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川普支持擁槍權?
北美保守评论 20251005
如果川普当选,「沒有人會對你們的槍支動一根手指頭」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川普在德州達拉斯举办的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NRA)年度領袖論壇發表演說。
川普在九十分鐘的演說中承諾,一旦當選,「沒有人會對你們的槍支動一根手指頭」。他表示,「在我的第二任期,我們將取消拜登對第二修正案的攻擊」,「拜登對槍支擁有者和製造商的每一次攻擊,都將在我上任後的第一週,甚或是第一天就被終止」。他重申承諾,一旦當選,將在上任首日,開除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局長。他指控這個聯邦政府機構對擁槍者嚴厲、並以毫無意義的理由撤銷公民的擁槍執照。
在總統大選中,全國步槍協會三度力挺川普,因為川普是堅定支持擁槍權的總統參選人,川普並非自誇地表示,「我是擁槍者在白宮最好的朋友」。早在二〇一五年,川普首次向該組織發表講話,在他的總統任期和競選過程中,與該組織一直保持著密切聯繫。
共和黨人大致反對採行更嚴厲的槍枝管制法律,認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確立了美國人民有權「持有及攜帶武器」。川普在這個問題上態度明確。川普在其第一個任期內,任命了最高法院的三位保守派法官,還任命了兩百多名在擁槍權上有保守判決記錄的聯邦法官。他在任內成功地頂住了實施槍支限制的壓力(每次有槍擊案發生,都會有歇斯底里的禁槍言論出現),「在我的四年任期內,什麼都沒有發生,我面臨著與槍支有關的巨大壓力。但我們什麼都沒有做,我們沒有屈服」。即便在中國病毒大流行期間,川普政府仍然認定槍支商店、射擊場和武器製造商是「基本服務」,指定販售槍枝的商店是必要的商家,允許其持續營業。
全國步槍協會在一份文件中強調:「他們(政府)試圖剝奪我們擁槍的權利。……禁槍者就是不喜歡你。……他們不想讓你有槍。他們將不顧一切地不到迫使你把槍交給政府絕不罷休。……如果全國步槍協會不能恢復我們的《第二修正案》所規定的自由﹐那麼對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不受無理搜查的自由……的攻擊將接踵而至。」據全國步槍協會所稱,他們一共有超過五百萬名活躍會員,有八名總統曾是其會員。紐約州立大學政治科學教授、就槍枝議題出過五本書的斯皮策(Robert Spitzer)指出,NRA「非常擅於動員草根支持者,讓他們投身政治」。戴頓大學政治學助理教授達芬(Christopher Devine)也指出:「對共和黨籍參選人來說,能讓NRA站在你這邊,代表著你是一個可以信賴的保守派。」
在支持擁槍權這一點上,川普跟雷根很相似。雷根是全國步槍協會的堅定支持者。他上任沒多久後就遇刺,刺客向他射出六槍,五發被保鑣擋掉,只有一發命中他的肺部,距離心臟只有二點五釐米,可謂命懸一線。大多數新聞媒體都認為,經過此次事件後,雷根肯定會一反先前的言論,轉而支持禁槍。沒想到,雷根接受記者提問時,平靜地回答:「槍不會殺人,只有人會殺人。」川普遇刺後,也沒有改變對美國公民擁槍權的支持。
根據GunPolicy統計,美國近半家庭擁有槍枝;屬於私人擁有的槍枝達二點七億至三點一億支,換算成人均擁槍率,每一百個美國成年人擁有的槍就高達一百零一支。對於槍支的態度,存在明顯的黨派分歧:百分之八十的共和黨人士,認為槍枝有利保護人民;在中立選民中,則占百分之六十二;在民主黨中,只有百分之三十五。
即便偏向左翼的歷史學家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也曾在《美國是一種槍文化》一文中指出,大部份美國公民接受並贊同擁有槍枝的權利是美國傳統的一部份,甚至是身分認同的中心特徵——因為西部拓荒時期,無論是對抗原住民或毒蛇猛獸,美國就是個用槍打出來的國家。
沒有槍,沒有擁槍權,沒有民兵,就沒有今天的美國
一七七五年,列克星頓的槍聲響起,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當時,北美殖民地連一支正規軍隊都沒有,奮起抵抗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英軍的,是各路雜牌民兵。
自從一六〇七年首批移民在維吉尼亞站住腳跟以來,北美大陸各英屬殖民地就出現了由管理當局出資,在當地組建的民兵部隊。這些冒險犯難來到新大陸的移民帶來了以英國清教徒為主體的制度和傳統,他們的軍事體系即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年男性被組織起來保衛新定居點就是沿襲英格蘭的受訓團制度。在北美,民兵團體的服役記錄一直保持良好。在喬治國王的戰爭中,正是依靠由非職業軍官領導的民兵為主力,英國才能圍攻並奪取路易士堡。為了對付北美印第安人,堅韌不拔且善於獨立作戰的「遊騎兵」成立於十八世紀,其中一些成員演變為半正規軍,領取國王發的軍餉。
美國獨立戰爭戰鬥打響之後,大陸會議授權華盛頓組建大陸軍。初期的大陸軍主要由民兵組成。民兵們穿著便服,使用自己的裝備和火器作戰。民兵的武器也五花八門,史家考證,同一支部隊中可能出現英軍制式燧石槍、獵槍、來複槍,乃至任何其他可獲取的武器。彈藥的補給也困難重重。然而,正是這批烏合之眾,在華盛頓的統帥下聚集起來,升華為正規武裝力量,為新生的國家贏得了獨立。民兵為獨立戰爭中輸送了四十萬的兵源,促使這場革命成為真正的基層行動,因為幾乎每個村鎮都有士兵在華盛頓指揮的大陸軍中服役。
