

陈纯
波士頓書評 Boston Review of Books
2025年1月9日


十一月九号后,我频繁对我的朋友和学生说到一句话:对整个世界来说,川普当选将会是自"911"以来——说不定是自冷战结束以来——最大的历史转折。在那黯淡无光的几天里,我读了上百篇和美国大选有关的文章,有不少是来自美国的(或者在美国读书的)"自由派"(liberals)的"反思",甚至还有几篇来自巴特勒(Judith Butler)、巴迪欧(Alain Badiou)这样的左翼理论大家。读完之后,我不敢说这些"自由派"或"左翼"不真诚,我只是觉得,如果美国的"自由派"只能反省到这一步,那真的浪费了这次"挫败"。不仅美国的"自由派"该反省,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也该反省,毕竟在这次大选期间,我认识的几乎所有自认"左翼自由主义者"的师友全部支持希拉里。而且,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也经常被当作美国"自由派"在中国的翻版。

针对最后一句,有的人会问,难道不是吗?

问题就在于,为什么不仅右翼自由主义者把左翼自由主义者当作美国自由派在中国的翻版,而且许多左翼自由主义者也是这样来定位自己?如果你问我,我支不支持男女平权、族群平等、宗教自由、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都支持。但是当你问我,是不是支持枪支管制、堕胎权、自由移民、高福利,我就会觉得很困惑。当然,我认为美国政治的议题不仅仅只关系到美国,也关系到全世界,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有可能移民到这个国家,而且还因为,这个全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的政治进程会影响到其他地区对那些议题的看法。不过,我坚定地认为,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不应该过分"自我代入":有一些美国政治的议题不应该成为我们的优先议题,有一些美国自由派处理这些议题的办法不应该成为我们的答案,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太"想当然"地觉得美国的"政治正确"可以未经"在地化"就成为我们堂而皇之抛出来的"王牌"。


这里面涉及中国左翼自由主义的一些渊源。如果我没有记错,"左翼自由主义"最早(2012年前后)应该是周保松老师对以罗尔斯(John Rawls)、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为代表的"自由平等主义"(liberal egalitarianism)哲学的一个特别的翻译,并将之与以诺齐克(Robert Nozick)为代表的"右翼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或"放任自由主义"做对比。在这之前,最接近"左翼自由主义"的说法,是甘阳的"自由左派",或者说,"自由左派"就是甘阳对"liberals"的一个翻译,他还把自己和汪晖、王绍光等人一起称为"自由左派"。甘阳其时并不清楚美国的"自由派"和中国的"新左派"有什么区别,一会儿叫自己"自由左派",一会儿叫自己"新左派"。等他在美国的老师换成保守派以后,甘阳很快就变成一个"文化保守主义者",开始大讲特讲"政治哲人施特劳斯"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现在依然以为甘阳是"自由左派"或"新左派"的原因。

2014年集聚在"左翼自由主义"这面旗帜下的,大部分都受过罗尔斯的影响。罗尔斯本人很少过问现实政治(和施特劳斯一样),但是他的《正义论》经常被认为是在为"福利国家"辩护,后来罗尔斯本人澄清了这个说法,他说"福利国家"依然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他心目中的理想体制是"财产所有民主制"(property-owning democracy)或"自由社会主义"(free socialism)。究竟什么是"财产所有民主制"或"自由社会主义",罗尔斯没有说得太清楚,不过从已有的论述来推断,至少肯定不是会那种"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资本主义。于是有些右翼自由主义者,急不可耐就给罗尔斯贴上"社民"或"白左"的标签。以前有些朋友问我是否真心认可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方案,我很老实地回答,我对他的这一部分不太感兴趣,而且我认为,分配正义并不必然是罗尔斯哲学的核心,也不是他另一些理念的必然结论。

我说的正是罗尔斯的"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理念。罗尔斯提出"公共理性"的语境,是在一个"合理多元主义"(reasonable pluralism)的社会里,"整全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比如基督教、康德主义、效益主义等,不再能成为一套基本社会制度的证成基础,于是需要找到一个所有的合理整全学说都能接受的基础来进行公共交流,这就是"公共理性"。那些不专属于某些整全性学说的"理由",也就是"公共理由"(public reasons)。关于"公共理性"或"公共理由",有些学者认为它(们)应该扩展到所有公共议题上,而非像罗尔斯所说,仅限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罗尔斯不应该限制诸种"整全性学说"在公共领域就那些根本问题作出发言,因为这样它们才有机会在论辩种修正自身以适应民主社会的变化。但是,我认为这些对于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来说,不是最根本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公共理由究竟是不是普适的(universal)?

