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

陳日君籲教友無需與強權硬碰 惟絕不可配合政權講假話

政權打壓不斷:香港宗教自由遭蠶食。(粵語組製圖)
政權打壓不斷:香港宗教自由遭蠶食。(粵語組製圖)

(自由亚洲电台文海欣 報道)由反修例風波到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白色恐怖逐步蔓延到社會各領域,宗教界亦沒有例外,基督教和天主教較敢言的神職人員,均受到不同程度壓力,甚至被逼噤聲。一直堅持為抗爭者發聲的天主教陳日君樞機說,教友不用與強權硬碰,但絕不可配合政權講假話;並認為在大是大非下,神職人員必須講出真理。

對於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曾表示,香港為國家安全而立法是「可以理解」,並預料國安法無損宗教自由。不過,近月發生過一些有關宗教被噤聲或被抨擊的事件而惹來關注,例如「香港教牧網絡」因發表《香港2020福音宣言》而被中共喉舌點名批評涉嫌違反國安法,其中兩名牧師目前更已離港。另外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被反對刊登有關國安法的禱文等,加上自反修例風波不少教會被批評開放地方予遊行人士,種種端倪令人產生對宗教自由是否開始受壓的疑問。

天主教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周四(10日)出席網台D100節目時,形容港區國安法肯定不尊重人權,擔心教區學校及宗教自由都會受影響。他認為在大是大非下,神職人員必須清楚事實、講出真理,對他人絕無仇恨。而教友亦不用與強權硬碰,但絕不可配合政權講假話。被問到神職人員應否談政治,他就有此看法。

陳日君樞機說:甚麼叫做政治?現在我們教會說人應該關心政治,問題是政治有不同立場。全個香港都分裂,你以為我們教會內可以不分裂嗎?屋企也分裂,對不對?

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前院長邢福增同日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目前宗教在港區國安法下未有大改變。不過他曾聯署《香港2020福音宣言》,被中共喉舌點名批評其宣言涉嫌違反國安法。他認為這是以恐嚇手段令宗教團體產生恐懼,這是以前沒有的。

邢福增說:現在都是一種恐嚇、或可能有點名、批評令你覺得可能會否有一種恐懼存在。過去應該沒有機會這樣,因為以前即使點名也不會有一個國安法罪名存在。但現在很容易就說你犯國安法,變成嚴重罪名的指控。

邢福增說,目前香港的「紅線」愈來愈多,而在講道時難以不提及生活處境。他說自己會盡量小心,但希望盡最大努力做可做的事情。

邢福增說:始終講道會有將經文與現實詮釋的空間,即與當下處境的對應。到底你如何處理這個經文,怎樣才叫觸犯政治,我猜大家可以再小心些,按自己對經文的理解。我猜只要不是扭曲經文的意思,我猜大家盡量….始終經文與處境會有關係。大家都會問經文與當下處境有何關係,看你如何處理。

基督教協進會前主席、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前會長袁天佑則對本台指,相信打壓宗教並非目前政府首要任務,但他對宗教自由的前景並不樂觀。他說參照大陸,可見要打壓宗教並非一定要用國安法,最重要是,是否與政權敵對。

袁天佑說:前景當然不太樂觀,你都明白內地中共的政權不是有宗教信仰、一個極權不一定有宗教信仰。你不敵對他就沒有問題,但當一些批評,我相信他們接受不了。將來情況如何,就不知道。

袁天佑續指,過去一些教會都希望政教分離,而在現在政治環境下,更強化噤聲。社會上充斥「紅線」,但仍有教牧認為要堅持發聲。袁天佑認為在國安法下,不應過份緊張,但亦不能輕視。

袁天佑說:對正義和平委員會的廣告作出指示等,相信有些教會是怕有影響,所以在這個時候盡量不想教會屬下的機構單位說太多、限制自己的情況都會出現。我覺得如果要說的當然要說,無須逃避,但當然講都要非常小心,不要特意去找事情說。講開聖經的道理,又涉及到現今處境如何應用,我覺得都可以大膽去說。

前身為香港基督教教牧聯署籌委會的「香港教牧網絡」,曾發表《香港2020福音宣言》,當中提及要勇敢地指出政權不是、冀與香港人同行等,但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就被中共喉舌《大公報》及《文匯報》指其宣言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涉嫌違反國安法,更點名批評楊建強、王少勇、邢福增、袁天佑等多名教牧。據悉王少勇和楊建強現已離開香港。

另外,上周日(8月30日),中華基督教會屯門堂在網上舉辦名為「紅旗下十架的歷史變遷」講座時,竟遭到自稱「國安」的用戶登入,主任牧師陳勉宜其後更被退出聊天室,以致講座被逼中止。當時陳勉宜懷疑,騷擾講座人士有機會是真正的國安,或是「五毛」冒認為國安,估計目的是威嚇、震懾教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早前原本擬發起眾籌,於報章下刊登廣告,為香港頒布國家安法後的民主發展祈禱,惟教區得悉後指不贊成採用籌款方式及擬刊登的禱文內容。

而香港亦踏入新學年,天主教香港教區教育事務處早前亦向屬校校監及校長發出新學年開課備忘,提醒學校要提高學生守法意識,及訂明學生穿校服參與校外活動須獲校方批准,任何人都不應利用學校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地;並促使學生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及《國歌條例》,提高學生對國家安全和守法的意識。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二條列明:「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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