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左)在纽约探访严家祺、高皋夫妇 |
今天從網上得知中國優秀記者高瑜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這是中共當局對高瑜的第三次嚴重政治迫害。
1988年11月,在北京西郊的一次會議上,《經濟學周報》記者高瑜要溫元凱和我就『時局』問題作一次對話。這次『對話』離1989年北京天安門學生運動時間有半年,對學生運動並無影響。結果,在『六四』後,陳希同竟然把我與溫元凱對話的內容,作為高瑜的一條『罪狀』。陳希同在1989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中,點名這次採訪是『為掩蓋趙紫陽的錯誤、保住他的權力地位、以便更加肆無忌憚地推行資產階級自由化製造輿論。』在1989年5月20日『戒严令』宣布后,高瑜受全国人大常委、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的委托,幫助王丹起草声明,说服学生撤出天安门广场。同時又起草一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请人大直接和学生对话。高瑜的行為完全正當,沒有任何違法之處,在『六四大屠殺』前一天,高瑜被捕監禁。現在已經非常清楚,陳希同說《經濟學週報》高瑜的報導,是配合當時的『倒鄧保趙』風,完全是無中生有、捏造的。
高瑜第二次被捕是在1993年10月2日。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莫須有』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高瑜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高瑜第三次被捕是在去年4月24日。據今天網上消息,高瑜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重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高瑜泄露的所谓国家秘密,是中共宣傳系統公開要求中國國內新聞媒體『不得宣扬西方宪政民主、不得宣扬普世价值、不得宣扬公民社会、不得质疑改革开放』等的『禁令』。按照2014年3月生效的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條規定,這些『公開事項』完全不是什麼『秘密』。
高瑜三次判刑,都是『莫須有』的『罪行』。中共當局判处高瑜有罪,这说明中共當局完全违背新闻自由和法治原则,从根本上践踏了中國憲法和人权。
周永康掌握中國全國『政法委』大權時迫害記者和自由派知識分子、打擊維權人士和法輪功,目的是為了掩蓋他和一大批貪官污吏的罪行,周永康的統治,摧殘了法治、踐踏了人權,使中國上空佈滿了烏雲。在今天,只要高瑜和許許多多因寫作而獲罪的情況沒有改變,就看不到今天中國的政治狀況與周永康時期有什麼根本區別。
一個沒有『法治』的國家,是不能長治久安的。
(寫於2015-4-17)
(2015/04/17 发表)
(http://blog.boxun.com/hero/201504/yanjiaqi99/4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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