二〇〇三年,我應美國國務院之邀請第一次訪美時,專程去列克星頓參觀「一分鐘人」紀念館。「一分鐘人」是成立於一七七四年的民兵快速反應部隊,其特點是在接到戰報的一分鐘內就能集合完畢,火速趕往戰鬥地點。一七七五年四月,一支英軍突襲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正是在地的民兵連在列克星敦公共草坪上布陣迎擊英軍。他們發射出歷史性的「震驚世界的槍聲」,拉開了北美殖民地和母國之間的戰爭序幕。
美國建國後,美國人民普遍希望憲法中明文規定他們所擁有的權利。國父之一的乔治·梅森(George Mason)指出:「如果憲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們就寧願不要憲法,也不要美利堅合眾國。」第一屆國會集會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一項很長的《權利法案》,作為憲法修正案,他參考了此前喬治·梅森起草的維吉尼亞憲法和《權利宣言》。隨後,國會一共通過了十二條修正案,但只有十條為各州所批准,並於一七九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正式成為憲法的一部分。
這些修正案被稱為《權利法案》。法案中大部分是對政府施加限制——規定聯邦政府所不能做的事。結果,在一般情形下,這項法案也被解釋為適用於州玟府。因而,所有美國人在全國各處均享受此類《權利法案》的保護,不受任何地方、州與聯邦政府的侵犯。美國法學家伯納德·施瓦茨指出:「《美國權利法案》的通過恰如其分地代表了這個偉大的制憲時代發展的頂峰。以此為標誌,美國法的形成時代開始了。」
《權利法案》第二條為:「紀律良好的民兵(militia)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聯邦政府成立後,人們對有常備軍作後盾的強大的全國性政府的擔心仍然存在。所以,民兵可以使州政府及其民眾不僅能夠抵禦外來襲擊,而且,如果反聯邦人士的最大擔心變成現實,它還可以用來抵禦腐敗且暴虐的聯邦政府。在此意義上,美國憲法建立了聯邦政府,憲法修正案之第二條則確認,聯邦政府不得侵犯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此權利更甚於言論自由或宗教信仰自由——因為言論自由或宗教信仰自由亦仰賴於公民自衛之武力。
擁槍權不是可以被政府肆意閹割的「次等權利」
進入當代,美軍發展成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美國人不再如建國初期那樣需要民兵來保家衛國。有人因此指出,以民兵為核心的《第二修正案》已不合時宜。
然而,一九六〇年,法學家司徒爾特‧海斯(Stuart Hays)首次提出,私人擁有槍支是《第二修正案》保護的一個特權,法院以往的裁決把它與民兵相聯是錯誤的。海斯斷言,《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可能主要是為了自衛,完全與民兵服役無關。他還提出,這條修正案建立了公民的「革命權利」(right of revolution)﹐武裝起來的公民可以向他們認為不公正的政府發起武裝起義。海斯的基本論點是,《第二修正案》的真正目的是使今後世世代代人繼續享有美國革命時期愛國前輩所行使的那種對暴君造反的權利。
進入二十一世紀,美國最高法院的關於擁槍權的幾個判例,不斷夯實了海斯所闡釋的《第二修正案》的原旨——擁槍權既是憲法確立的公民的自衛權,也是公民的「革命權利」。
二〇〇八年,最高法院審理公民海爾訴華盛頓特區政府一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華盛頓特區的法律對居民的擁槍權做出嚴格規定。海爾在國會擔任保安,工作時擁槍,但當他回家時,卻必須接受華盛頓特區嚴苛的槍支管制,無法使用自己的槍支來保護自己和家人。他向法院起訴特區政府,認為特區政府的法律規範違反了《第二修正案》。
海爾屢戰屢敗,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第二修正案》應該被理解為「保障個人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以利隨時的防禦需求」。禁止使用手槍(一種通常用於保護目的的武器),並禁止槍枝在家庭(傳統上需要保護的區域)內保持功能正常一事,違反了《第二修正案》。
二〇一〇年,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的禁槍令,再次被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否決(McDonald v. Chicago)。多數意見依舊認為,自衛權是一項基本且根深蒂固的權利,藉此保護個人免受侵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最高法院裁定,美國人有權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作為自我防衛,這項裁決擴大了槍枝權利,預計將允許更多人合法攜帶槍枝。這是全國步槍協會與兩名被拒絕給予槍枝許可的紐約居民對紐約提出訴訟後所作出的裁決。