在"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的陈述中,他点出了"公共理性"的重要性:"我们运用政治权力,只有当我们真心相信,我们为自己的政治行动所提供的理由,其他公民会合理地当作这些行动的证成理由而接受的时候,这种运用才是恰当的。"作为一个康德主义者,我第一次看到里面说的"理由"时,毫不犹豫就把它理解为"普适的理由",这意味着这种理由不仅美国公民能接受,中国公民也能接受。但罗尔斯没有说"公共理由"就是"普适的理由",他说"公共理性"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基本结构的实质性正义原则",另一部分是"各种探究指南",即推理原则和证据规则。至少我们不能说,第一部分是普适的,因为罗尔斯在向政治自由主义转型以后,已经放弃了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而是将"民主社会的公共文化"作为论证正义二原则的基础。除非我们认为存在着全球范围的"民主社会的公共文化",否则很难认为"公共理由"或"公共理性"的内容是普适的。

这对美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来说或许不是问题,但对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来说肯定是一个问题。很可惜的是,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包括我)过分焦急地把美国的公共议题作为我们的公共议题,把美国的"公共理由"作为我们的"公共理由",这种抽离时空的、超越现实历史的思考方式,说好听点,是柏拉图以来的哲学传统,说不好听点,我们只不过把自己的脑袋当作"美国思想的赛马场"。如果"公共理由"不是普适的,那我们至少要问自己:对中国来说,优先的政治议题是什么?我们在论述这些公共议题时,所能给出的"公共理由"又是哪些,这些"公共理由"是怎么来的,它们之间的重要性如何排序?

对于这些问题,我目前只有一些很初步的想法,但是从这次美国大选,我觉得美国的"自由派"确实犯了一些错误,而且如果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重复他们的一些做法,犯的错误将会更加严重。


对于巴迪欧的演讲,我觉得他简单地再次归咎"全球资本主义"是一种偷懒,但是对于他的建议里的第三点原则,我是认可的。他说:"人类并不是必然地被国家、种族、宗教或性的界限分隔开。平等必须跨越差异而存在,因而差异是平等的障碍。"选举结束后两天,更全面的投票分析显示:与之前流传的说法不符,在低收入者之中,投票给川普的人并不比投给希拉里的更多,所以这一次并不是什么"平民对精英的胜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反对"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的人,基本都投了川普的票。

在我看来,"政治正确"是"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的一种更合理化的公共呈现。我并不反对"政治正确",但是我对"身份政治"的过分延伸感到不安。前两个星期我正好看了一部纪录片,讲到美国华裔革命家陈玉平的一生。作为一个标准的黑格尔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陈玉平前半生基本都在参与美国的劳工运动,但当她遇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民权运动",她毫不犹豫地投入了为黑人争取解放的斗争。我觉得这很好地说明了美国左翼或自由派的转变历程:在民权运动出现后,很多左翼或自由派发现,"种族政治"或"身份政治"比"阶级政治"更有前景。他们的判断是正确的。慢慢地,"身份政治"从"黑人"扩展到"少数族裔""女性""LGBT""穆斯林"和"残疾人"。本来,"平等尊重"和"多元主义"都是自由主义推崇的价值,一个人不应该因为ta的身份而遭受到不平等的对待,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身份不同所要求的平等可能超越了"一视同仁"(比如公共场合的哺乳室)。不过,有一些基于特殊身份的特殊要求,也许就不是那么合理,即使该身份对应的群体处于弱势一方。

