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

綦彦臣:取消中纪委,推进政治改革


說起中紀委,過去在官員之間是一種恐懼,在民眾之間卻是一種可信的符號。近年,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中紀委最近更在暗中釋放安撫官員的信號,對媒體說:「黨員幹部隊伍主流是好的,關於『腐敗越反越多』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所有轉載源自《新京報》消息的網站在《中紀委駁斥「反腐無用論」》一文之下,均將評論功能關閉。據我個人從社會觀察與經濟學研究角度所獲得的信息看,絕大多數舉報腐敗問題的上訪者認為中紀委的說法是「打呵呵兒」。

  「納米小官」腐敗普遍化

  中紀委否認「腐敗越反越多」的根據來自於他們的一份報告,上面有數據,如「去年共查處小金庫五千七百三十八個」、涉及金額一百二十七 億,也有案例,如十二名副省以上涉案高官名單。但是,它的分析力度遠不及《檢察日報》出版社的《法治影響生活,二○一○年法治藍皮書》,因為後者更注重個 案,特別是低級官員的貪腐情況,比如江蘇海門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思飛案。該王受賄僅二十四萬元,其最經典的「抗反腐」行為則是缺席廉政會議而去打麻將。

  縣級市副局長的級別是副科,標準的「納米小官」。但是,「納米小官」的貪腐在中國已經普遍化,而且此類貪污絕大多數難以被舉報或發現。這就是「綠化貪官」、「燈泡貪官」現象。

  「納米小官」貪賄額度有很大的伸縮性與隱蔽性。如江蘇海門,剛剛又爆出審計局長三年揮霍一千萬的徇私醜聞。再比如,河北省縣級市的一任 法院院長在任十年,挪用執行款六百餘萬元,紀檢部門委託審計局審計核實,由於該院長已經調離而無任何後繼問責。該院的一些法官曾託人找我代他們寫材料向北 京舉報並在媒體曝光,但我要求告狀者必須聯簽實名時,他們放棄了舉報打算。之前,此數人曾多次實名向上一級紀檢機關舉報,但上級紀檢機關以「查無實據」為 名拒絕立案。

  香港的「腐敗快樂大本營」

  不少國際政治觀察家擔心香港日漸大陸化,實際上,香港在承擔腐敗資金方面確實已經完成了大陸化的過程。腐敗的「快樂大本營」之狀為港人 皆知。有公開數據表明:二○一○年三分之一的香港豪宅是由大陸人購買的,二○○八年以來香港平均房價上漲了百分之五十,其中大陸人士購買力的推動因素不 小。香港中產階級由此受到了大陸腐敗勢力的間接傷害。

  港府對此十分焦慮,因此,一方面宣佈投資移居香港計劃「暫時將房地產於計劃下的投資資產類別中剔除」,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一年內住宅樓宇轉售的印花稅。這兩點固然對熨平香港經濟波動有好處,但是,卻無法影響大陸非法資金自由地進入香港。

  大陸人士個人每年向境外匯款的額度為五萬美元,繞開這個規定就得利用海外帳戶及境內外互聯的地下錢莊。地下錢莊一項沒有可估計的數據,海外國資從二○○五年底的一萬億到目前超過四萬億人民幣,估計其中支持貪腐官員個人非法金融活動的年均餘額不會少於一千億。

  中紀委公佈的報告以及《檢察日報》出版社的藍皮書,均未能涉及海外國資被侵蝕及非法利用問題。上述的一千億算是保守的估計,但也遠遠高於中紀委所說的一百二十七億。

  民眾認為中紀委反腐無用

  腐敗越反越多,確實讓民眾對反腐失去信心,「反腐無用論」產生也不足為怪。問題是,這個論調的背後實質上是中紀委無用。關於這點,至少 能從兩方面得到反映:第一是,紀律乃至刑事處分是紀委本身的權力魔棒,比如對賣官案的處理幾乎是無一例外地對買官者免於處分,這就間接地說明了中紀委「黨員幹部隊伍主流是好的」之說法很成問題;第二是,紀檢機關主動發現的案件越來越少,更多地要靠窩裡鬥乃至情婦反目來獲得線索。

  既然不處理買官的,那就說明買官的還繼續在「主流」裡面。在「主流」裡面佔多大比例?無現實數據可以印證,但是,從一九九九年之後,到現在十年多的時間,可以說,白身提拔的,在原級上升格的,花錢達到效果能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就世俗社會而言,買官的人之所以被原諒,其實很多的是買平安。比方說,有個小官從納米層級的科局一把升到某個委員會弄到副處,他確實幹 出了成績,而且組織考核也滿意,可是,他還是要花些小錢的──這樣才能說明自己懂門道。也許這一步上花得冤點兒,但是,你以後還想升不升?即便你不想升, 你就能保證在現在的位子上不出點什麼事兒?

  對於許多人品尚可的小官來說,買官實際上是買安全,買個心裡安慰。這樣的安全需求是社會整體病態的一個折射,同時中紀委的謊話也是一種病話。

  構建全新的反腐體系

  中紀委(廣義化為整個紀檢系統)本質已是一個既得利益集團,且不說出現曾錦春那樣的「紀委書記犯罪」現象,僅就社會現實來看,灰色收入 偏高的部門如電力、稅務等已將紀檢機關列為逢年過節的送禮對象,則是不爭的事實。也正是中紀委及其系統的利益集團化,才使得許多構不成犯罪的特權「量身訂 做」式的公務員特招現象,恰如雨後春筍一樣。

  中紀委退出歷史舞台,消失在中國政治視野,當為中國政治進步的一個標誌。否則,將難以構建有效的反腐制度體系。


原载《争鸣》http://www.chengmingmag.com/cm400/400spfeature/spfeature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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