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裁決推翻了紐約的槍枝管制法(六票中有三票是川普在任時任命的大法官投下的,川普功不可沒)。紐約的槍支管制法於一九一三年頒布,要求居民必須申請許可證才可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藏式手槍。最高法院認為,這項規定違反了《第二修正案》中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該裁決由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撰寫,稱憲法保護「個人外出攜帶手槍以自衛的權利」,這項權利不是「次等權利」,「我們不認為有什麼憲法保障的權利,是個人需要向政府證明有特殊需求後方能行使」。
該判決公佈後,全國步槍協會執行副總裁拉皮耶(Wayne LaPierre)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今天的裁定是個分水嶺,全美善良的男男女女贏了,這是協會帶頭奮戰數十年的成果。」他說,「自衛權以及捍衛家人與摯愛的權利,不應被限制在家。」
擁槍權是美國公民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美國最大民兵組織「守誓者」(Oath Keepers)宣布,拒絕承認拜登為新的國家領導人。「守誓者」強調,該組織會像美國開國元勛反對英國國王那樣反抗拜登。
「守誓者」是一個擁三萬五千名成員的保守派武裝組織,由現任和前任軍人、警察和急救人員組成。他們承諾,依據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履行所有軍人和警察的誓言:「捍衛憲法,抵禦一切外國和國內的敵人」。「守誓者」強調,他們不會服從百分偽政府的違憲命令,如解除美國人民的武裝、進行無證搜查,或將美國人作為「敵方戰鬥人員」拘留以及侵犯他們固有的陪審團審判權。
「守誓者」創立人羅茲(Stewart Rhodes)表示:「我認為這個國家大約有一半的人不會承認拜登是合法的總統。他們不會承認這次選舉。」他指出,這意味拜登嘴裡說出來的一切都將被視為沒有任何效力或作用,他簽署的任何法律都不會承認合法。羅茲不是左派嘲諷的「失敗者」或沒有受過教育的「紅脖子」,他畢業於耶魯大學法學院,曾擔任共和黨籍前眾議院議長萊恩(Paul Ryan)的幕僚。
如果我真要加入一個團體,我會首選「守誓者」。我從螻蟻不如的中國人蛻變為堂堂正正的美國人,以我自身的慘痛經歷而言,擁槍權對於捍衛自身的自由與安全何其重要。華人文化通常反對槍支,因為華人大都是奴才,無法理解自由人首先是擁有武器、能捍衛其自由的人。
我在三十九歲時逃離動物農莊般野蠻殘酷的中國。我是一名「我手寫我心」的作家,不是革命者與政治活動家,我對政治的態度跟歷史學家余英時一樣,只有「遙遠的興趣」而已。但是,我僅僅因為努力說真話,在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廣袤土地上,就找不到任何一處地方安放一張書桌。
我在北京購買了自己的房子,但我的房子不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家,而是中共警察可以隨時破門而入、抄家抓人的處所——在中共警察眼中,沒有任何私有財產和人身自由值得尊重,他們無需向法院申請搜索令就能侵門踏戶。我無法習慣和忍受這種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生活,於是選擇用腳投票,離開這片幽暗之地。
二〇一八年,我宣誓成為美國公民,實現了「今生不做中國人」的願望。同一天,妻子給我的禮物是一支手槍。我在家門口貼上一張貼紙:這一家的主人擁有槍支,也有決心用槍來制止非法入侵者。有了槍,我終於有了安全的書房和穩如磐石的書桌。從此,再也沒有警察能非法侵入我的家並奪走我的手稿和資料了——如果在中國的時候,我能擁有一支槍,我就不會「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地被祕密警察非法綁架並遭受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我有槍,至少可以跟他們同歸於盡。若人人有槍,他們還能無法無天、為所欲為嗎?
我深知政府之惡,即便是民主政府也有滑向專制政府的本能。所以,公民的擁槍權並非公民諸多權利中可有可無的點綴,而是重中之重、核心的核心。沒有擁槍權,憲法可能淪為一紙空文——世界上有不少書寫得冠冕堂皇、義正詞嚴的憲法,但在面對武裝到牙齒的政府和手無寸鐵的公民的對峙時,憲法能做什麼呢?
我生活在維吉尼亞,我當然記得美國開國先父之一的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一七八八年在維吉尼亞議會上的演說:「大目標是,人人武裝起來……每一有能力者皆可有一支槍。」我願意與川普一起捍衛公民的擁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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