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磐安县人,1923年生人。在1945年学生运动中受到启蒙,在1947年回到东阳磐安地区,发动农民群众创建了东磐游击区的反蒋武装。解放后一直在磐安、金华搞文教工作,尚顺利。不料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初,又以"右派言论触犯刑律",由金华地区人民法院判刑7年,投入劳改,以致妻离子散。劳改期中,因积极劳动,先后被减刑两年,1963年初便告刑满。法律规定,刑满后应于释放回家,但劳改单位负责人说:"该犯尚年轻(已40岁),出去还要犯错误,需要留场继续改造。这一留场改造时间竟达10年,到1973年才宣布释放回家,因为被划为右派分子,我的劳改达15年之久。
一生受屈受难,我今年已经90岁了,未曾正式要求政府赔礼道歉和经济补偿。最近在报刊读到一篇文章,介绍人家德国的严正法律和德国人民的严正公民意识,受到很大启发。"五七"难友们:公民意识是什么?是人的尊严,是尊重人权!最近几十年来,人权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尊重人权已成世界共识的原则!为了尊重人的尊严,为了尊重人权,"五七"难友们和难友的家属子弟们,让我们共同要求当权政府给我们赔罪、赔礼和经济上的补偿!这个要求不兑现,决不罢休。
2012年5月10日
主编:谢小琳
转帖:黃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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