前阵我看《百年酒馆》,里面有这么一个片段:霍拉斯在自己的酒馆里勾搭了一个黑人姑娘,第二天醒来,姑娘问,如果我说我以前是个男人,你会怎么样?霍拉斯有点无奈地说,不管你是不是,你总该事先告诉我吧。姑娘说,我为什么要告诉你呢?难道因为我是变性人,我就没有权利享受性爱吗?霍拉斯说,怎么会呢?有的人就喜欢和变性人发生关系啊。姑娘冷冷地说,你的意思是我只配和那些爱操变性人的变态发生关系吗?霍拉斯无言以对。这是个电视剧,但是类似的事情在现实里也不是没有。有一个无性恋的姑娘,从来不把自己的真实性取向告诉和自己约会的男性,当她把自己的事情发上网,许多人指责她"不真诚",有一个在美国的自由派姑娘帮她辩护说,要她坦白自己性取向再去谈恋爱的要求,无异于另一种"隔离但平等"(美国最高法院对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判决,支持种族隔离)。

我知道这背后的逻辑:人不应该因为自己的性别或性取向遭受歧视,不过,黑人姑娘的回答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她为变性人(从剧情来看,她很可能只是试探一下霍拉斯)打抱不平,却把喜欢和变性人发生关系的人叫做"变态",如果变性人并不是一种"不正常",那喜欢变性人的又哪里"变态"呢?为无性恋辩护的自由派姑娘也一样在滥用"少数派"身份这个"王牌",似乎不愿和无性恋者谈恋爱的人,和认为谈恋爱要坦诚的人,一下就被归到"隔离主义者"的阵营中。问题是,我们真的有必要把"反歧视"做到这个份上吗?这种方式的"反歧视",只会反过来强化"多数派"的身份认同。这就是我认为身份政治最有害的一点:它过分放大了一个复杂社会里面的"特殊共性",让人们过分关注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不是"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身份",并导致政治共同体内部的人因为特殊身份而相互对立。在这次大选中,许多人所谓的"报复性投票",针对的不就是这种纠枉过正的"身份政治"吗?


结合"公共理由"来说,"身份政治"给我们带来的问题还有以下这个方面:如果说美国经过几十年的社会运动、公共论辩和民主协商,已经基本确定了某些与身份政治相关的"公共理由"(所谓的"政治正确")具有优先性(这一点也是值得怀疑的,从全美郊区一片红来看,只有大城市的精英真的接受了那些"政治正确"),那在中国,能够称得上"公共理由"的"政治正确"就实在寥寥可数了。

用回前面的两个例子,黑人姑娘和自由派姑娘的逻辑,似乎和自由主义推崇的"知情自愿(informed consent)原则"有所冲突。根据"知情自愿原则",一个成年人可以自愿和另一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建立亲密关系,只要双方彼此知晓必要的信息。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和一个变性人发生关系,或者不愿意和一个无性恋谈恋爱,那么,很难说他要求对方事先坦白是一种"歧视",至少在中国的公共语境,我们不会这样认为。

看看民主党和奥巴马的一些政策在中文网络里面引起的一些讨论(当然这也不一定有足够的代表性,因为中国有更庞大的"沉默的大多数",但是他们只会比网络上的言论更加保守),就可以得出结论:中国人所认可的"公共理由",与美国的"公共理由"是有比较大差别的。奥巴马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公立学校设立"跨性别厕所",网上的讨论一边倒地骂奥巴马给强奸犯和窥私癖开后门,连我身边的左翼自由主义者也觉得他做得太过。在美国那边,为奥巴马辩护的理由是"不能按照自己认同的性别上厕所给跨性别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有些甚至陷入抑郁或自杀",一个合理的质疑是为什么不设立跨性别者专用的厕所?辩护者也许会说,因为"只有当他们自我认同的性别得到别人的承认(recognition),他们才会获得真正的人格整全(integrity)",这种泰勒(Charles Taylor)式的回答也许很聪明,不过根据我的了解,没有多少中国人会把这个当作一种让"男人"进女厕所的正当理由。

