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 ,以后被称为“宪法性文件” ,应诺建国后将实行普选,但至今中共建国已60余年,制定了4部宪法,没有一部再提普选两字。建议修改宪法,增加普选、直选、竞选等制度性的内容。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当时的全国政协,在中共领导下,吸收了几个当时著名的民主党派民盟、民建、九三、农工等和一些著名的知识分子参加,为了争取民间和境外的支持,在“共同纲领”中5次提到“普选”。
其中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其中十四条规定:……“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但是到了1954年虽然“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在制定第一部宪法中却不见“普选”的影踪,在以后的三部宪法(1975、1978、1982)中也根本找不到“普选”两个字。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1995年2月28日,我国第三次修改了现行选举法。将原来全国和省、自治区这两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从原来的八比一改为四比一,一直实行至今。
中国的城乡居民的选举,存在着很多选举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农民的选举权利受到歧视一直延续60年。在很长的时期中,剥夺了某些阶级的选举权,并没有实行真正平等的“普选”。
(二)中共失信于民
为什么中共当局在取得政权之前信誓旦旦的讲:政权稳定下来之后要实行普选,但在历经过土改、镇反、肃反、文革、经济改革长达60年的时间却不实现诺言,中共当局为何在“普选”问题上食言跳票?
1949年底中共在大陆的内战中取得胜利,但是立脚不稳。为了获得国内外的支持他可以公开宣布将来要实行普选,一旦政权稳定,权力在手,他早就忘了关于普选的承诺。
这件事实说明中共当局的轻诺寡信,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一个人失去了信用,他在社会上难以找到立足之地,一个政党如果彻底了失掉了信誉,他怎能获得民众真诚的拥护呢?
建议全国人大修宪,将60年前“共同纲领”中承诺的“普选”,及相关内容,加入到宪法之中。
(三)借鉴中华民国宪法“直选”“竞选”应入宪
1946年十二月民国政府召开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内容包括:
第一百十三条 ……省议会议员由省民选举之。省长由省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法所规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宪法所规定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
该宪法原定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但不久内战爆发,干扰了直选的进行,但民国政府退到台湾之后,很早就施行了县、省长直选,(不是先选代表,再由代表选县长的间接选举)1996年开始了总统直选,候选人都是公开竞选,至今在台湾的竞选已是热火朝天。
中国大陆自称有优越的社会制度,为什么至今乡镇长都不能直接竞选呢?更何况县、市、省长的选举。
建议全国人大会,讨论修改宪法,增加有关普选、直选、竞选的内容,以缩小和台湾的差距,减少台湾居民对大陆政治制度的不理解、隔阂和恐惧。大陆当局领导人如果不能实行直接普遍的竞争选举,缩小两岸选举制度上的差距,请问北京当局,如何实现他们梦寐以求的两岸的和平统一?
2010年3月2日于山东大学 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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