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事隔兩個多月,警方沒有進一步聯絡我們跟進案件,沒有向香港市民詳細調查事件經過和前因後果,亦沒有協助傷者向中聯辦交涉保安暴力傷人的責任,反而選擇性執法,作出打壓,向在場的其他示威者控以違反《公安條例》罪名,反映警方放棄恪守「一國兩制」的法治精神,沒有做好保護香港市民和秉公辦事的中立原則。我們對警方的失職失責感到非常痛心和遺憾,亦非常不滿警方在此次示威事件後,派駐大量警力守衛中聯辦,加設三重鐵馬和多個隔籬區,阻撓和限制港人的遊行、示威及集會的自由,釀成更多不必要的警民衝突和受傷意外事故。
2009年12月25日中聯辦保安傷人事件的經過
去年聖誕節,我們得悉北京作家劉曉波因發表六篇文章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十一年,於是自發到中聯辦參加集會抗議,希望可以在鐵閘掛上象徵「民主自由」的黃絲帶,要求中共釋放劉曉波。我們的行動和平理性,但是遭到中聯辦保安用剪刀插傷柯欣欣(示威者一)的手指;於是蔡詠梅(示威者二)在閘外高喊口號,遭到中聯辦一名男工作人員恐嚇威脅她的人身安全及遭到一名女保安粗言惡罵。柯欣欣即時現場報警,在警方的救護車包紮傷口冶療。
我們三名在現場示威的當事人, 強烈不滿中聯辦的保安暴力傷人在先,繼而惡言恐嚇,最後當示威者欲進入中聯辦作出理論和和平請願時,部分示威者更被武力推撞受傷,期間蔡淑芳(示威者三)更被強力拉扯跌倒,馬上起身退出人群,並對中聯辦的惡意傷人感到悲憤和傷心。
當集會和平散去後,我們基於義憤,勇於承擔公民責任決定到西區警署報案錄取口供。柯欣欣和蔡詠梅均明確認出施暴者和施以恐嚇者是誰。可是,警方執法雙重標準,偏袒強權,欺負弱者。對我們三位無權無勢的普通市民遭受暴力和人身恐嚇作出的投訴迄今未作任何交代,但卻赤裸裸地偏袒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高調拘捕在中聯辦和平示威的人士。在此事件中,充分顯示香港警方嚴重的執法不公。我們認為香港警方已淪為強權者打壓民眾的工具。
促請特區政府遵守法律及國際公約保障公民權利
以香港納稅人供養的香港警察本應保護港人和平示威的權利,但在港人到中聯辦示威時卻浪費公帑及過分加強警力,不合理的設置阻塞行人通道的鐵馬,長期派駐警察人鏈妨礙和平集會的進行,又禁止請願人士接近中聯辦大閘展示示威物品,警方形同中聯辦的特派國安和護衛員,推撞打壓示威人士及刻意製造衝突場面。更為可恥的是,警方選擇性地執法,相繼拘捕多名參與去年10月1日、12月25日和今年元旦遊行的示威者,顯然是藉《公安條例》的惡法阻嚇香港市民不得繼續到中聯辦抗議,以及濫用警權和法例,剝奪公眾參與遊行集會的權利和言論表達的自由。
九七回歸後,香港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中聯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駐港的代表機關,因此對香港人來說,絕非普通私人地方。既是駐港聯絡辦公室,就不能只聯絡香港政府高官和親中人士,也應該傾聽其他香港市民的聲音。接受香港民眾請願,並將香港民意、請願信和示威物品等轉達給中央政府,這是中聯辦不可推卸的職責。香港市民想以正常渠道來中聯辦請願上訪示威抗議,但代表北京中央政府的中聯辦卻從來是大門緊閉置之不理,拒絕接收和轉達示威人士的請願訴求。非但如此,現在竟然變本加厲,向和平抗議的民眾施以暴力和言語恐嚇,拆毀和破壞示威物品,將內地黑社會的惡勢力和地方官員無法無天的行事方式照搬在香港實施,繼而聯同本港執法部門嚴厲對付示威人士,限制公民依法可享的表達自由和基本權利。此舉等同將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強權管治模式強加於香港特區,這是嚴重違反《基本法》「一國兩制」精神和侵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保障。
我們不能認同中央和香港政府的粗暴侵權行徑, 絕不容忍公民權利一再受損和自由法治嚴重倒退,所以我們會向聯合國和國際人權組織尋求協助以展開獨立調查,促請特區政府正視事件及尊重港人應享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明確答覆及迅速處理中聯辦保安傷人的案件。
香港市民
柯欣欣(示威者一)
蔡詠梅(示威者二)
蔡淑芳(示威者三)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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