不要说饱受诟病的加州"亚裔细分法案(AB-1726)",美国的许多"政治正确"在中国语境下都是充满争议的。以前我说过中国其实是有自由和平等的,但是这种自由平等是霍布斯式的,自由是"(某种程度上)不受阻碍"的自由,平等是"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的平等。"我们"的观念里的自由平等要稍微进步一点,介乎霍布斯与洛克之间,也就是说,"我们"最多只能想象"平等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还到不了更高层面的"个人自主"以及"平等尊重"。那种基于"身份政治"的集体权利或者"逆向优待"则让中国人觉得恼火。举例来说,中文网络尽管被嬉笑为"大中华局域网",而且也有许多敏感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对"政治正确"的敏感度并没有美国人那么高,他们也可以大方地根据刻板印象来发言而不会遭到道德谴责。中国没有发生过"911"或者"《查理周刊》事件"这样的恐怖袭击,但是从网络上的发言可以看出,中国人(主要是汉人)对"绿教徒(对穆斯林的蔑称)"的厌恶和恐惧只怕比欧美人有过之而无不及。从"经济自由"来说,很多中国人也很难理解为什么美国要在雇佣人员的时候给予黑人和女性以更多的考虑或照顾,"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s)甚至宣称"我自己开的公司我想请谁就请谁",认为歧视是一种自由,如果他们不想雇佣黑人和女性,他们毋需向任何人解释,更不用说受到惩罚。大选过后,有篇十万加的公号文章说,"谁都能黑的世界,比谁都不能黑的世界,要更有趣",很浓缩地表达了上面这些倾向。

这里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否认当下中国对"自由平等"的想象并没有达到"政治正确"的水平,中国人所承认的与"自由平等"相关的"公共理由"也并没有超出古典自由主义的范畴。之前哈佛大学政府系博士珍妮弗·潘(Jennifer Pan)和麻省理工学院政治系博士徐轶青(Yiqing Xu)合作绘制了一个中国意识形态光谱,根据的是"中国政治坐标系测试"数据库提供的171830个调查样本。偏向自由主义(蓝色)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比如上海、广州、浙江、北京、江苏。我们可以估计到,这些地方所认可的"自由主义",基本就是那种"政府尽管少干预"的自由主义,不管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经济自由、还是结社自由。但在那些红色(保守主义)的地区,比如新疆、贵州、广西、宁夏、河南等,人们对女性、LGBT和低收入群体的歧视只会更严重。这就是中国观念层面的现实,在一些左翼的朋友看来,也许非常"落后",但是这种"落后"并不是靠知识分子多写一些文章就能改变的。


很多左翼的朋友不甘心,为什么"正确"的东西要迁就人民的认知水平呢?真巧,列宁当初也是这么想的,所以觉得没必要搞什么"民主",一党专政就很好。于是有些人就希望绕过"公共理性"这个环节,直接向政府呼吁,立法或制定政策,将"政治正确"付诸实现。我不会说这是不可能的,但正因为这是可能的,所以对于左翼来说是个特别大的诱惑,尤其是这几十年来,连自由主义也开始强调"国家承担正义角色",这种做法就显得像是"国际惯例"了。在美国,根据"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和各州通过的法案"违宪",并予以废除。战后几十年来,美国的不少社会进步都是通过最高法院的判决来推动的。有的人认为这种权力和民主是冲突的(针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判决,罗伯茨大法官就持类似立场),但是阿克曼(Bruce Ackerman)说,这并非不民主,而是一种"二元民主":宪法属于更高的民主(修宪比通过普通法案困难许多,需要获得更大多数的认可),最高法院守卫宪法,并不违背民主。中国虽然有形式上的选举和各个级别的人大,但由国家直接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属于"命令",不体现民众的意志。即使"政治正确"获得国家的青睐,被上升到法律,它们在民众中间也是缺乏根基的,它们越缺乏根基,就越需要国家权力来强制执行,有时就会激起不必要的反弹。这就是"公共理性"的重要性,尽管在中国,它是有缺陷的,受到权力和资本扭曲的,但是它提供了一种粗糙的"民主空间",观念可以在里面交流,并得到改变或提升,"公共理由"会在其中慢慢生成,虽然效率特别地低。我们有非常粗糙的"自由""平等"和"民主",但要是我们因为它们不理想而嫌弃它们,我们就只能坐等国家的恩赐。

