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乔木:高瑜的罪名與剝奪政治權利

11月26日,中國法院對著名女記者高瑜的二審,也就是終審的結果出來。她以「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這是已經71歲的原官方中國新聞社記者的第三次坐牢。第一次是由於1989年事件,坐牢1年。第二次是90年代中期,因「泄露國家機密罪」獲刑6年。現在的第三次,仍然是因為類似的罪名,被控向境外媒體提供中共的9號文件,即所謂的「七個不准講」。一審被判7年,就好像泄露一個不准講,判一年。
現在二審雖被減至5年,但是在已被監禁了兩年,牽連了家屬,本人被迫羞辱般地上了央視認罪,以及可能面對著國內外的壓力下做出的。雖然獲得減刑,根據其律師的介紹和相關媒體的報道,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罪,基本事實就不成立,本應無罪釋放的。
這是因為,一方面這個所謂的「七不准講」文件,最近幾年來早就在網上廣泛傳播。官方指控是由高瑜提供給境外的明鏡新聞網,可該媒體稱另有來源,而且早於官方所稱的高瑜給他們的時間。另外一方面,一個執政黨內部由上向下傳達的文件,雖然帶有機密字樣,但到底是不是國家機密,普通人是否應該像黨員和領導一樣保密,都值得探討。
考慮到中國事實上的黨國一體,黨的秘密是否就是國家秘密可不爭論。但是這種文件,像許多文件一樣,雖然寫上密級、印刷多少份、傳達到地師級或縣團級,但本質上是執政黨傳播推廣其政策,最終要通過各種方式讓人知道。如果總是保密,如何實施落實政策,而制定這樣的政策本身也沒有了意義。現在不管是不是高瑜首先傳播的,黨的政策讓公眾知曉本來是好事,卻成為泄密的罪名。
事實上,案子背後恐怕不是泄密那麼簡單,而是有更為複雜的政治和運動因素。看看9號文件所涉及到的不許講「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司法獨立」等七項內容,就知道和中共目前公開推廣的「民主、自由、法治」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另外,最近幾年中共發起「淨網」運動,開始新一輪網絡言論的控制。抓一些人作為典型,震懾公眾,是一貫的做法。
有意思的是對高瑜的判決,還有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政治權利是什麼?除了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選舉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權外,最集中的就是反映在憲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如果高瑜真的有這些自由,怎麼會被抓?如果沒有,又何必剝奪。不管高瑜有沒有,不知道誰有?還是看到許多判決都有這一條的時候,才提醒人們,原來在被剝奪的一剎那,政治權利是有的。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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