我并不是说,我们必须争取大部分中国人的支持才能采取行动,尽管一种诉求、价值、理念、原则被越多人承认,它越有资格被称为"公共理由",但"公共理由"的产生,是可以由行动创造出来的。比如说,在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拒绝在公车上给白人让座之前,尽管许多黑人或部分白人已经意识到"种族隔离是不正义的"("布朗案"的判决甚至宣布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是违宪的),但这种理念并没有被大部分美国人所接受。美国五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最大的贡献,是创造出了一系列"反种族歧视"的"公共理由",并将其延伸到其他弱势群体之中。在中国,真正创造出"公共理由"的行动十分寥寥,这一方面是因为当局对公共事件的传播进行压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行动发生以后,没有得到一个很好地诠释和赋义。值得一提的是近年出现的"青年女权行动派",由于掌握出色的组织手段和传播技巧,她们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吸引了一些公众的关注,并使与"女权"相关的"公共理由"得到拓展。

很多人会反驳我说中国没有民主,没有公共领域,因此也不存在所谓的"公共理由",这种说法是有点钻牛角尖了。中国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但是要说中国没有任何观念交流的空间,那也是言过其实。如果你不愿意用"公共理由",你可以用刘瑜老师的说法,把它叫做"观念的水位"。也有的人会认为,因为我认定"公共理由"不是普适的,所以我是一个"相对主义者",这也是一个误解。我不仅认为自然科学的命题是普适的,我也认为许多道德命题是普适的,这些普适的命题也可以成为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理由"。然而"公共理由"并不是"超验的(transcendent)",也不是"先验的(transcendental)",它们不是永远存在的,它们会产生和消灭,与政治共同体的历史实践密切相关。因此,并不是每个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理由"都是一样的,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理由",不一定能成为另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理由"。


川普的当选,也是一个能创造"公共理由"的事件,在中美皆然。所以,我没有什么兴趣总结民主党为什么失败,我更感兴趣的是,他的当选,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世界政局的变动,对于中国的左翼自由主义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一个最直接的后果是,"政治正确"的推行,将要遭遇更多阻碍。或者说,在美国,那些作为"政治正确"的"公共理由",在公共论辩与民主协商中的份量将要下降。我必须再强调一次,我并不反对"政治正确",但我有一个右翼自由主义的朋友说得好:正因为"厌女症"、"种族主义"、"恐同"是错误的,所以使用这些词语的时候就要慎之又慎。这一次大选后,有些美国"自由派"直接就宣布这是"厌女症、种族主义和恐同的胜利",这是愚蠢的。滥用这样的批评,会唤起对方的自我防御机制,有一天他们干脆就宣布:"我们就是厌女症、种族主义和恐同怎么了?"

大选过后,知乎普天同庆,因为他们几乎全网一边倒地支持川普,不管是"右狗"还是"五毛"。就好像我在前面所说的那样,这就是中国观念层面的现实,他们或许没有代表性,但是没能被他们代表的,除了极少数,其他只会比他们更加保守。我们应该反过来庆幸,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大部分人,都有一点"原始自由主义"意识,他们的语言里,"自由"和"权利"出现的频率并不低。这些意识也许虚弱不堪,支撑不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民主制,甚至可以和准极权体制完美兼容,但是,这就是我们起步的地方。想通过"上层路线",让准极权体制直接将"政治正确"变成法律和政策,或者到处给人贴"厌女症、种族主义和恐同"的标贴,想让他们羞愧难当而悔过自新,都是不现实的。

我在《文化保守主义与秩序的焦虑》中讲到,一个政治共同体,除了"政治纽带"以外,还需要"道德纽带",仅仅靠"政治纽带",难以维持政治共同体所需要的团结和秩序。在当代美国,"自由派"本来希望将"政治正确"作为宗教衰落后的"道德纽带",川普上台,将使得这种纽带——不管它原本是不是一个合适的替代——变得愈加脆弱。我也提到,一种与儒家、基督教、女权主义都兼容的"自由主义道德"或许有希望作为当下中国的"道德纽带",但是遭到一些儒家的朋友的反对,大概是因为名称遭到误解。那换一种说法,一种以不断更新的"公共理由"和各种传统资源为基础的"公共哲学"(借用桑德尔的说法),是否有希望成为新的"道德纽带"?

这依然需要交给时间和实践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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